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100條(2021年版)
- 時間:2022-06-30 15:56 來源:市發改委 閱讀次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國內先進地區,創新體制機制,倡導先行先試,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傾力打造“連心城、貼心港”營商環境品牌,實現“營商環境大提升”,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城市吸引力和競爭力,奮力開創“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新境界,現就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制定如下政策:
一、持續優化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1.深化簡政放權。聚焦市場準入和投資建設審批全鏈條,依法精準有序放權。做好國家、省取消和下放事項的落實和銜接,持續向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精準賦權。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條件和環節,持續推動“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費用、減跑動”。清理規范行政備案、目錄管理、登記注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變相審批。(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委編辦,各縣區、功能板塊,自貿試驗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區、功能板塊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全面梳理政務服務網服務事項,確保與政務服務事項庫保持同源、服務一致。全面梳理確定市、縣(區)兩級“即辦件”“不見面審批”標準化事項清單,進一步提升即辦件率、不見面辦理率。(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委編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一件事一次辦”。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打造個人生命樹和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將更多相關聯的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件事”鏈條,重點推進開餐館、開旅館、初次就業、退休、不動產登記等一批省定高頻便民涉企一件事改革,實現“一件事一次辦”。(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三集中四到位”。按照應進必進原則,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一件事”綜合服務窗口,充分授權窗口工作人員,實現“一窗進出”“一窗通辦”。對政務服務分中心實行一體化管理,分中心在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高線下辦事便利度。推進綜合類自助終端進樓宇、社區、村居和銀行網點,打造“家門口”辦事廳。建設“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地圖,直觀展現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項、服務時間、咨詢電話、辦事須知、預約排隊等,提供導航服務,方便企業群眾查詢信息、就近辦理。完善大廳便民服務設施,增加導航引導功能,便利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群體辦事。(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住建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市縣鄉村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加強基層為民(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強化“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強全科政務服務建設。將政務服務“一張網”覆蓋到市縣鄉村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實現“就近辦”。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一部門一系統”“一市一系統”要求,推動市、縣(區)自建系統整合,加強部門辦件、證照等數據歸集、共享調用,實現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總集成。優化網上辦理頁面設計,提升政務服務應用易用性、友好性、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應用。按照國家標準將存量證照、新增證照電子化,納入全市電子證照庫統一制作、匯聚和發放。深化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和“蘇服碼”在政務服務審批、行政執法、社會化服務等方面應用,減少紙質材料遞交。(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一網通辦”服務。按照國家和省部署,加快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74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持續推進長三角“一網通辦”,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時,依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制定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明確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新模式,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
11.全面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升級改造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實現企業設立電子化登記、申請公章刻制、銀行開戶預約、發票申領、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一體化集成服務,實現開辦企業全流程“一件事、一個環節”辦結,全面實現開辦企業1日辦結,市級壓縮到0.5天。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和商業銀行減免等方式,為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免費發放稅務UKEY、免除銀行賬戶開戶費用,降低企業開辦成本。(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12.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條件。探索實施住所承諾制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推進“一照多址”改革,探索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多個許可證加載到一張載明相關行政許可信息的行業綜合執業證,實現準入后“一證準營”。探索經營范圍全類登記制,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規定需要辦理許可經營以及禁止經營的項目外,申請人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經營。(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
13.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力爭達到150項,探索行業許可證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
14.全面推廣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登記機關對商事主體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實行形式審查,實現住所登記智能化核驗,審查通過后即時予以登記確認,核發營業執照,自貿試驗區通過確認制方式登記企業數量占比超過50%。(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自貿試驗區)
15.探索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依托江蘇省“全鏈通”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優化企業注銷一體化辦理流程,方便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社會保險、海關等各類注銷業務。推進各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企業注銷申請跨部門預檢、清稅證明等實時傳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連云港海關、市中級法院)
16.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業、未發生債權債務,也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并免予公告。在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對于適用簡易程序注銷的企業,即到即辦;對于適用一般程序注銷的企業,將承諾辦結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之內(按照規定辦理時限中止的情形除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連云港海關、市中級法院)
