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03 | 分 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6-05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3〕3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于“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本地區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要求,保證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中央、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相一致,決定對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為扎實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3-06-26 17:01:13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5日
連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于“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本地區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要求,保證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中央、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相一致,決定對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為扎實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對象
本次清理的對象是行政規范性文件,即由本區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涉密文件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二、清理范圍
區政府、各鄉街及各部門制發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具體為:
1. 2009年6月1日《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54號)實行前未編規字號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
2. 2009年6月1日《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54號)實行后編規字號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
3. 2009年6月1日以后未嚴格落實統一編號要求的單位,須就所有發文進行全面梳理;
4. 本次清理的年限范圍原則上為本單位成立至2023年4月30日之間發布的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因機構改革新成立、新組建的單位,還包括本單位成立、組建前以其他單位名義發布的,涉及本單位職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清理職責
清理工作堅持“誰起草、誰清理”、“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
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名義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梳理形成清單并提出清理意見。
區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駛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對于無法明確責任部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指定清理部門。
四、清理標準
(一)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精神,仍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予以保留;
(二)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精神,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國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管理對象已消失或者已有新文件覆蓋替代原文件的,予以廢止;
(三)對部分內容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精神,但仍需要繼續實施的予以修改。
五、清理時限
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名義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各責任單位須于2023年6月20日前將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初步意見匯總表(附件1)按要求填寫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和加蓋公章后,連同擬修改、擬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原件以及履行修改、廢止程序材料通過OA平臺發送至區司法局。
各鄉街、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須于2023年7月10日前統一將清理情況報告及清理結果統計表(附件2)蓋章掃描后報區司法局。郵箱:lyqbasc@163.com。(聯系人:劉小新;聯系電話:80515580、1776848030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統籌開展區本級、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清理工作,要制定具體清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抓緊開展清理工作。
(二)嚴格分工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要求高。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辦公機構負責文件目錄的梳理匯總,行政規范性文件文本提供;對辦公機構不能提供的文件目錄和文本,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做好文件檔案的查閱、復制和整理等工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清理過程中涉及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面上指導、協調和督促,及時對本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見進行匯總審核。
(三)緊密協調配合。各清理責任單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清理工作配合和信息溝通。對因職能調整不屬于本單位清理責任范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積極與有關單位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溝通。對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要及時研究解決或者向本級政府報告,確保高質量完成此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嚴格依法清理。各清理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本通知明確的清理標準,對納入清理范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逐件審查研究,通過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并及時公布清理結果及新文本。內容涉及多個單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牽頭責任單位要做好征求意見、溝通協調等工作。
附件:1.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初步意見匯總表
2.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統計表
附件1
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初步意見匯總表
清理單位(蓋章): 單位主要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序號 |
文件名稱 |
發文主體 |
文號 |
發文時間 |
實施主體 |
清理初步意見(保留、修改、廢止) |
修改 |
廢止、修改的 依據或者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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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款 |
修改后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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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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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見填寫本表
附件2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統計表
填表單位(蓋章): 單位主要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序號 |
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清理意見 (保留、修改、廢止) |
是否履行修改/廢止程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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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各單位自行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填寫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