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58105091-0/2018-00027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農林水利局 | 發文日期 | 2018-08-24 |
標 題 | 農業綜合開發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使用的補充規定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農業綜合開發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使用的補充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縣級農業綜合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財發[2006]39號)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實際,現就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的使用問題補充規定如下:一、項目管理費的具體支出內容縣級農發機構(機構分設的地區含縣級財政部門 | ||
時 效 | 有效 |
農業綜合開發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使用的補充規定
農業綜合開發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使用的補充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縣級農業綜合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財發[2006]39號)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實際,現就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的使用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項目管理費的具體支出內容
縣級農發機構(機構分設的地區含縣級財政部門,實施部門項目的地區含部門項目主管部門,下同)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項目實地考察、檢查驗收、業務培訓、項目及工程招標、資金和項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項目一般工程初步設計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補貼、購置車輛等行政經費開支。具體支出內容包括:
(一)交通費。用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地考察、檢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所用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等支出。
(二)差旅費。用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地考察、檢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支出。
(三)會議費。用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驗收或工程招標時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包括房租費、伙食補助費、資料印刷費等。
(四)培訓費。用于縣級農發機構開展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培訓時發生的講課費、教材資料費、場地租用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等支出。
(五)項目及工程招標費。用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工程招標時發生的招標公告費、招標代理費、評標費、資料費、公證費等支出。
(六)資金和項目公示費。用于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公示用標志牌(欄)的制作安裝費、新聞媒體公示費等支出。
(七)土地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和一般工程初步設計費。用于土地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和一般工程初步設計的編制費或委托編制費支出。
二、規范項目管理費使用的有關要求
(一)嚴格控制支出規模和范圍。縣級農發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比例計提項目管理費。計提的項目管理費可在農業綜合開發事業費賬戶與事業費分賬核算。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標準使用項目管理費,不得超范圍列支。
(二)嚴格報賬憑證管理。項目管理費報賬時,除提供原始憑證等報賬資料外,還需提供項目實地考察、檢查驗收、召開會議、開展培訓等日常管理事項的相關文件資料及說明,確保報賬憑證的完整性。
(三)嚴格報賬審核。項目管理費報賬時,要按照報賬審核程序,嚴格審核報賬憑證是否完備、費用支出是否符合規定范圍、費用額度和標準是否合理。對于報賬資料不全、報賬事項不明確或支出明顯不合理的費用,不予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