17.開辟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完善重大項目“容缺預審”制度。對關鍵重大項目實行“定制化”審批。推出全流程審批服務套餐,針對審批過程中所有涉及企業和政府的事項,充分減層級、減環節、減時限,提供個性化全流程審批服務。建立項目服務專員機制,為重大項目建設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增加審批事項豁免清單,壓縮審批事項數量,精簡審批環節和條件。清理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政府投資房屋建筑、線性工程等項目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備案,總用時壓縮至5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竣工驗收備案,總用時壓縮至48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總用時控制在30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廣“拿地即開工”。推進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拿地即開工常態化。利用土地劃撥或者出讓完成前的準備時間,通過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業務協同,同步落實項目開工前所需建設條件和管控要求,實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市場主體可在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除需要現場踏勘、聽證論證的事項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備案、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全部線上辦理。持續推進網上中介超市建設,強化中介機構監管。(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細化項目分類,對工業、倉儲、居住、商業、市政、教育、醫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復雜程度、區域位置等情況,分級分類制定“主題式”“情景式”審批流程,實行精細化、差別化管理。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鄉村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對一般社會投資的工業類項目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事項,制定并公布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由政府部門發布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作出相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對于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設計的建設工程,探索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辦、市司法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業務協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平臺,健全工程建設項目聯審機制,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審查驗收“多測合一”“多驗合一”,相關成果在線共享應用。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從勘察、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數字化圖紙閉環管理,各部門在線使用“一套圖紙”,并按照電子檔案要求實時歸集、動態維護、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深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探索推進施工圖“自審承諾制”,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共同簽署自審承諾書,替代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制定發布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類型清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深化落實區域評估制度。進一步明確開展區域評估的事項清單和技術標準。在各類開發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政府(管委會)付費統一組織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氣候可行性及環境評價等區域評估,及時公開評估結果。市場主體在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區域建設項目,可以免于、直接引用或簡化相關事項評估。探索將區域評估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文廣旅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27.推進市政公用業務報裝一窗辦結。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市政公用業務報裝綜合受理窗口。綜合窗口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實現用戶一次申請,同步辦理獲得用水、用電、用氣、排水、熱力、廣播電視、通信等服務。規范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公開服務標準和服務費用,加強服務質量監督和用時管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連云港供電公司、江蘇有線連云港分公司)
28.優化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流程。將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提前到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時獲取項目市政公用服務接入需求、設計方案、圖檔等相關信息,實現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接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政務辦、連云港供電公司、市發改委)
29.推進用水用氣報裝便利化。優化用水、用氣報裝外線施工辦理程序,并聯審批接入外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占掘路許可等環節,推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壓縮用水用氣報裝辦理和行政審批時限,無外線工程的,用水用氣辦理報裝時間均不超過3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且需辦理行政審批的,均不超過30個工作日,其中外線審批辦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推進供水、燃氣接入服務標準化,提供辦理進展可查詢服務,做到接入標準、服務標準公開透明。(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供水供氣企業)
30.精簡辦電手續。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供電企業線下線上辦電窗口全面入駐市、縣(區)政務大廳和政務平臺,資料共享調用,實現居民“刷臉辦電”、企業“一證辦電”。簡化辦電手續,高、低壓用戶用電報裝環節分別壓減至3個、2個以內。制定出臺配套電力工程“一公里內免審批”實施細則,落實授權備案管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國資委、連云港供電公司)
31.壓減辦電時間。低壓非居民、高壓單電源、高壓雙電源用戶辦電各環節合計辦理時間分別壓減至5個、15個、3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行政審批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低壓小微企業用戶從申請到接電的全過程時間壓減10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國資委、連云港供電公司、市工業投資集團)
32.降低辦電成本。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壓小微企業用戶實現電力接入“零投資”。各縣區、功能板塊提前完善項目用電所需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降低用戶電力接入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針對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和截留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引導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連云港供電公司、市工業投資集團)
