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015 | 分 類 | 工業、交通/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12-08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2〕11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辦法》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
- 時間:2022-12-28 15:56:3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辦法》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連云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連政辦傳﹝2022﹞81號)文件精神,結合連云區工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際,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綜合評價工業企業在質量效益、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方面的綜合表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的指標體系設定、分類評定以及數據采集等。
第二章 指標體系
第四條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堅持科學性、規范性和真實性,根據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以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為導向。
(一)科學性。通過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和指標權重以及綜合素質加分,引導企業樹立“畝產論英雄”和“創新論英雄”的發展理念。
(二)規范性。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部門的規范性定義對綜合評價指標進行解釋。
(三)真實性。綜合評價指標具有可統計和可驗證性,確保評價指標數據真實準確。
第五條 綜合評價基準分為100分,按指標權重確定各評價指標基準分。
(一)質量效益指標55分。主要評價企業資源集約利用水
平。其中:畝均稅收35分,畝均銷售收入20分。
(二)科技創新指標20分。主要評價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水平。最高20分,超過以20分計算。
1.企業規模能級。獲評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標桿工廠)、5星級上云企業,每個得3分;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標桿工廠)、智能工廠(車間)、4星級上云企業,每個得2分,同一事項以最高等級為計分項。
2.創新主體培育。承擔國家級科技項目,獲評(建)國家級各類研發平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平臺和國家級榮譽(牌子),每個得3分;承擔省級科技項目,獲評(建)省級各類研發平臺、創新型領軍企業、創新平臺和省級榮譽(牌子),每個得2分;承擔市級科技項目,獲評(建)市級各類研發平臺、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創新平臺和市級榮譽(牌子),每個得1分,同一事項以最高等級為計分項。
3.發明專利。近一年內獲得新增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一個得0.2 分,最高不超過5分。
(三)綠色安全指標25分。主要評價企業綠色發展和安全生產情況。最高25分,超過以25分計算。
1.單位能耗稅收10分。
2.單位能耗銷售6分。
3.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6分。
4.綠色企業得1分、藍色企業得0.5分。
5.安全生產標準化通過一級評審得2分,通過二級評審得1分,通過三級評審得0.5分。
第三章 指標定義
第六條 上述有關評價指標定義如下:
(一)實際占地面積。指年度統計報告期末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積?!耙坏囟嗥蟆保瑧獙⒃撟谕恋厣纤凶赓U企業的調查數據匯總后,歸入到該宗地權利人,以宗地權利人作為評價對象;“一企多地”,應列入企業所在地參與評價。
(二)銷售收入。指企業在稅務納稅申報系統中申報的所有銷售收入。
(三)實繳稅金。指企業評價年度在轄區實際繳納入庫且與持續經營有關的增值稅(實際入庫數+免抵調庫數—出口退稅以外的其他退稅數)、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
(四)能耗總量。指企業生產和非生產活動消耗的能源總量。工業生產活動消耗能源包括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產工藝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轉換的能源,以及非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能源。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當量。指排污企業繳納環保稅金時生態環境部門核定的污染物當量。
第七條 各單項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1.畝均稅收(萬元/畝)=實繳稅金/實際占地面積
2. 畝均銷售收入(萬元/畝)=銷售收入/實際占地面積
3. 單位能耗稅收(萬元/噸標煤)=實繳稅金/能耗總量
4.單位能耗銷售(萬元/噸標煤)=銷售收入/能耗總量
5. 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萬元/當量)=實繳稅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當量。
第四章 計分方法
第八條 各單項指標采取“基準值法”計分,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指標基準值按全區評價年度最高值確定,其他指標基準值按該項指標評價年度平均值2倍確定,基準值根據發展情況每年可進行調整。
第九條 單項指標得分=指標評價值÷指標基準值×權重分,每項指標最高分不超過該項權重分的1.5倍,最低為零分,某項指標為負數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零。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權重分,有主要污染物當量數據的企業,按評價值除以基準值再乘以權重分確定,沒有主要污染物當量數據的企業,有稅收數據的得權重分,沒有稅收數據的得零分。
第十條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質量效益指標得分+科技創新指標得分+綠色安全指標得分。
第五章 評價分類
第十一條 對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按從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0%的為A類(優先發展類),排在10%-70%之間的為B類企業(鼓勵提升類),排在70%-95%之間的為C類(監管調控類),排在后5%的為D類(整治淘汰類)。
第十二條 對效益較差或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企業進行懲罰性降檔。
(一)得分排在A類比例范圍內但畝均稅收低于平均值的企業調為B類,畝均稅收低于1萬元的企業直接調為D類。對“空殼”企業、有持證用地且連續兩年以上無銷售收入、無實繳稅金的“僵尸”企業原則上直接認定為D類企業。
(二)年內發生1起較大突發環境事故、安全生產較大事故或2起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生產一般事故的下調一類;年內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生產重大等級及以上事故或3起及以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生產一般事故時直接調為D類。
(三)被列入國家和省下發的各行業領域“黑名單”,或在市級信用信息平臺中有嚴重失信記錄且未經修復的企業,列為D類企業。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綜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
第十四條 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內完成。評價結果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的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表現。
第十五條 我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的各項數據采集、數據核對、評價分類依托全市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信息系統進行。
第十六條 深化以綜合評價工作為基礎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加大綜合評價結果應用力度,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推進工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七條 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分類結果主要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只通報給本企業,任何部門均不得對外公開發布。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操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數據采集明細表
附件
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數據采集明細表
序號 |
部門 |
數據項 |
采集頻率 |
1 |
區經發局 |
市級信用信息平臺中有嚴重失信記錄且未經修復的企業。國家、省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標桿工廠)、星級上云企業、智能工廠(車間)等 |
每年 |
2 |
區科技局 |
國家、省市級研發平臺、創新平臺,榮譽(牌子),國家、省市級科技項目,高新技術企業,江蘇省創新型領軍企業, 市高新技術培育庫企業等 |
每年 |
3 |
區人社局 |
參保職工數 |
每年 |
4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 |
權利人名稱、土地坐落地址、所在地區、所屬鎮(街道)、占地面積(畝)、其中持證(畝)、權屬性質、批準用途、 地理空間 |
每年 |
5 |
連云生態環境局 |
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藍色企業、黃色企業、紅色企業、黑色企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次數)、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次數)、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次數)、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次數) |
每年 |
6 |
區住建局 |
企業用水量(噸) |
每月 |
企業用氣量(立方米) |
每月 |
||
7 |
區應急局 |
一般安全事故(起數)、較大安全事故(起數)、重大及以 上安全事故(起數)、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名單) |
每年 |
8 |
區市場監管局 |
年度新增和注銷工業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經營范圍、設立時間、注銷時間、企業類型、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和聯系方式 |
每年 |
近一年內新增授權發明專利(件數) |
每年 |
||
9 |
區統計局 |
年度規上企業名單 |
每年 |
10 |
區稅務局 |
行業代碼、銷售收入(萬元)、實繳稅金(萬元)、環保稅收(萬元) |
每月 |
11 |
市供電公司東部城區供電服務中心 |
企業用電量(萬千瓦時),折算能耗(噸標煤) |
每月 |
備注: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名稱、縣(區)、鎮(街道)”為固定數據項,每個數據均須與其相對應;2.除區科技局、經發局、區市場局、區人社局,其他各部門提供的數值類(金額類)數據為月累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