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時間:2024-03-11 14:27 來源:省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現就全省利用外資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一)鼓勵外資參與重點產業集群建設。吸引優質外資參與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重點方向,投資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的省、市重大項目,用地指標實行“分級保障、省級統籌、應保盡保”。圍繞“1650”產業體系建設,推薦一批重點外資項目列入工信部調度的制造業重點外資項目清單,積極向上爭取政策支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生物醫藥全產業鏈開放創新發展,加快推動外資項目落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省藥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現代服務業開放水平。推進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圍繞科技服務、專業服務、商務服務、金融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等重點領域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各地加大服務業引資力度,提升服務業利用外資質量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江蘇特色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示范企業和示范區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利用外資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在江蘇設立投資性公司,相關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加快落實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工作,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鼓勵各地制定QFLP試點專項激勵政策。鼓勵存量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積極爭取外方股東將其對本公司的外債債權轉增為注冊資本。支持外資以股權并購、資產并購等方式,并購省內企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外商投資區域協同發展。充分發揮江蘇南北結對幫扶合作機制作用,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將富余產能向對口地區梯度轉移,鼓勵蘇南、蘇中、蘇北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全面推進跨區域合作,推動南北共建園區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沿邊地區的合作,推動雙方產業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重點項目要素保障。充分發揮省市重大項目協調機制、省市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機制作用,對納入國家及省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加大對省級及以上重大外資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在地方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擴大綠電來源,明確帶補貼項目可在交易電量部分不領取補貼的情況下參與綠電交易,完善綠電交易價格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發展外資總部經濟。完善江蘇外資總部經濟鼓勵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拓展總部類型。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獲認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資金支持和便利化措施。加大外資總部經濟集聚區建設,支持在集聚區內建立總部經濟服務中心。(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并申請外資研發中心核定,鼓勵各地在政策范圍內對外資研發中心給予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建設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八)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標標準等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服務品牌等,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和內資企業區別對待。開展保障經營主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典型案例。(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九)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推進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定、修訂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地方標準,應當充分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以及國際化合作等提供便利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并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代表依法參加各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市場主體,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制定、實施或者變相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經營運行、知識產權保護、招標投標、稅費減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十一)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江蘇省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條例》。用好省、市、縣三級外商投資投訴工作網絡,全面加強外商合法權益保護。將優化外商投資網絡環境納入“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堅決依法打擊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網絡平臺和賬號,并視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推進實施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庭審規范地方標準,指導各地加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力度,推動專利侵權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主辦方申請,設立展會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工作站,對重要展會進行現場巡查監管,支持各地區版權主管部門依托展會知識產權工作站,為展商提供參展產品的作品自愿登記服務。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領域知識產權信息通報會商機制,推動涉藥品、醫用耗材的專利侵權行政裁決信息與相關部門共享。推進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服務,支持南京、蘇州、泰州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藥企提供專利快速審批服務。(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醫保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行為,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等領域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大對重點產品、重點領域、重點市場的執法力度,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深入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劍網”和“集中辦案周”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著作權行為。(省委宣傳部、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規范涉外經貿政策法規制定。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應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和有關商會、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制定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應當為外商投資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十五)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便利度。優化“高精尖缺”外國人才工作許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為外籍高層次專業服務人才來華執業及學術交流合作等提供簽證、長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省內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并推薦的外籍高級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請永久居留。(省科技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高融資便利化水平。支持金融機構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金融產品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加大“蘇知貸”投放規模和惠及面,指導各地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金融政策體系,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和其他金融創新模式的企業給予貼息、貼費。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并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于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大用工和人才保障。大力實施制造業技能根基工程,深入推進數字技能提升行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托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以“雙元制”、學徒制等模式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訂單式人才培養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探索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優化管理流程,提升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工作質效。支持有條件的自貿片區建設數據跨境安全公共服務平臺,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安全合規服務。引進培育數據安全服務咨詢、合規認證、檢測評估等高水平第三方服務機構,提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數據跨境流動服務支撐能力。(省委網信辦牽頭負責)
(十九)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規定,編制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和通用執法事項指導清單,圍繞清單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清單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少檢查頻次。持續優化完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開展差異化、精準化監管。開展多部門聯合雙隨機檢查,減少重復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提升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水平。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交流機制,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政企溝通圓桌會議和“外企與部門面對面”等系列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外商投資企業交流溝通。做好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簽證工作。(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二十一)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優惠政策,統籌各類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產業項目招商,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外資項目按規定給予支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鼓勵各地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且當年利潤再投資金額超過一定規模的落地項目,在法定權限范圍內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大醫療機構臨床試驗支持力度。對具有外資性質、依法依規為創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提供研發服務年度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臨床試驗機構,按規定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優惠政策。保障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南京海關、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二十五)創新外資招引工作方式。強化我省駐國(境)外經貿代表機構招商引資功能,加強駐外經貿代表機構與省級以上開發區聯動,有效對接優質外資項目。鼓勵各地與海外投資促進機構、創投機構、頭部產業基金等合作,拓展招商新途徑。對成功引進優質產業項目的機構和個人,各地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支持各地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推介產業政策和營商環境。發揮省市外事部門聯合工作專班作用,為外商投資企業和跨國公司高管、技術人員等申請入境簽證提供便利。優化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流程,提高企業人員持卡量。(省商務廳、省外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更大力度開展外資投資促進活動。組織開展“跨國公司江蘇行”系列活動,持續辦好江蘇開放創新發展國際咨詢會議等活動。高質量舉辦新加坡-江蘇合作理事會、蘇港合作聯席會議、江蘇省-巴符州混委會、江蘇省-北威州合作聯委會等機制性活動,推動務實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落實各地外資項目招引主體責任,注重引進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高、帶動效應強的外資項目。加強外資數據源頭質量控制和統計監督檢查,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促進相關評價體系。(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動作為,強化責任,切實做好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工作,全力實現利用外資穩中提質目標。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協力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實,有效提振外商在江蘇長期發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