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25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8-17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連云港市2023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3〕6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2023年7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連云港市2023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集體土地0.1955公頃(蘇政地〔2023〕2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連云港市2023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時間:2023-08-17 17:07:09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2023年7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連云港市2023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集體土地0.1955公頃(蘇政地〔2023〕2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20200403地塊用于連云港朝陽配電房及配套庫房設施項目,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征收集體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20200403地塊征收土地位于港城大道北側,涉及朝陽街道辦事處韓李村集體土地2.93畝,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批準的連云港市區片綜合地價《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 宗地評估的方法確定。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依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的規定,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采用貨幣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按《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4〕3號)以征地批準之日為界限,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下列三個年齡段:16周歲以下(未成年年齡段)、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勞動年齡段)、60周歲以上(養老年齡段)。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從征地批準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
五、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九自然資源所(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中云街道峨眉山路10號;電話0518-80218169)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