33.提高供電可靠性。加強薄弱地區配電網規劃建設。加深化配電網自動化應用,實現低壓故障快速定位和處理。嚴格管控計劃停電,避免重復和頻繁停電,縮小停電范圍、縮短停電時間、減少停電次數。全面推廣“不停電”作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10千伏及以下不停電作業全覆蓋,用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全部實現不停電作業。城市中心區、市區、城鎮、農村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分別壓減至1.5、4、8、12小時以內。(責任單位:市國資委、連云港供電公司、市工業投資集團)
34.打造“開門接電”服務。在徐圩新區拓展“區塊化+能效”整體答復建設模式。推進電網規劃與城市規劃深度融合,打造國土空間規劃與區域電網規劃“一張圖”。由園區提供基礎通道(管溝、管廊、管孔等),供電企業負責電氣設備接入,打造省級園區“開門接電”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連云港供電公司)
35.推廣不動產登記“無紙化”。拓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線上蘇小登”品牌,利用政務網上服務平臺、移動端推行全時服務。強化信息共享,減少紙質資料提交。推廣不動產電子證照在辦理戶籍、子女入學、工商注冊、抵押貸款、核稅繳稅等方面的應用,切實做到便民利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36.加快“不動產登記+金融”一體化系統建設。將存量房抵押業務授權給金融機構,探索全程不見面工作流程,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審核電子材料進行受理、登簿、發證。完善貸款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資金監管,探索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好資金監管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政務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
37.優化房屋交易與登記工作一體化流程。信息應享盡享、實時更新、實時共享,持續推進“多測合一”改革做法,實現不動產登記線上線下“一證通辦”模式,讓群眾只帶一張身份證即可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業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政務辦)
38.優化不動產交易登記稅收一體化平臺。全市范圍實現線上線下常態化“一次收費、后臺分賬”。在線下一窗受理窗口設置一窗繳費服務,買賣雙方可在一窗受理窗口繳納所有費用,由后臺進行分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辦、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9.鞏固“交房即發證”“交地即發證”改革成果。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效能,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的不動產首次登記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辦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40.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優化電子稅務局功能,推廣應用江蘇稅務APP,持續推進線下服務向線上轉移,強化辦稅服務廳體驗區建設,引導納稅人網上辦、掌上辦,年內實現企業、個人辦稅繳費“全程網上辦”“最多跑一次”。深化“最多跑一次”清單應用,圍繞納稅人高頻業務需求,提高全省通辦覆蓋率和便捷度。推進長三角地區線下“收受分離、跨區辦理”,便利跨省遷移等業務辦理。(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政務辦)
41.打造就近便利辦稅圈。全面拓展與政務服務(便民服務)中心、郵政的協作,科學布局社會化服務網點,為納稅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稅費服務,打造“主城區3公里、郊區鄉鎮5公里”辦稅圈。完善海州區、徐圩新區等區域辦稅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政務辦、郵政管理局,自貿試驗區)
42.簡并辦稅資料和流程。納稅和增值稅留抵退稅等辦理時間,壓縮至省內先進水平。出口退(免)稅全程無紙化辦理,一類出口企業辦結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二類、三類企業不超過5個工作日,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局、連云港海關)
43.簡并納稅申報次數。積極向上爭取在自貿試驗區率先試點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簡并按年申報,探索推進財產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局,自貿試驗區)
44.優化提升整體通關效率。切實壓縮申報準備、查驗、繳稅、放行等通關全流程各環節作業時間,整體通關時間保持全省前列。大力推進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礦產品“先放后驗”等便利措施。推行靈活查驗,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進出口貨物,按照企業申請,經審批后采取預約區外查驗的模式,赴企業、倉庫等實施查驗作業,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推進口岸快速提離,推廣試點進口“船邊直提”、出口“運抵直裝”模式。(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口岸辦)、連云港海關、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港口控股集團)
45.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推動“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實現查驗通知信息與港口信息雙向交互。(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口岸辦)、連云港海關、市財政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港口控股集團)
46.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全面實施口岸收費公示并實行動態管理,實現“清單外無收費”。積極落實國家調降、簡并部分港口收費的政策。全面開展涉進出口企業收費自查自糾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排查整治。落實連云港集裝箱公路收費優惠政策,清理淮安至連云港疏港航道上船閘過多、開放不便、收費較多等問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口岸辦)、連云港海關、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港口控股集團)
三、持續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47.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推進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落地實施,對清單以外的領域、行業、業務,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禁制定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嚴格執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貫徹《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投資管理和投資保護機制,開展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復制推廣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自貿試驗區)
48.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完善工作機制,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建立規范流程,提高審查質量,推行引入第三方開展評估審查,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強化社會監督,完善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
49.營造更富活力科技創新創業生態。精準有效落實科技惠企扶持政策,做到應享盡享、應免盡免。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新模式,設立市科創投資基金,綜合運用“蘇科貸”等科技金融產品,著力解決科技型企業金融供給不足問題。推行科技企業積分制,拓展創新積分應用場景,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科技企業集聚。優化科研項目管理,探索建立“揭榜掛帥”制度。加快重大創新平臺載體建設,依托重點園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一批高起點、高水平產業創新載體和平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市金融控股集團)
50.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實施知識產權增量提質行動,促進有效發明專利數量持續增加,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深化商標品牌戰略,推行一企一標,提升商標擁有率,2021年每萬企有效注冊商標企業數達到990家;引導企業貫徹國家標準構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備案率達90%以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1.拓展知識產權運用。鼓勵企業實施專利許可轉讓,引導銀行推出適用于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融資產品,促進銀企深度對接,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覆蓋面。(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
