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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
索 引 號 | 14258248/2020-00030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11-28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運鹽河兩側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示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19〕14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運鹽河兩側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示
- 時間:2019-11-28 16:45:01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連云區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4日就《運鹽河兩側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通過政府網站及現場張貼方式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現公示期已滿,將公眾意見匯總及公眾意見修改情況予以公示。
一、征求公眾意見情況
公示期間,未收到書面意見或建議,電話咨詢較多。
二、方案修改意見
十一、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
第4條修改為:安置房源板橋鴻橋花園,板橋鴻橋花園三期(期房)。
十三、征收補助、獎勵
(三)簽約及搬遷獎勵
第2條,修改為“征收住宅性房屋,根據市政府文件精神,結合板橋地塊實際情況,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20日(含2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選擇產權置換的,按參與置換的合法房屋面積獎勵300元/m2;選擇貨幣安置的,在合法房屋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加1%。”
增加第3條,“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并選擇現房安置的獎勵20000元/戶,選擇期房安置的獎勵6000元/戶。”
增加第5條,“征收住宅性房屋選擇產權置換的,按被征收房屋參與產權置換的合法面積給予20%的獎勵。”
增加第6條,“被征收住宅性房屋合法面積參與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分別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屋價值,并結清產權調換差價。安置房屋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和獎勵面積以外部分,在合法房屋面積20%之內(含20%)的,價格比市場評估價每平方米優惠200元;超過20%以上的,按市場評估價計算。”
以上修改意見僅適用本地塊。
特此公示。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