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5-00036 | 分 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5-02-21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5〕1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連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 時間:2025-03-07 17:59:5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工作規則》《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區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區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和連云港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區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區政府組成人員包括:區長、副區長及其他黨組成員,區政府工作部門主任、局長。
五、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政府辦主任在區長領導下,協助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區長出差或出訪期間,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或其他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六、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
七、區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奮力譜寫現代化國際海濱城區建設新篇章。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區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充分評估論證,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推動各項工作跨越趕超。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區政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區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區政府報告。
十六、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強化輿情分析研判,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區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充分發揮區長信箱、“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作用,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區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制度。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政府組成人員和區政府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決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的部署要求;
(二)通報情況,部署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其他需要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二十、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及其他黨組成員組成,由區長或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向市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提請區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
(四)審議以區政府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聽取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七)討論決定各部門和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重要事項;
(八)通報和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安排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應于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二十一、區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召集和主持,研究處理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必要時可委托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召開。
二十二、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須經分管副區長審核同意、報區長批準。嚴格實行年度會議計劃管理,對臨時需要增加召開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區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不邀請鄉街負責同志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區政府批準;未經批準,區政府領導不出席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分管副區長召開的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要求鄉街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二十三、區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區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可以安排其他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二十四、召開會議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要嚴格規范評比表彰和節慶論壇展會,規范創建示范達標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五、區政府建立學習制度,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區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六、嚴守行文規則。各部門、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報送區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除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和必須直報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報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區政府辦公室對各部門、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報送區政府審批的公文,要認真審核把關,不符合報文規范的,作退文處理。
二十七、規范辦文流程。區政府辦公室根據領導分工、部門職能和公文內容,研究提出具體、明確、可操作的擬辦意見。原則上按照上級來文自上而下、請示類公文自下而上呈送,緊急重要公文分送快轉,確保上級來文得到迅速貫徹落實,下級來文得到及時辦理和答復。
二十八、嚴格簽發程序。區政府公布的決定、命令,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員任免方案,經政府辦主任審核,由區長簽署。以區政府名義發文,經副區長、政府辦主任審核后,由區長簽發。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政府辦主任簽發,重要文件報區長、副區長審閱同意。
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區長簽發。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參加會議的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核,報主持會議的區長、副區長簽發。
二十九、加強審核把關。凡涉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審計事項、大額資金安排、重大政策調整、重大項目建設等重大事項,以區政府名義發文、開會、成立議事協調機構等重要事項,須經分管副區長及辦公室認真審核把關后,報區長審定。
三十、切實減量提質。除涉及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見和相關獎懲、任免、請示、報告等重要事項外,原則上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可發可不發的公文一律不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未經區政府批準,各部門不得向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堅決壓縮文件篇幅,突出針對性、實效性和操作性,除部署綜合性工作外,區政府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者具體任務的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
三十一、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各部門擬提請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等,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
三十二、提高辦理時效。對區政府批辦或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屬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承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區政府審批的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本部門意見;需要主辦部門會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要抓緊會商,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合法性審查,按規定期限辦理;需要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說明辦理情況,報告結果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緊急公文以區政府明確的辦理時限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三、區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決策部署,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區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四、區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協同配合,全程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五、把狠抓落實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方法,嚴格執行年度計劃和報備制度,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對未納入計劃備案且開展前未經同意事項,區政府各部門不得擅自開展政府督查。
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六、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區委具體辦法。區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七、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
三十八、區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等,應向區政府請示報告。區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三十九、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外出報批要求、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等有關規定,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決定,不得有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四十、區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一、區政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辦事機構適用本規則。
四十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