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1-00391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1-11-05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1〕11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經區政府第5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的通知
- 時間:2021-11-05 16:20:42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區財政局、區林海局:
《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經區政府第5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
為實現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逐步壓減近海漁業資源捕撈強度,防范化解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風險,提升漁業生產本質安全水平,根據《江蘇省沿海借名登記漁船、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蘇政傳發〔2021〕188號)要求,特制定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細則。
一、清理整治范圍
納入鄉鎮船舶序列管理,由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漁船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由所在街道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并報省、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海洋涉漁船舶。
二、清理整治原則
按照“正向引導,分類處置,嚴格管理”的思路,全面推進涉漁鄉鎮船舶清理整治:
(一)正向引導
2021年11月20日前,對主動申請退出生產的涉漁鄉鎮船舶:
1.由社會評估機構參考近三年類似漁業船舶市場交易價,結合船舶材質、船長、總噸位等予以評估,并按照評估價上浮20%予以獎補(在11月21日~12月31日期間主動申請退出生產的涉漁鄉鎮船舶,按照評估價的100%予以補助,且不享受其它獎補政策)。
2.根據船舶證書登記的船長,對作業類型給予定額補助(網具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處理):
作業類型 | 刺網 |
張網 |
拖網 |
籠壺 |
大型(船長≥24m) |
10萬元 |
6萬元 |
5萬元 |
3萬元 |
中型(12m≤船長<24m) |
7萬元 |
4萬元 |
3萬元 |
2萬元 |
小型(船長<12 m) |
5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1萬元 |
3.回收船舶證書,并依據船舶證書登記的總功率,按每千瓦500元進行補償。
4.涉漁鄉鎮船舶退出生產整治經費:省承擔鄉鎮船舶整治經費的60%,余下部分由區里配套。
(二)分類處置
1.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對剩余使用年限達3年以上、證書合法有效、主動申請退出生產的涉漁鄉鎮船舶,在評估價的基礎上降低20%予以獎補,其它獎補政策不再享受。
2.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對剩余使用年限達3年以上、證書合法有效、主動申請退出生產的涉漁鄉鎮船舶,在評估價的基礎上降低40%予以獎補,其它獎補政策不再享受。
3.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剩余使用年限不滿3年的涉漁鄉鎮船舶退出生產將不享受任何補助,使用年限期滿后一律報廢拆解。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退出生產的鄉鎮船舶將不享受任何補助,使用年限期滿后一律報廢拆解。
(三)嚴格管理
1.對暫不退出生產的涉漁鄉鎮船舶,嚴格船舶檢驗,全部納入漁船管理服務組織進行規范管理,落實定人聯船、編組生產、海上日報告等制度,確保在核定的作業場所生產。嚴格落實鎮、村兩級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船舶所有人的主體責任,實施進出港簽證管理,按照“十個必須”要求,確保漁船出港前逐船登臨檢查人、證、安全設備到位。對于自然災害以外原因導致的鄉鎮船舶事故,一律由街道政府和屬地村負責。
2.對“脫管”的涉漁鄉鎮船舶,一律進行注銷,并通報海事、海警相關機構,視同為“三無”船舶予以打擊。
三、清理整治方式
按照屬地負責原則,涉漁街道船舶退出生產工作由各涉漁街道辦事處負責統計、上報和公示工作,區林海局負責督查指導、組織驗收、資金發放,相關部門各司其責。
(一)退出生產程序
1.船舶所有人申請。自愿申請退出的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申請書》(附件1)。
2.評議公示。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委會對漁民退出生產申請進行初審,街道辦事處確認并公示(附件2)。對符合條件的,組織社會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與船舶所有人簽訂《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協議書》(附件3)。
3.審核交證。船舶所有人憑申請書、協議書以及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原件)等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提出退出生產補助申請。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提交的漁船相關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后,收繳證書并開具《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通知單》(附件4),通知船舶所有人在5個工作日內把退出生產漁船送達指定拆解點,原則上予以拆解,并建立拆解船舶檔案。
4.拆解船舶。各相關涉漁街道成立涉漁鄉鎮船舶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涉漁鄉鎮船舶拆解工作,按招投標相關規定并參照農業部《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有關要求,選擇有資質的船廠對收繳的涉漁鄉鎮船舶進行拆解,拆解費由區財政統一支付。船舶拆解完成后,在《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確認單》(附件5)簽字確認蓋章。
5.注銷證書。各街道辦事處臺賬資料初審合格后,報區林海局,按規定程序依次辦理船舶的通信、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等注銷手續。
(二)補助資金發放
1.發放程序。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采取“先拆后補”的方式,船舶所有人上交漁船并填報《涉漁鄉鎮船舶退出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6),經公示(附件7)無異議后予以發放。
2.撥付方式。給船舶所有人的獎補資金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東方農商銀行),一次性直接發放到船舶所有人。
(三)臺賬資料要求
各相關街道按照《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臺賬清單》(附件8),建立完善涉漁鄉鎮船舶漁船退出生產“一船一檔”臺賬,并報一份區林海局存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涉漁鄉鎮船舶清理整治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漁民生產生活和漁區社會穩定,各相關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全力推進涉漁鄉鎮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相關街道要做好轄區涉漁鄉鎮船舶身份識別勘驗及拆解工作,并對真實性負責,確保原船、原證。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資金撥付(包括拆解費用、第三方評估費用)、資金的監督管理。區林海局負責落實第三方評估機構。林海局、財政局部門要在補助對象、監督核查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三)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不得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防止申報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對于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補助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四)落實安置保障。對主動申請退出生產的涉漁鄉鎮船舶,各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組織船舶所有人、船員等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動員轄區企業、單位優先選聘。區相關部門積極提供相關政策,爭取一些就業崗位供轉產上岸漁民選擇。
(五)加強宣傳教育。各街道、各單位要加強對涉漁鄉鎮船舶所有人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加強退出生產政策的宣傳,確保支持方向和補貼標準等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附件:1.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申請書
2.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公示
3.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協議書
4.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通知單
5.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確認單
6.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
7.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資金公示
8.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臺賬清單
附件1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申請書
連云區街道辦事處:
本人為連云漁船所有人,現自愿退出漁業生產、上交船舶及相關證書,并申請退出生產補助,請予以批準。有關申請上交漁船資料如下:
船名號 | 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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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捕撈許可證書編號 |
國籍(登記)證書編號 |
漁船檢驗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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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 編碼 |
建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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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噸位 |
噸 |
作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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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 |
船長 |
米 |
主機功率 |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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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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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理 由 |
申請人(船舶所有人):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船舶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真實性承諾等。
備注:本申請書按證書填寫,一式四份,船舶所有人、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一份。
附件2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公示表
(第批)
根據《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現將符合退出生產申請條件的等艘漁船進行公示,請予監督。
公示時間:年月日—月日
監督電話:
連云港市連云區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序號 | 船名號 |
船舶所有人 |
聯系電話 |
漁業捕撈許可編號 |
作業類型 |
船長(米) |
功率 (千瓦) |
材質 |
備注:本公示一式二份,所在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各執一份。
附件3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協議書
連云漁船所有人 (以下簡稱甲方)
連云區街道辦事處 (以下簡稱乙方)
為實現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逐步壓減近海漁業資源捕撈強度,防范化解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風險,提升漁業生產本質安全水平,根據《江蘇省沿海借名登記漁船、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蘇政傳發〔2021〕188號)要求,甲方自愿退出漁業生產,同時上繳船舶及相關證件,并同意按評估價格(**評估〔202*〕**號)上浮20%及網具、功率和提前退出獎勵等 萬元(共計 萬元)予以補助,保證今后不再非法購置、新建船舶從事漁業捕撈生產,自謀生活出路。乙方將盡力向上級政府部門爭取有關政策的支持,為甲方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為其順利地進行轉產轉業提供各種便利。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本協議書一式肆份,船舶所有人、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各執一份。
