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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

  • 時間:2022-06-30 15:53 來源:市發改委 閱讀次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的通知》(蘇發〔2022〕9號)精神,持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等系列會議精神,緊跟國家和省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堅持對標先進、深化改革、協同聯動、法治保障,以綜合更優的政策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親商安商的人文環境,全面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加快建設我市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傾力打造“連心城、貼心港”營商環境品牌,為實現新時代的“后發先至”戰略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打造綜合更優的政策環境

(一)完善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

1. 出臺“1+5+9”系列政策。制定1個行動計劃,對全市優化營商環境作出系統謀劃和整體部署。圍繞政策環境、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5個環境,市級有關部門分頭組織制定實施方案(2022—2024年)。9個縣區、板塊聚焦本地實際編制年度改革事項清單,對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實行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市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能,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司法局、市工商聯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板塊參照執行。以下均需各縣區、板塊參照執行,不再單獨列出)

2.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政策供給。推出一批具有連云港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舉措,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以高質量的政策供給為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撐。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市場主體普遍性經營困難的,及時制定紓困解難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推動政策集成創新。鼓勵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對銳意改革的區域和單位加大激勵力度,復制推廣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鼓勵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云港高新區、徐圩新區等區域,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加大營商環境制度集成創新改革。定期梳理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痛點堵點問題,開展營商環境痛點堵點疏解行動,督促相關部門和地方限期解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構建制度型開放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加快構建雙向開放新格局,加快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構建與高標準全球經貿規則相銜接的規則制度。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落實機制

5. 規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應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消費者等方面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建立健全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核,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得作出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市場主體義務的規定。(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工商聯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 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全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和第三方評估制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 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涉及市場主體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出臺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同步進行宣傳解讀。建立完善涉及市場主體的改革措施及時公開和推送機制,及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通過“蘇企通”平臺主動精準推送。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暢通申報通道,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責任單位: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評估為重點,實行定期評估和動態評估相結合,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后評價制度。建立政策評估主體多元化制度,積極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提高政策評估過程的透明度,完善評估結果的反饋處理機制。對市場主體滿意度高、效果顯著的政策,及時復制推廣、持續深化;對獲得感不強、效果不明顯的政策,及時調整或停止施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營商環境法規制度

9. 全面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策。貫徹落實《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制定貫徹落實年度任務清單,強化責任落實。不斷完善以《條例》《辦法》為基礎、相關領域專業措施為補充的“1+N”連云港優化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開展《條例》《辦法》貫徹落實情況執法檢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配套制度。將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和重點改革事項相結合,以深化改革促進政策完善。要結合實際每年迭代升級,出臺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綜合性改革措施,發揮政策綜合集成效應。持續開展與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委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一)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11.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制度。完善投資項目服務推進機制,強化跟蹤服務。加強市場準入評估,排查和清理市場準入對市場主體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置不合理條件。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健全處理回應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依托企業開辦全鏈通平臺,實現企業開辦事項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務辦、市稅務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編制市縣(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市級層面設定的年檢、年報事項,分批次推進年檢改年報,推進“多報合一”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及時調整全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加大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改革力度。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實現一證準營。(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14. 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保障依法平等使用土地、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清理對各類市場主體的不合理限制。落實推進國家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和大幅放寬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管辦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按照全省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完善集中采購項目采購規則,推進政府采購意向提前公開發布。清理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妨害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清除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等。完善與統一開放的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推進招標投標活動在線監管,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政務辦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實施《江蘇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健全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嚴肅查處資本無序擴張、妨礙創新和技術進步等競爭違法行為。加強對企業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輔導,幫助企業健全競爭合規體系。加強公用事業、醫藥等民生重點領域反壟斷執法。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經濟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做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判工作。(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7. 降低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強化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支持力度。持續優化納稅服務,精簡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辦理流程和手續。規范降低重點領域涉企收費,科學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權利義務,降低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不斷提升水電氣暖網絡等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對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涉企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連云港供電公司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拓展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推動金融服務供給增量提質,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服務,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支持力度。完善銀企融資對接機制,進一步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效用。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增信分險功能,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加強擔保信息共享,便于市場主體進行動產及權利擔保融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降低企業其他經營成本。持續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規范壟斷性交易市場收費,加強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等領域的監督檢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大力推進多式聯運,優化運輸結構。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持續推進通關提速降費政策,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鼓勵企業以數字技術賦能降本增效,引導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提升成本管控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連云港海關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一)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

