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074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3-30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3〕2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連云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公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 時間:2023-04-20 15:25:5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連云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土地位于佟圩路東側,擬征收朝陽街道馬山村、沙集村集體土地共1.1777公頃,其中馬山村0.5464公頃、沙集村0.6313公頃。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朝陽街道馬山村集體土地0.5464公頃,其中農用地0.4718公頃;擬征收朝陽街道沙集村集體土地0.5464公頃,其中農用地0.3845公頃。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建設一帶一路周邊支路新建工程(南段),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屬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四、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文件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依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的規定,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采用貨幣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按照《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2〕6號),國家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征收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名單中16周歲以上的人員作為社會保障對象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縣(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保障對象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屬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對象不符合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或者未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依法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六、有關事項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
(二)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由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以書面形式向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地址:新海連大廈;電話:85882300)提出。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