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 連云區塊營業執照積分制管理辦法(試行)
- 時間:2019-10-12 15:40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第一條 為服務自貿區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確保前端“放得開”,后端“管得住”。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連云區塊(以下簡稱“連云區塊”)范圍內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經營者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連云區塊營業執照積分制管理工作。
第四條 經營者營業執照基礎分值為100分,一個自然年為一個積分周期。自然年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后積分自動補齊。
第五條 經營者在積分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本辦法予以計分。
(一)經營行為被投訴舉報的,每起扣2分,投訴舉報查實的,每起加扣3分;投訴舉報被媒體曝光的,每起扣20分。
(二)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起扣5分。
(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行政處罰的,每起扣10分。
(四)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扣10分。
(五)拉客、宰客、誤導消費,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每起扣20分。
(六)故意轉移、損壞、銷毀被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財物的,每起扣30分。
(七)以侮辱、謾罵、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每起扣40分。
(八)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每起扣50分。
(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起扣100分。
1.以暴力手段傷害或報復行政執法人員的。
2.拒絕按期繳納罰款,被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3.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5.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6.因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營業執照的。
7.取得營業執照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8.被投訴舉報或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9.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
(十)公安、衛健、城管、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通知或函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辦法予以扣分,從其規定。
第六條經營者積分修復方法。
1.參加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每日得1分。
2.獲得“文明單位”等稱號的,區級得5分;市級得10分;省級得20分。
3.獲得“重合同、守信用”稱號的,市級得5分;省級得10分;國家級得30分。
4.產品質量信用達到AA級的,得10分;達到AAA級的,得30分。
5.被評選為“連云港市質量獎”的,加20分;被評選為“江蘇省質量獎”的,加50分;被評選為“中國國家質量獎”的,加80分。
6.申請且獲準注冊商標的,每件得5分;申請獲準馬德里注冊商標的,每件得10分。
7.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每件得10分;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每件得20分;獲得發明專利的,每件得30分。
8.獲得“建設連云有功單位”稱號的,得50分。
第七條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經營者信息采集,對積分情況進行匯總及審核,并于每月20日前在網站公告。
第八條對積分制管理經營者實施分類管理,具體分為四類。
(一)年度得分高于90分(含)為A類。
(二)年度得分80分(含)至90分為B類。
(三)年度得分70分(含)至80分為C類。
(四)年度得分低于70分為D類。
第九條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對列入A類的經營者,可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一)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審批,屬于上級機關權限的,優先予以上報。
(二)優先辦理企業征信查詢,并出具征信證明。
(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各類先進單位評選。
第十條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積分周期內被評為D類的,納入黑名單管理;積分周期內得0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相關許可證,并納入黑名單管理。
第十一條市場監管部門對經營者的得分情況,每季度在主流媒體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在該項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