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66041/2024-00001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3-11-04 |
標 題 | 關于開展冬春季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市監〔2023〕8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開展冬春季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分局:
冬春季節氣候寒冷、風干物燥,傳統節日和大型活動集中,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面臨更多困難,風險疊加,隱患集聚,歷來是特種設備事故的易發高發期。近期,國內連續發生多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為切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扎實抓好冬春季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范,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局領導指示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區開展冬春季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行動。
一、總體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識再提高、措施再細化、責任再壓實。把風險防控、隱患排查、閉環整改抓早、抓細、抓到位。以發現問題、查清問題為導向,堅持高水平、專業性、常態化排查,強化主動排查。充分發揚斗爭精神,直面問題。治標與治本兼顧,徹底整改,提升特種設備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
二、重點任務
(一)突出重點設備。氣瓶瓶閥、電梯門鎖的質量安全風險。使用非法電梯、超期未檢電梯,鍋爐“大容小標”、未按要求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未經檢驗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非法使用、無證操作、違規操作。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備本體安全隱患。充裝非自有氣瓶、無碼瓶、過期瓶、改裝瓶、不合規氣液兩相瓶,不執行充裝前后安全檢查,不按期報廢氣瓶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聚焦重點領域。涉危化品企業、電力行業的承壓類設備。燃氣安全領域的氣瓶。機械制造、物流行業的起重機械、叉車。旅游行業的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
(三)緊盯重點場所。風險集聚的化工園區。氣瓶充裝作業區周邊。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高風險場所。車站、碼頭、景區、廟會等人員密集場所,養老機構、學校、醫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場所。
(四)保障重點時段。全國、全省“兩會”,國家公祭儀式和元旦、春節、元宵節日。重要活動、商業促銷、祭祀祈福、游園廟會等。雨雪冰凍、大風大霧等極端天氣期間。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分4個階段交叉進行:
(一)企業自查階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企業按照總局73號、74號令(“兩個規定”)要求,制定風險防控清單,有效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形成自查風險隱患清單,存檔備查結合冬春季特種設備運行特點對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培訓教育,按應急演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二)屬地檢查階段(12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各分局針對主要風險、重點隱患和突出問題開展風險隱患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掛圖作戰,綜合采取約談提醒、掛牌督辦、信用懲戒等措施,推動排查發現的隱患和日常監管中遺留的隱患全部按期整改銷案。
(三)現場督查階段(專項整治行動全過程)。局黨組對各分局隱患排查設備覆蓋率、發現隱患數量、隱患發現率、重大隱患發現率、閉環整改完成率等,實時評估各分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對排查不徹底、發現問題少、整改不閉環的分局,組織督查組開展現場督導檢查。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4年3月15日前)。各地對專項整治行動部署開展、推進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總結報告于2024年3月15日前報送,典型案例、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牢記安全生產是“國之大者”,是“易碎品”,一失萬無,不得有半點麻痹大意、懈怠松懈、僥幸心理。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識再提高。把屬地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壓緊壓實、扛牢扛好,杜絕以責任不清為由推卸責任,杜絕以“放管服”為由隨意下放責任,杜絕“事后發力”思想,絕不能緊一陣松一陣。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分局要結合實際明確職責和工作要求,推動專項整治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加強協調,充分發揮監察機構、檢驗單位、稽查執法和信用監管等部門協同作用,形成合力。
(三)強化責任落實。發動并督促相關企業開展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問題清單,落實閉環管理。以落實總局“兩個規定”為抓手,夯實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基礎,確保企業履行法律義務按標準規范要求管理、使用特種設備。廣泛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建立臺賬,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劃定整改時限,推動對賬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