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61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9-21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3〕8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連云區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31日發布了20230301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連區征補安置〔2023〕1號),因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發生變化,現對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充說明。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
- 時間:2023-09-21 14:23:2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連云區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31日發布了20230301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連區征補安置〔2023〕1號),因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發生變化,現對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充說明,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土地位于連云區板橋街道張艞村,擬征收張艞村集體土地0.61公頃。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三、土地現狀
被征地單位名稱 |
地類 |
征收土地 面積/公頃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農業人員補助費標準 |
|||
標準 (萬元/公頃) |
金額 (萬元) |
標準 (萬元/人) |
安置人員(人) |
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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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區板橋街道張艞村 |
耕地 |
0.5679 |
35.25 |
20.0185 |
2.35 |
2 |
4.7 |
其他農用地 |
0.0421 |
35.25 |
1.4840 |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文件之規定。
(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 青苗補償按《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文之規定。
2. 地上附著物按實補償。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人社函〔2022〕85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連云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 本公告在連云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
2. 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截止2023年10月10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連云港市連云區西墅路1號(聯系人:李加平;電話:80210535;郵編:222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 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連云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聯系人:李加平;聯系電話:8021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