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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14258248/2022-00127 分 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通知
發布機構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日期 2022-07-26
標 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號 連區政辦發〔2022〕75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時 效 有效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2-08-16 15:50:3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扎實開展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3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22〕3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實施百日行動。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的百日行動總要求,用100天時間完成全區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存在明顯重大安全隱患自建房的應急處置。在“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全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行動”基礎上,對其他既有建筑進行“回頭看”排查。新發現的隱患建筑信息及時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中更新補錄。先急后緩,有序分類整治。

(二)整治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建筑進行評估、鑒定,根據風險等級有序實施整改,加強對新建自建房建設全過程的監管。

1. 在重大隱患自建房快查快改的基礎上,2023年5月底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體土地上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2. 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改作經營用途的自建房、3層(含)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及其改擴建(含裝飾裝修)工程一律納入法定建設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處置自建房安全隱患制度,確保新增自建房質量安全。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

各鄉街、功能板塊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組織開展本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隱患排查,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待征收區域、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的自建房為重點,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做到“不漏一棟建筑、不漏一處隱患”。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房屋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形成自建房排查檔案。同時,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開展“回頭看”排查。

(二)排查重點

共分9類:

1. 居住用途改造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民宿、農家樂、商鋪、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家庭旅館、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場所;

2. 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員密集場所;

3. 位于小城鎮、城鄉結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性的自建房;

4. 農村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類(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5. 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6. 各類“住改商”的房屋(將建筑物中某專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臨街底層“破墻開店”的房屋建筑;

7. 學校、醫院周邊頻繁周轉的二手房、頻繁易手的學區房(門面房);

8.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 全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動以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

按照“產權人自查、社區(村)排查、鄉街(功能板塊)核查、區級督查”的方式,充分發揮鄉街、村(社區)和物業作用,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規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等情況,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況、房屋結構、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相關信息,形成城鎮自建房“一棟一檔”、農村自建房“一戶一檔”排查數據庫。各鄉街、功能板塊排查發現的疑似隱患建筑,及時開展鑒定,出具鑒定報告,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清單。經屬地鄉街、功能板塊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隱患清單上報至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研判匯總后形成《連云區自建房安全隱患清單》。

(四)徹底整治隱患

各鄉街、功能板塊依照《連云區自建房安全隱患清單》形成整治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掛圖作戰、閉環整治、銷號管理。

1. 存在安全隱患被勒令停用的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消險后方可恢復營業。停用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必須實施隱患整治工程,并經驗收確認房屋結構、消防等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復經營。對排查發現存在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迅速封閉處置;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2. 確保D級危房住人動態清零。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安全圍擋。要引導D級危房內的居民投親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對確有困難的,鄉街、村(社區)、功能板塊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體用房解決臨時居住問題。

3. 將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城市更新行動中。城市更新行動中,有隱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棚戶區”的改造作為重點。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老舊建筑、群租房等,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系等情況,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各鄉街、功能板塊要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筑的分析、鑒定、整治和驗收工作,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4. 將農房安全隱患整治納入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要優先及時改造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鑒定為C、D級的自建房,依據鑒定意見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鄉街(功能板塊)、村(社區)二級臺賬,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選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5. 清查違法違規行為。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住建等部門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簡稱“雙違”)的清查力度,對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要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雙違”問題的自建房,不得對外出租、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五)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1. 加強住房經營性用途準入管理。加強對經營用途住房各類許可管理,產權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從事經營的,應當在使用房屋或營業前,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應當提醒申請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建立完善準入經營通報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將住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推送或者函告經營場所所在地鄉街、功能板塊,由其負責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鄉街、功能板塊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責令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經營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2. 健全房屋隱患動態發現機制。發揮村(社區)網格員、災害信息員、物業人員、綜合執法人員的前哨作用,通過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裝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線索,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裝修改造行為并向鄉街、功能板塊報告。鄉街、功能板塊應在“為民服務中心”增設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信息。屬于鄉街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及時處置或交辦,其他應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產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異常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并主動報告,采取相應措施消險解危。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對擅自敲墻砸柱、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和其他建筑,要廣泛發動群眾進行舉報,一經核實予以獎勵。

3. 加強房屋改造管理。各鄉街、功能板塊應將既有建筑改造和裝飾裝修行為納入程序化管理,健全細化從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到不動產登記(確權)全過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經營性用房的,必須符合建筑結構、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不得改變承重結構和降低消防、抗震條件。對于確需改變承重結構或降低消防、抗震條件的其他房屋,必須聘請具有相應建筑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并進行有參建各方共同簽字驗收的閉環管理,確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4. 加強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各鄉街、功能板塊要壓緊壓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新建、翻建農房應按照“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要求,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城鎮規劃區的從其規定)。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筑活動監督管理、宅基地審批等環節,將農房安全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予以考慮。產權人可選擇使用政府部門提供的圖集或委托專業人員(單位)進行設計,鼓勵委托具有資質的企業或具有相應技能的鄉村建設工匠施工。產權人對農房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農房設計、承建人、材料供應等單位或個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各鄉街、功能板塊要加強對農房建設審批、竣工驗收的服務和指導,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5. 加強房屋鑒定檢測管理。按照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要求,加強房屋安全鑒定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推行誠信評價,實施優質誠信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管理,供社會自主選擇。主管部門定期抽查鑒定報告,確保檢測數據真實可靠,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落實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工程質量檢測報告逐級簽字制度,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批準人應取得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其出具的報告終身負責,嚴禁出具虛假報告。

