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山風 建材科技視界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最近發布《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旨在全面加強江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該方案明確,到2020年,江蘇江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年新增85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以上。各設區市將建成滿足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和填埋場。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將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實現就近安全處置。同時要求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一律禁止建設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此外,圍繞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重點推動實施工程項目58個,預計投資98億元。其中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項目37個,共可新增能力9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項目14個,共可新增能力32萬噸/年;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項目7個,共可新增能力32.2萬噸/年。
江蘇還將以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庫存量大、處置難的危險廢物為重點,抓緊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能力。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
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地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