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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
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058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1-19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4〕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2023年12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連云區2023年度第1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蘇政地G〔2023〕3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時間:2024-02-20 15:38:1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2023年12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連云區2023年度第1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蘇政地G〔2023〕3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連云區板橋街道辦事處張艞村。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被征收(轉用)土地鎮村組 |
征收(轉用)土地位置 |
總面積 (公頃) |
包含地類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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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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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區2023年度第1批次村鎮建設用地 |
連云區板橋街道張艞村 |
連云區板橋街道張艞村 |
0.61 |
0.61 |
0 |
0 |
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批準的《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執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安置按《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期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證明資料,到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六自然資源所(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云山街道辦事處李莊村58號)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