52.擴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絡覆蓋面。各縣區建立公共服務機構和平臺。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3.深化公共資源“不見面交易”。推動行業部門交易職能整合,推進管辦分離、“一市一平臺”。按行業重構與完善公共服務、項目交易和分級監管“三合一”綜合平臺。推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建設文件無紙化、標書在線傳、開標不見面、系統輔助評、結果快遞送、過程全留痕的公共資源“不見面交易”體系,擴大“不見面”交易覆蓋面,提升“不見面”開標率。(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54.降低公共資源交易成本。規范建立政府采購資金預付制度,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加大中小企業扶持力度,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量化指標,落實到具體項目中。嚴格執行取消政府采購保證金政策。規范投標保證金收退管理,推行保證金集中收退。全面推廣電子保函應用,進一步減少企業資金占用,降低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
55.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制。建立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厘清監管邊界,完善信用監管、智慧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建立拖欠賬款行為約束懲戒機制,通過預算管理、績效考核、審計監督等,防止和糾正拖欠市場主體賬款問題。(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審計局)
56.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專項治理。清理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地區市場主體的歧視性制度規則,以及引發市場壁壘的資質、業績要求以及投標保證金繳退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肅查處排斥和限制潛在投標人的行為,嚴肅查處為招投標主體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市場主體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57.完善公共資源交易質疑投訴機制。依法依規、按時處理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的質疑和投訴,及時告知質疑答復內容,公示投訴處理結果,建立完備的質疑、投訴處理臺賬及檔案。(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58.創新土地要素保障。充分保障招商引資項目、市級以上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含“綠”量、含“金”量、含“新”量高項目的用地指標,加快土地報批征收工作。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利用地下空間增加地下建筑面積,新增建筑面積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
59.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政策。以產才融合為中心,打造人才政策體系2.0版。制定“惠才強企”政策,聚焦產業引進高端人才,開展青年人才“聚連行動”。“花果山英才計劃”突出對創業人才和全職人才支持,設立柔性引才及海外人才專項。針對中小企業人才需求建立多層次實用人才培育計劃。(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60.提高人才服務保障力度。建成市級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完善“花果山英才卡”服務體系,圍繞創新創業、子女教育、健康醫療、品質生活等方面,集成提供特色精準服務。加快推進縣區人才公寓建設,完善“購租補”并舉的人才安居保障體系。(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
61.簡化外國人工作許可辦理程序。放寬自貿試驗區“高精尖缺”外籍人才引進條件。外國人才及團隊成員在創業期內可通過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申辦工作許可,為外國人才創新創業提供穩定的工作預期。(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62.優化企業用工服務。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加快調整相關準入標準、職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完善企業用工指導服務,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擴面提質。(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63.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搭建對接平臺,按需組織專場對接,幫助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建立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技能人才、企業需求、個人求職信息指標體系,為企業精準推送服務信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64.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自主開發評價規范。對獲得企業頒發的職業技能證書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加快落實好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方面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5.完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推進各類融資政策對接、“不見面”審批等線上便捷信貸服務,指導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接入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線上發布融資需求,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融資對接,擴大平臺發放普惠型貸款規模。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資風險分擔機制,推動設立市級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66.推廣“信易貸”。梳理金融機構信用信息應用需求,統一“信易貸”信息規范標準和數據格式,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易貸”產品,對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創新續貸方式,推廣信易貼、信易保等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金融監管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6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嚴禁金融機構以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名義向小微企業收取各類違規費用,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不斷降低融資成本。推動金融機構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責任單位:連云港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監管局)
68.創新數據要素保障。加快5G網絡建設,推進城市基礎設施智能化,打造智慧港口,營建智慧園區,推進“港產城”深度融合。加快推進電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實現數據資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建立數據資產目錄,明確各類數據的開放屬性,加快研究建立數據開放應用機制,鼓勵社會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引導多元化數據融合創新,營造良好數據開放創新生態。(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
四、持續構建公開透明的監管體系