20. 提升行政權力運行規范化水平。實行政府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將依法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列入各級人民政府權責清單,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開。編制行政權力事項的各類目錄清單,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建立行政權力運行考核評估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完善約束機制,強化監督問責。(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提升行政權力下放賦能成效。深化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工作,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從人力、財力等方面加強對基層保障,做好全流程指導,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繼續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項的落實和銜接,推動賦權事項落地落實。定期開展效果評估,對基層承接效果不好或企業獲得感不強的權力事項要按程序及時收回。(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提升重點領域簡政放權實效。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核流程,不斷拓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促進項目代碼全面應用,加快各相關部門審批系統互聯共享。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深入推進“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機制。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在線并聯辦理。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推動聯合驗收“一口受理”。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依法壓減涉及工業產品的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支隊、連云港供電公司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服務助力企業發展

23. 深入推進“一件事”改革。優化應用服務場景,大力推進一批關聯事項整合服務,將涉及的相關審批事項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題式服務,由一個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優化再造辦事流程。加快打通部門間業務系統,規范相關標準,加強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應用,推動“一件事”線上全流程辦理,并逐步向移動端延伸。(責任單位: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按照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實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整合優化各類各級二維碼憑證,大力推廣“蘇服碼”,實現全領域應用。逐步整合各級各部門辦公系統,打造統一的掌上政務服務入口,做實做強江蘇政務服務移動端。及時糾正限定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線上、線下辦理方式,并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和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深入推進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確保國家統一部署事項異地可辦。持續推進長三角“一網通辦”、跨省通辦。按照省里編制的高頻政務服務省內通辦事項清單,統一辦理流程、辦事指南、辦理時限等,實現省內同一事項在我市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建設“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地圖,提供政務服務窗口地理位置、預約排隊等信息和導航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26. 創新審批監管工作機制。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進一步厘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針對審批事項逐一劃分監管職責。下放或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雙回路”機制,實現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確保審批監管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完善政務服務反饋機制,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對象和服務渠道全覆蓋,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銜接。完善政務服務一次一評、一事一評工作規范,健全差評問題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責任單位: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數字賦能提升治理能力

28. 推動政務服務數字化治理轉型。推動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運用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優化線上線下服務。加快推進信息化系統基礎設施集約建設,以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為核心,推進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系統互聯互通建設。深化“蘇服辦”應用,加快推進電子證照互認共享,實現自動調用核驗。(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委網信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治理。加強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編制,建立省市縣(區)數據共享清單。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應用標準規范,建立健全政務數據資源及時采集、動態維護、共享交換、開發利用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數據完整歸集、按需共享。健全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機制,上線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建立數據需求的動態更新維護機制,探索公共數據運營管理新模式,推進公共數據和其他數據融合應用。大力推動重點系統與地方政務數據協同服務,積極爭取更大范圍、更高效率的國家數據場景授權和屬地回流。(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委網信辦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

(一)健全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30. 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護。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司法機關依法及時辦理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案件,審慎使用強制措施。深化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制度改革,推進繁簡分流改革,持續提升審判質效。推進司法數字化智慧化轉型,健全完善智慧法院、智慧檢察、智慧警務、智慧法務,加強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強化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監管,加強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的指導。探索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集中處理平臺。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開展重點產業領域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犯罪偵查隊伍專業化建設,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犯罪刑事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集聚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仲裁調解和法律服務,構建市場主體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全鏈條保護體系。建設線上、線下一體糾紛解決平臺,引入調解組織、仲裁機構。進一步暢通企業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渠道,提高審查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嚴格依法糾正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訪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33. 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有效結合,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統籌制定全市監管任務計劃,梳理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協作機制和專業支撐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執法結果互認。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制定跨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明確聯合抽查操作流程,將各部門檢查頻次高、對企業干擾大且適合合并的檢查事項全部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消防安全、食品醫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全主體、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對嚴重不良行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加強部分重點領域數據匯集,進一步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創新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探索開展觸發式監管等新型監管模式,研究制定包容審慎監管實施細則。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行政機關不得在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對一定區域、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細化管轄、立案、聽證、執行等程序制度。編制針對市場主體的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對能夠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監管效果的事項,不再納入現場檢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全面推進更高水平平安連云港建設,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誠信連云港建設

