索 引 號 | 14258248/2021-00236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1-09-18 |
標 題 | 關于《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解讀
- 時間:2021-09-18 10:27:0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一、背景依據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經歷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變化最大的城鎮化。我國建筑設計使用年限,除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筑為100年之外,其他大量建筑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因此改革開放初期建造的大量房屋和基礎設施已進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據不完全統計,我市既有建筑總量超過4億平方米,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過30%,由于當時建設標準不高,加上在既有建筑使用過程中,部分產權人或使用人擅自改造,使得既有建筑歷史累積的安全風險不斷增大,甚至發生像蘇州吳江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在擅自拆改的過程中,直接坍塌的事故。“7·12”事故發生后,婁勤儉書記、吳政隆省長要求各地各部門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檢查和監管,堅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7月13日,省政府召開全省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吳政隆省長要求各地各部門深刻警醒、深刻反思、深刻汲取教訓,以嚴格的責任和過硬的措施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徹底、到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辦傳〔2021〕43號)要求,并借鑒蘇州等地有關做法,根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對城建條線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要求,在發函征求區有關部門和各鄉街政府(開發區)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完善,形成《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實施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通過拉網式、全覆蓋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隱患建筑清單,確保排查不漏一房、隱患建筑不漏一處;編制完成隱患建筑三年整治計劃,確定年度整治項目清單,建立既有建筑隱患動態發現機制。再用三年左右時間,力爭完成全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鄉街(開發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續加強,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全區既有建筑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升。
三、主要內容
《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共分為總體要求、工作目標、開展隱患排查、明確工作機制、開展隱患整治、健全工作制度、行動步驟、壓實各方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組織保障九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壓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著力構建覆蓋政府、社會、企業、個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鏈條責任體系。在鞏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7·12”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充分運用“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最后一公里”,確保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徹底、到位。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動態發現和問題解決機制,著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管難題,以硬責任硬作風硬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硬成效。
(二)關于既有建筑排查范圍和排查重點。本次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要求是“網格化排查、清單化整治”,對全區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既有建筑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國家統一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開展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排查。
排查重點是:既有公共建筑,特別是經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等; 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危險房屋和老樓危樓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筑,包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墻的房屋等; 無項目審批、無用地和規劃許可、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施工許可、無(交)竣工驗收的建筑;農村集體土地上的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于出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房屋。
(三)關于排查和整治要求。《實施方案》明確排查工作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普查方式,由各鄉街具體實施,落實到分區網格。各鄉街(開發區)要明確調查分區、工作機構和人員責任,聘請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建立“三員”(排查員、技術員、管理員)工作制度,落實排查任務,形成隱患建筑清單。各鄉街(開發區)扎口負責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筑,特別是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條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增加荷載的,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于評估鑒定為需要整治的隱患建筑,在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的前提下,組織制定隱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明確整治牽頭部門、責任人和整治期限,分類實施停用、加固維修、拆除等措施,壓茬推進整治,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對于鑒定為D級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隱患建筑,應當第一時間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關于安全責任界定。《實施方案》一是明確了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建筑所有權人和使用人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責任人,實施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的業主負安全首要責任。二是關于政府的領導責任。鄉街(開發區)主要負責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靠前指揮,每年至少1次研究解決既有建筑安全問題。三是關于部門的監管責任。明確住建、城管、教育、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務、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應急、消防、市場監管、體育、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扛起本行業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責任,要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做好既有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關于發現報告機制建立。《實施方案》要求,各鄉街(開發區)要分區劃細劃小網格單元,充分調動基層力量,在鄉街(開發區)、社區、物業服務企業設立網格員(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房屋安全(改擴建、裝飾裝修)作為巡查重點,著力構建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第一時間發現報告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在系統開展排查整治存量隱患建筑的同時,著力構建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第一時間發現報告機制。鄉街(開發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向社會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問題線索。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綜合執法人員要充分發揮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將改擴建、裝飾裝修行為作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告知產權人(使用人)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檢查有無辦理改擴建、裝飾裝修等手續。對于擅自敲墻砸柱、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勸阻制止,并記入巡查檔案;經勸阻制止無效的,第一時間報告各鄉街(開發區)。鄉街(開發區)應建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信息。明確各鄉街(開發區)職責,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及時處置或交辦社區,其他應及時上報區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
(六)關于改擴建(裝飾裝修)監管。去年以來發生的泉州酒店隔離點垮塌、臨汾農村飯店坍塌以及蘇州四季開源酒店坍塌等幾個大的惡性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擅自野蠻裝修、拆除承重結構導致,所以《實施方案》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各鄉街(開發區)應建立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報告制度,所有工程建設之前,產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鄉街(開發區)報告;同時要求,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定權限加強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按照去年市政府的文件規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裝飾裝修項目,必須依法走基本建設程序。需要強調的是,限額以下的拆改承重結構的裝修工程,街道(鄉鎮)、開發區要作為重點管起來。
(七)關于加強聯合懲戒。 各鄉街(開發區)探索建立隱患建筑公開制度,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信息向社會公布。對尚未完成整治的嚴重安全隱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記載,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對利用既有建筑作為經營場所的,申請人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要對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書面承諾。對利用鑒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作為經營場所的,登記機關在建筑險情消除并經評估(鑒定)為安全建筑后才給依法辦理登記。對于擅自改變建筑用途、改變主體或承重結構及尚未完成整治的嚴重安全隱患建筑,由相關部門對其營業、交易、租賃、抵押等行為進行限制,依法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平臺。生產經營類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生產經營單位拒不整改,有發生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采取停止供電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隱解危責任。對于抗拒執法的,要及時提請公安部門協助配合,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處。
(八)行動步驟
(一)部署啟動、全面排查階段(2021年9月-12月)。各鄉街(開發區)、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隱患建筑清單,明確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階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清單管理、動態銷號”的要求,堅持先急后緩、綜合治理,力爭用2年半時間,基本完成全區隱患建筑的整治工作。
(三)常態化管理階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認真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鞏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網格化巡查、動態發現報告、群眾舉報等長效機制,推動實現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九)關于加強組織保障。《實施方案》明確區級層面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區長嵇區長任組長、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同志任成員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決困難和問題,按方案要求的序時進度推進工作。區財政部門要將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用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鑒定、危房整治和應急處置,以及落實網格員工作制度、技術服務第三方聘用、舉報獎勵等。各鄉街(開發區)、區各相關部門須安排專項資金做好上述工作。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充實人員隊伍,下沉監管力量,強化技術支撐,建立健全權責匹配、運行有效的工作體系。各鄉街(開發區)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問責力度,采取“四不兩直”督查、帶著線索核查、交叉檢查等方法,真督實查、從嚴要求;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加強信息報送,各鄉街(開發區)、區各相關部門每月底前匯總上報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情況,2021年11月前報送隱患建筑清單,區級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