69.加強審管銜接。進一步深化縣(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明晰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職責邊界,建立審批信息、監管信息“雙推送”“雙回路”機制,搭建審管互動平臺,實現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確保審批監管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務辦、市司法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著力推行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研究制定針對在線新經濟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探索“包容期”“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監管創新。建立市場監督管理“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機制。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1.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檢查都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大力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等有效結合,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2.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監管事項清單規范化,規范監管行為,實現信息可追溯,減少人為干預,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建設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平臺,打通與相關部門和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實時監測企業重點風險點的溫度、壓力、液位和有毒可燃等傳感數據,及時發現研判異常經營行為,精準檢查、及時處置。突出“互聯網+監管”平臺的樞紐地位,加強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增強風險預測預警能力,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應急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3.深化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進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與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平臺對接,推廣政務服務信用承諾,規范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在行政審批、企業辦事等方面對守信主體提供更便利的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4.規范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行聯合懲戒措施清單管理,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懲戒措施。組織編制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建立輕微偶發失信行為豁免懲戒制度,鼓勵企業履責糾錯。將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嵌入式共享至部門業務系統,實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自動比對、自動提示,實施懲戒。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明確各領域失信信息修復的條件、標準、程序等,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主動履責補過。(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5.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在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政府債務、招商引資、統計、街道和鄉鎮等七大政務誠信建設領域,全面推進信用監管,強化政府履約踐諾責任。全面開展涉政府機構失信案件清零行動,開展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中級法院)
五、持續強化公正有力的法治保障
76.夯實營商環境法制支撐。認真貫徹國家和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出臺《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辦法》,使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增強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從法制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開展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的,按程序修改或者廢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7.實施“有溫度的執法”。優化和完善全市統一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符合條件的依法可免予行政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市級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做好“清單”執行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抽查,規范執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8.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嚴厲打擊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侵犯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審理各類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依法制裁市場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和侵犯商業秘密等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賠償數額之外支持對當事人主張的合理開支進行單獨計算,提高違法成本。對于生產商、制造商等侵權源頭領域的侵權行為,具有重復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侵權賠償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
79.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實現知識產權糾紛訴前、訴中調解全覆蓋。推進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行業調解、維權援助服務等機構建設和糾紛調解工作,加大專利、商標行政處罰案件查處力度,推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開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市貿促會)
80.嚴厲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行為和懲治侵犯產權行為。堅持對破壞營商環境犯罪“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強攬工程、強買強賣、暴力討債、串通招投標、破壞生產經營等影響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犯罪行為。堅持懲罰犯罪與追贓挽損并重,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占、被挪用的財物。(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1.平等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行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現上市公司小股東維權的集約化。妥善審理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等公司糾紛案件,保障有限公司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審慎認定公司解散,穩定市場主體的保有量。(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
82.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準確界定產權關系,合理劃定責任財產范圍。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強制措施。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
83.提高民商事案件審理效率。全面開通買賣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網上立案,在線提交立案材料,生成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實現網上交費。完善送達制度,在法律和上級法院規定范圍內,擴大運用電子送達文書范圍。壓縮民商事案件審理周期,完善“分調裁審”機制,推進隨機自動分案、繁簡分流,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深度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審判執行效率,壓縮執行合同時間。常態化通報民商事案件收案、結案、存案數量。持續推行互聯網庭審直播、裁判文書上網,深化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
