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7-00012 | 分 類 | 其他 / 決定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7-02-15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程圩社區地塊)房屋征收決定書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17〕1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因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程圩社區地塊)建設需要,現決定對該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連云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國家、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實施征收與補償。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程圩社區地塊)房屋征收決定書
- 時間:2017-02-15 00:00:0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因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程圩社區地塊)建設需要,現決定對該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連云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國家、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實施征收與補償。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征收工作。現就該項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程圩社區地塊)
二、征收范圍: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程圩社區地塊)規劃紅線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征 收 人:連云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連云區房屋征收局
五、征收實施單位:連云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六、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
七、征收期限:自本項目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項目征收結束。
八、征收簽約期限: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
九、征收簽約獎勵期限: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20日內(含20日)。
十、接待地點及聯系方式:
連云區房屋征收局 徐一帆 81888256
征收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決定書發布之日起60日之內向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決定書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街道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
(程圩社區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連云區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