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66041/2019-00001 | 分 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19-04-10 |
標 題 | 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
文 號 | 連區委辦〔2019〕8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和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質量強區、食品安全、知識產權和標準化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承擔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反壟斷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質量管理。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檢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落實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八)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依授權參與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申報范圍內地方標準。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管理認證認可工作。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實施上級認證認可工作規劃,監督檢查轄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轄區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管理轄區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檢驗檢測規劃,規范檢驗檢測市場。
(十六)負責轄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推動知識產權產業發展,建設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
3. 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5. 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連云公安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連云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分局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海洋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本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 與區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按程序劃轉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區行政審批局審批的事項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
第四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機關后勤等工作。擬訂并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推進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區局重大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組織協調應急處置、輿情監測和分析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負責裝備配備工作。在上級政府和部門統一技術架構下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負責網絡安全防護、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干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績效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相關工作。
(二)法規科
參與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食品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除外)、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評審工作。指導實施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實施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轄區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冠“連云區”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準工作,處理規定范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科)
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負責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指導網絡商品經營者行業組織的自律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負責工業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等專業市場布局規劃、培育建設、規范發展工作。承擔工業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承擔規范有形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有形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貫徹執行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完善連云區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轄區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建立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協調中央、省、市、區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實施與推進。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應用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工作。承擔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較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承擔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臺、電視購物平臺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并組織實施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制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執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知識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承擔知識產權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申請和注冊登記的政策措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志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
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知識產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產權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商標使用和商標代理行為、專利標識、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
承擔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管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志培育,實施知識產權標準化和軍民融合工作。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培育產業集群品牌基地和知識產權密集型園區,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
擬訂并實施轄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與督查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用企業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基層分局及綜合執法大隊開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
(五)消費者投訴舉報管理科
組織實施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及處理平臺的業務整合和體系優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咨詢的受理、轉辦、分辦、督辦、調處和來訪接待等工作。負責與區政務服務平臺、外單位轉辦信息的轉換互聯及信息歸集、分析、研判和應用工作。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與督查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網絡覆蓋全區的公用企業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推進落實重點服務行業企業優質服務承諾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推廣建立服務領域消費后評價制度。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針對消費者反映問題較為突出的服務領域,組織實施質量監測、重點抽查、行政約談、消費調查、公開曝光、行業規范、培育標桿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明規則、潛規則。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參與全區旅游、文化等市場監管。
承擔區放心消費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依授權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按照管理權限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電梯應急救援平臺建設工作。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轄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并組織實施轄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相關工作。負責轄區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區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配合實施國家、省、市特殊食品質量抽樣工作。
(九)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實施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轄區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轄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配合實施國家、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
(十一)標準計量科
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范。承擔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開展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開展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負責計量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批準范圍內地方標準申報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全區標準化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實施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指導促進認證認可行業發展,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負責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派出及所屬機構的財務工作。承擔對派出及所屬機構的相關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黨群工作。
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負責區局登記注冊小微企業、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第五條 直屬機構
設置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
負責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轄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轄區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工作,負責轄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轄區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和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大要案件和疑難案件,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執法專項活動,推動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負責轄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承擔轄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條 派出機構
共設置6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具體為: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墟溝分局、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州灣分局、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宿城分局、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板徐分局、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連云分局、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辛分局。
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及其它法定對象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第七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直屬機構及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共7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區知識產權局副局長1名;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分局局長共6名。
第八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