6. 推動房屋安全信息共享。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數據共享。對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隱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等系統中予以載明,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時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行動(2022年5月至9月)

1. 全面排查階段(2022年5月至8月底)

(1)產權人(使用人)自查。6月底前,產權人(使用人)對照排查重點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報鄉街、功能板塊。

(2)鄉街、功能板塊排查。排查工作與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同步開展,鄉街、功能板塊“三員”(排查員、技術員、管理員)、網格員以及相關技術人員按“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采集表”對轄區內自建房進行逐棟逐戶排查,并錄入信息采集手機APP。

(3)鄉街、功能板塊核查。各鄉街、功能板塊組織相關部門以及人員圍繞整治重點,7月底前完成對鄉街、功能板塊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情況的核查檢查。

(4)區級督查。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負其責,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等督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

2. 分類整治階段(2022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分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開展安全鑒定。對經營性自建房和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

(3)及時整治。落實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嚴格按照時限、措施和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整治。

(4)銷號管理。建立鄉街(功能板塊)、村(社區)二級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8月底前,基本消除存在明顯重大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問題。

3. 鞏固成果階段(2022年9月)

對前一階段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進一步查缺補漏,對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確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非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時間安排

在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基礎上,進一步排查整治其他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2023年5月底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體土地上有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同時,認真梳理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推動常態化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城鄉自建房持續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由區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住建局、資源分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為牽頭單位,其他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鄉街、功能板塊參照區級建立相應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對標省、市、區方案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完善排查整治措施,明確完成時限。

(二)壓實各方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狀況。開展經營活動的產權人(使用人)承擔房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各鄉街、功能板塊要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協調、具體抓落實。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落實好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市場監管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鄉街、功能板塊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鄉街、功能板塊要明確鄉村建設綜合管理機構,履行宅基地管理、農房規劃許可、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切實強化農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強專項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治安維穩等工作。要依托鄉街、功能板塊、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用于隱患排查、安全鑒定、技術服務等。區級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對工作效果好的地區給予以獎代補支持。

(四)嚴格督促考核。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房屋安全列入對鄉街、功能板塊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鄉街、功能板塊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開展督導,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鄉街、功能板塊和各部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系,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結合“安全生產月”“科普教育”等活動擴大宣傳范圍,深入開展自建房選址安全、結構安全、裝修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等安全常識科普教育,提高群眾風險防范意識。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各鄉街、功能板塊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工作落實情況至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及職責分工


附件

連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一、成員名單

組 長:李占超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吳 洋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任彥潔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惠康軍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寧小明 區政府辦黨組成員、區政府外事辦副主任

    金立華 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區民宗局局長

    張義剛 區經發局局長

    胡可東 區教育局局長

    劉海鳴 區民政局局長

    于文峰 區司法局局長

    崔久勤 區財政局局長

    王 德 區住建局局長,區交通局局長

    夏 陽 區城管局局長

    張廣軍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金 銳 區商務局局長

    施軍生 區文體旅游局局長

    李翠玲 區衛健委主任

    劉從德 區應急局局長

    胡永志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盧正鴻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呂松嘯 連云公安分局副局長、政治處主任

    陸雪松 區法院副院長

    褚 洋 連云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宋小虎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局長

    朱正海 墟溝街道辦事處主任

    范月輝 海州灣街道辦事處主任

    孫 愷 云山街道辦事處主任

    吳從敬 板橋街道辦事處主任

    趙 虎 連云街道辦事處主任

    張 超 連島街道辦事處主任

    邵澤通 宿城街道辦事處主任

    夏 天 高公島街道辦事處主任

    徐 瑞 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鄉長

    王 東 連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洪 健 海州灣發展集團董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區住建局和資源分局共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由住建局局長王德任辦公室主任,區住建局黨組成員封煦杰、吳虎,資源分局副局長閆明共同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部門(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不再另行發文。

二、職責分工

成員單位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和“三管三必須”要求,結合部門職責,認真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負責牽頭做好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全區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區車站、碼頭等交通設施范圍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資源分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城鄉自建房用地、規劃監管及不動產登記工作。

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宗教活動場所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經發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船舶、電力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教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開辦學校、幼兒園及校外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開辦養老和福利機構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司法局:負責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完善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

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區本級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金;指導各鄉街、功能板塊統籌安排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金。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管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自建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設等行為的查處。

農業農村局: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大型商超、加油站等用途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文體旅游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文化場館、屬于文保單位和位于A級旅游景區等范圍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體育活動場所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衛健委:負責督促指導全區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用于疫情隔離場所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使用自建房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工貿企業的安全監管。發揮區安委辦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行政審批局:配合做好自建房長效監管機制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核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營業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和用于群租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連云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全區列管范圍內用于酒店、賓館、旅館、酒吧、網吧、私人影院、養老機構、幼兒園、培訓機構等人員密集性經營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落實屬地管理職能,依據職能牽頭開展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項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對照各自職能積極做好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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