附件4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通知單
連云漁船所有人:
你向我街道提出連云漁船退出漁業生產、上交船舶及相關證書的申請,現經我街道審查,決定同意該船退出生產。請你在收到本通知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把該船送到拆解點,并及時通知區林海局。
特此通知。
(經辦人: 電話: )
連云港市連云區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備注:本通知單一式四份,船舶所有人、拆解點、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各執一份。
附件5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確認單
一、基本信息 | |||||||||
船舶所有人 |
漁船所有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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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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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
漁船檢驗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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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編碼 |
漁船登記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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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九位碼 |
船體材質 |
漁業捕撈 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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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長 |
型寬 |
總噸位 |
噸 |
主機 總功率 |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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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式 |
( )拆 解 ( )漁政管理輔助船 ( )人工魚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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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漁船送達和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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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送達漁船定點拆解廠日期 |
年 月 日 |
漁船拆解時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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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定點拆解廠名稱 |
漁船證書審驗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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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驗日期: 年 月 日 |
船證相符 現場拆解監督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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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該船已完成現場勘驗,嚴格按照規定的拆船程序實施拆解,已留存可證明該船報廢拆解三次標志性階段的照片等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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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要求拆解到位 定點拆解廠簽字: (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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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審核情況 負責人簽字: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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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意見 簽 字: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備注:本確認單一式四份,船舶所有人、拆解點、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各執一份。
附件6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
編號:( )鄉鎮船補( )年度 號
船 名 |
主機總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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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姓名 |
船體材質(木/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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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船長(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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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日期 |
作業類型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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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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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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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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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銀行賬號 |
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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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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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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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聲明 |
我承諾: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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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會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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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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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漁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本申請表一式四份,船舶所有人、拆解點、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各執一份。
附件7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資金公示表 (第批)
根據《連云區涉漁鄉鎮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實施細則》,現將申請退出生產的等艘漁船擬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公示,請予監督。
公示時間:年月日~月日
監督電話:
連云港市連云區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序號 | 船名號 |
船舶 所有人 |
聯系電話 |
漁業捕撈許可編號 |
作業類型 |
船長 (米) |
功率 (Kw) |
上交 時間 |
補助資金(萬元) |
合計 |
備注:本公示一式二份,街道辦事處、區林海局各執一份。
附件8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臺賬清單
序號 | 題 名 |
日期 |
頁數 |
備注 |
1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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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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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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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漁鄉鎮船舶申請拆解報廢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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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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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拆解確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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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漁船拆解照片(3次)、錄像資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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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包括產權登記證和國籍登記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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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船舶證書注銷申請書、注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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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漁船所有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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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導設備注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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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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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漁鄉鎮船舶自愿退出生產補助資金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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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涉漁鄉鎮船舶評估價格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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