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1-00204 | 分 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1-05-31 |
標 題 | 《連云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發布背景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讀
- 時間:2021-05-31 15:19:36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一、《連云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發布背景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確地方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做到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群眾全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范治理責任;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在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協調推進山洪等其他災害防治及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二、《連云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內容依據《連云港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1、地質災害基本情況依據《連云港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2、2021 年地質災害發育趨勢、防治重點依據《連云港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專家評估。
3、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統一由市資源和規劃局編制,年底前完成。
4、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5、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6、地質災害防治經費保障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關聯閱讀: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