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58105091-0/2020-00015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農林局 | 發文日期 | 2020-02-23 |
標 題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恢復生豬生產政策舉措的通知 | ||
文 號 | 蘇政辦發〔2020〕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恢復生豬生產政策舉措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壓緊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和屬地生產保供責任,進一步加大政策激勵和推動力度,確保全年全省生豬存欄1044萬頭、出欄1800萬頭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進一步促進生豬恢復生產的政策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進一步促進恢復生豬生產的政策舉措
第一條 2020年,全省恢復生豬生產目標任務為存欄1044萬頭、生豬出欄1800萬頭。各設區市要將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縣(市、區),縣級要落實到鄉鎮和養殖場。省委、省政府將恢復生豬生產目標列入2020年高質量發展考核,對設區市前三名分別給予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統計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第二條 對規模豬場擴能增量實施綜合獎勵政策。將規模豬場擴能增量列入“省以上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約束性任務,分市縣明確生豬存欄、出欄績效目標。省財政對規模豬場新增出欄1萬頭商品肥豬(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據實獎勵。萬頭以下豬場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獎勵政策。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第三條 進一步擴大規模豬場貸款貼息范圍。將財政貸款貼息列入“省以上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約束性任務。在現有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政策(蘇農計〔2019〕27號)的基礎上,將貸款貼息補助對象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調整為年出欄500頭以上養殖場。同時,省財政對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蘇農計〔2019〕27號文件規定的貸款再給予1%的貼息。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第四條 加大對規模豬場新增種豬的獎補力度。對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條件的種豬,給予每頭700元的獎補。其中,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5市,由省級給予700元/頭獎補;南通、揚州、泰州3市,由省、市、縣分別給予500元/頭、100元/頭、100元/頭獎補;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5市,由省、市、縣分別給予400元/頭、200元/頭、100元/頭獎補。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第五條 生豬養殖用地應保盡保。把符合規劃、生態循環型豬場的發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鼓勵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保障生豬產業發展用地。對新建規模豬場按每5萬頭產能安排3畝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級統籌解決。對改擴建的規模豬場,如需配套建設用地的,由縣(市、區)安排建設用地指標。涉及豬場配套建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的,可使用地方預留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通過編制村莊規劃予以解決。
允許在Ⅲ級、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養殖場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允許設施農業用地建設生豬養殖多層建筑。
合理布局生豬養殖區域,在現代農業產業園區中安排一般農用地,配套建設生態循環型生豬養殖場,其中規模豬場配套建設納入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標準。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
第六條 優化生態環境管控,嚴禁打著環保名義搞“無豬市”“無豬縣”。禁養區劃定方案不得作為禁止養殖強制性措施的依據,如需對養殖場進行關閉搬遷,必須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對非禁養區內符合養殖規劃、達到環保要求的規模豬場,確需關停或拆除的,要給足合理過渡期,并按照“拆一補一”原則落實異地搬遷。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做好生豬生產環評管理服務,嚴格依法監管畜禽糞污處理。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第七條 嚴格落實非洲豬瘟防控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養殖場主體責任,積極推行動物防疫“網格化”管理,及時落實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等政策,加大對非洲豬瘟防控核心技術的培訓與指導。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第八條 加大督查通報力度,對國家和省出臺的系列政策落實情況和恢復生豬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定期調度,開展專項督查,結果報送省委、省政府,并通報至各地黨委和政府。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第九條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恢復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部門按照既定工作職責,切實履職盡責,強化分工協作,建立領導干部掛鉤服務養殖企業制度,切實加強對恢復生豬生產工作的統籌指揮和協調。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