84.提升執行合同質效。最大限度尊重當事人關于合同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的約定,依法審慎判斷、嚴格審查合同糾紛中的解除條件。依法保障守約方的合同權益,依法支持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謹慎調整違約金標準。(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審計局)
85.完善財產保全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執行查控系統實行網上保全,提升商事糾紛案件財產保全工作效率,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貫徹善意文明理念,依法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避免惡意保全、超標保全,將財產保全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
86.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積極妥善審理各類破產案件,健全完善企業退出機制。規范破產申請受理審查,清除破產申請審查中的不當限制。與執行部門對接完善“執轉破”案件立案機制,做到“應移盡移、應收盡收”。壓縮破產案件審理期限,提高結案率。加快清理2年以上及超長期未結案件。積極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完善府院聯動機制,推動實現個案協調向制度化對接轉變,有序推進破產涉不動產事項等相關協調聯動子機制建設。(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審計局)
87.實現糾紛多渠道、“一站式”解決。持續深化大調解格局建設,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商事糾紛非訴訟解決。深化非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積極推動各類調解組織及仲裁、行政復議等其他非訴爭議解決機構規模化入駐。建設完善法院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將訴前調解、人民調解、律師調解、速裁調解、司法確認全流程“一個平臺處理”。深化訴調對接,提升調解服務便利性,提高案件調解啟動率、成功率。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志愿者組織崗位,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作用。開展涉企民商事糾紛和勞動爭議等矛盾調處、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等工作,推動市場主體和投資者知調解、用調解。(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中級法院)
88.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優化升級全市統一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完善律師、公證、法治宣傳、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等各項法律服務功能。推行“法律管家”“法企同行”活動,加大律師為企業服務力度,定期為企業提供法律風險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為小微企業開展無償法治體檢,實現小微企業常態化法律服務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89.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穩步推進涉外法律服務工作,為市場主體“走出去”提供便捷、安全的法律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六、持續營造親商安商的社會環境
90.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建立市領導掛鉤聯系強優企業、企業難題會辦制度,與企業家保持實時互動,深入了解企業需求,及時解決企業困難,推動企業和城市一同高質量發展。開展市黨政領導親商服務活動,定期走訪民營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完善政府與企業家之間的常態化溝通渠道,切實為企業排憂解難。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規范政務信息管理,推進政策文件精準解讀,辦好政府開放日活動。(責任單位: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1.加強企業家榮譽激勵。強化對民營企業的宣傳報道,提升企業家精神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符合條件的人員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褒獎項目,每年表彰一批功勛企業家、優秀企業家。完善民營企業服務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92.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充分聽取有關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93.打造“連企通”企業服務平臺。統一匯聚全市各類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兌現申報事項,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建立惠企政策事項庫,在政策發布后的15個工作日內形成可辦的政務服務事項,在“連企通”平臺展示、辦理,解決企業“政策不知曉、找不到、不會用”的問題。推行線上線下結合的企業服務模式,為重點企業配備相對固定的服務專員,深入企業將惠企政策宣傳到位、解讀到位、指導到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4.推進政策兌現“一窗通辦”。依托“連企通”平臺,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政策服務窗口,實現惠企政策兌現“一窗受理”。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優化直達資金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5.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過“連企通”企業服務平臺共享政府部門信息、智能匹配市場主體信息,實現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6.加強涉企收費清單管理。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基金項目,出臺年度分類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凡未列入收費清單或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相關委托機構一律不得擅自立項、向企業收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97.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整改到位。嚴禁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承擔各類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和行政機關下屬單位違法違規收費。中介服務機構由企業自主選擇,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務辦、市貿促會)
98.完善12345“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加快整合歸并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做好政務服務“一號答”工作,規范“12345”政務服務熱線省、市工單的接收、交辦、督辦、回訪流程,實現全過程閉環。規范化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圍繞企業所關心的證照辦理、稅收服務、優惠政策等內容,提供24小時咨詢、投訴服務。建立企業服務專項知識庫、“政策專員”專家服務庫、企業訴求信息庫、專業性話務團隊,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鍵直達”服務快速通道。(責任單位: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9.暢通營商環境問題反映“綠色通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建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專線,健全營商環境工單受辦理聯動機制、在線解答、“接訴即辦”機制和疑難工單會審處置機制,提高訴求辦理的解決率。強化企業訴求解決,實行首問負責、協同處置、快速反饋,跟蹤督辦重點問題,杜絕部門間推諉扯皮、問題久拖不決。及時跟蹤和定期分析營商環境方面的投訴問題解決情況,為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提供問題線索和決策參考。及時化解涉企信訪矛盾。(責任單位: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0.建立營商環境特邀監督員制度。從“兩代表一委員”、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選聘一批營商環境監督專員,進行全方位常態化社會監督,不定期反饋一線存在的各類營商環境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及時回復、限時辦結監督專員反饋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