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0-00211 | 分 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0-09-30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賦予鄉街行政處罰事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0〕15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賦予鄉街行政處罰事項工作實施方案》經區十五屆政府第4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將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賦予鄉街行政處罰事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0-09-30 10:02:51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海濱度假區辦公室,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賦予鄉街行政處罰事項工作實施方案》經區十五屆政府第4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將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連云區賦予鄉街行政處罰事項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蘇辦發〔2020〕1號)和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務辦《關于印發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蘇編辦發〔2020〕1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將面廣量大、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處罰事項賦予各鄉街,明確鄉街為權力實施主體。各鄉街制定公布權責清單和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逐步統一和規范賦權事項,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有序原則。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賦權,以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等政策措施為指導,先易后難、循序漸進。
(二)高效實用原則。以省《賦權指導目錄》(323項)為基礎,選取鄉街迫切需要且具備一定承接基礎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三)事權集中原則。按照“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原則,將區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事項劃轉至各鄉街統一行使。
三、賦權事項
擬賦行政處罰283項(其中指導目錄外113項)。根據省、市推進基層整合執法力量工作要求,按照“鄉街區域內違法行為發生頻率高、查處技術含量低、有能力承接、整類別劃轉”的原則,從勞動保障、物業管理、城市管理、農業水利、公共衛生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中,選擇283項。涉及9個部門,教育2項、統戰部12項、宣傳部1項、人社局12項、農業農村局70項、市場監管局13項、衛健委8項、住建局15項、城管局150項。
四、運行機制
各鄉街在所轄范圍內集中行使下放的行政處罰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區政府賦權文件公布后,原權力行使機構不再行使相關權力,但應當繼續加強行業監管;各鄉街與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執法信息的雙向推送,確保監管、執法無縫銜接。
1.執法機構。鄉街綜合行政執法局代表鄉街行使下放的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業務上接受區司法局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指導,對超出權力邊界的違法案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鄉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轄區內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轄區內執法監督指導、執法案件審核、應訴以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綜合執法隊員開展業務培訓;負責做好內部信息情況匯總整理、法制宣傳、執法檔案管理、法律文書管理等工作。
2.運行模式。構建“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鄉街與區級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區級下放執法事項全部納入鄉街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工作需要,市場監管等部門駐鄉街機構與鄉街實行聯合執法,執法事項服從鄉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指揮調度;根據工作需要,鄉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協調配合區級執法單位在鄉街范圍內開展聯合執法。
3.人員配置。行政執法人員在現有在編人員中調劑解決。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確保每個鄉街配備不少于6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及相應執法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法輔助人員。
4.能力建設。根據《連云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意見》(連區委辦〔2020〕40號)和《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區委辦[2020]62 號)》,9個鄉街全部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組建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區司法局、區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組織鄉街編制執法規范文書,規范執法流程,組織開展全區執法業務培訓和執法實戰演練,切實保障鄉街具備承接賦權執法事項的能力。
五、組織保障
(一)明確組織領導。成立基層賦權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政府辦、司法局、區委編辦、區委統戰部、區委宣傳部、經發局、行政審批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教育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和各鄉街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協調解決賦權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編辦,負責組織協調;區行政審批局牽頭負責審批服務權限下放;區司法局牽頭負責行政處罰權限下放;各成員單位負責相關下放權限的指導培訓和督促推進;各鄉街負責相關下放權限的承接。
(二)健全工作機制。區司法局、行政審批局分別牽頭,其他成員單位主動指導各鄉街,按照“一單”(賦權清單) 、“一案”(事項承接方案,包括操作指南及流程圖)、“一課”(賦權事項培訓計劃)、“一專員”(賦權工作聯絡員)、“一表”(賦權承接情況反饋表)要求,加強實戰化演練,切實做好賦權承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會同各鄉街制定工作協調、責任追究、運行規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對下放權限涉及的復雜事項,及時給予各鄉街支持和配合,必要時派人現場指導、協助執法。
(三)強化督查落實。嚴格執行有關組織、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在權限下放和機構人員整合過程中,要做好工作銜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區兩辦會同區委編辦、司法局、行政審批局,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對未按要求推進下放或承接落實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確保賦權工作落地見效。
附:賦予鄉街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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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連云區賦予鄉街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清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