37. 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務誠信建設監測和評價體系,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履行向企業依法作出的承諾,未如期履行承諾的要限期解決。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人民法院與政務誠信牽頭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共同推進政府履約,持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建立專門投訴通道,形成受理、辦理、反饋和回訪閉環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法院、市工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推進全流程信用監管。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主體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為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提供便利措施,對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失信約束措施。根據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風險程度和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制定行業信用評價辦法,推進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定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規范失信約束和失信行為認定。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規范信用修復條件和流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深化信用信息歸集應用。推進市縣(區)信用信息平臺網站一體化,強化公共信用信息一體化歸集處理,統一基礎應用,拓展特色應用。提升政府部門信用管理、信用承諾、信用主體自主申報、信用監測預警、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等功能。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深化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在商務、金融、民生等領域融合應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40. 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推動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全流程一體化企業注銷登記服務平臺,實現辦事流程清晰透明、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進一步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拓展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適用范圍,規范簡易注銷流程,實行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予公告等。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法院、市人社局、市稅務局、連云港海關、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1. 健全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健全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簡化破產程序,降低破產企業處置成本。做好破產企業登記、金融、涉稅等事項辦理,提升企業破產處置效果。探索建立破產預重整制度。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積極引導困難企業破產重整,完善破產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企業破產重整府院聯動機制。加強破產審判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管理人履職管理和培訓機制,為企業破產處置提供專業化服務與保障。(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打造親商安商的人文環境

(一)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42. 健全完善政企溝通渠道。深化“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建設,整合政務服務熱線,推進熱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對企業和群眾訴求做到接訴即辦。建立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溝通渠道。強化主動溝通,建立完善定點聯系、定點走訪、會議論壇、營商環境監督員等常態化制度化政企溝通機制,主動對接市場主體需求,依法幫助市場主體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務辦、市工商聯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3. 規范政商交往行為。著力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親清政商關系,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的發展環境。公職人員應當規范政商交往行為,主動擔當作為,增強服務意識,關注企業需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設立“影子公司”等方式破壞營商環境。依法嚴肅查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等嚴重破壞政商關系、損害營商環境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聯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弘揚企業家精神

44. 積極融入新時代蘇商群體。弘揚“厚德、崇文、實業、創新”精神,激勵新生代企業家茁壯成長,努力造就一批以張謇為楷模、典范的新一代蘇商群體。培養一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5. 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支持和引導企業家踐行新發展理念,拓展國際視野,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完善企業家正向激勵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損害市場主體的聲譽。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和榮譽激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少捕慎訴慎押”,深入推進檢察機關主導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督促幫助企業整改問題、排除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創新發展環境

46. 完善科技企業孵化體系。推進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提升基礎研究能力;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持續推行重點項目“揭榜掛帥”,健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長體系。創新高水平研發機構引進合作機制,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爭創一批重大技術創新平臺載體。鼓勵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臺向中小企業開放,增強中小企業創新活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探索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技術轉移轉化機制,強化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橋梁紐帶功能。加大科技企業金融支持,積極探索通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鼓勵商業銀行采用知識產權質押、預期收益質押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機制

48. 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加強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改善城市環境,持續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加快配套完善教育、醫療、交通、社會保險等公共服務,以高品質人居環境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和人才來連云港投資興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促進人力資源有序流動。落實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政策,進一步拓展勞動者就業渠道。完善企業用工指導服務機制,建立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技能人才、企業需求、個人求職信息指標體系,為企業精準推送服務信息。加強對崗位信息共享機制應用,促進人力資源跨省流動和合理配置。支持人才大膽創新創造。完善企事業單位人才交流機制,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健全勞動力市場調解與仲裁銜接機制,健全勞動者權益預警處理機制。鼓勵人才有序流動,建立本地區人才掛鉤合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0. 優化國際人才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招聘、薪酬、考核等人才保障制度。研究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國際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高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薪酬激勵機制,指導用人單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推動實施港澳居民在江蘇發展便利化計劃,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國際化人才服務環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外辦等市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對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協調,成立由市委書記任第一組長、市長任組長的“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營商環境重大政策舉措。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協調推進、跟蹤調度、督促落實職責。各縣區要設立相應機構,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點工作來推進,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協調、抓落實。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建立工作專班、專項小組推進機制,配齊配強人員力量。

(二)加強統籌推進。市各有關部門強化對上爭取、橫向協同、對下指導,各縣區(板塊)主動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改革事項進行清單化、表格化管理,科學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持續完善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創新評價方式,優化評價指標,繼續將營商環境評價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

(三)嚴格督查問責。建立全過程督查問責機制,將營商環境工作納入市政府專項督查,強化對改革事項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和群眾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對積極擔當、勇于作為、抓落實成效明顯的干部,強化表揚和正向激勵;對政策執行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干部,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凝聚各方合力。成立市優化營商環境咨詢委員會,針對優化營商環境領域難點、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工作方案。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為營商環境評價、政策評估提供支撐。發揮專家、專業機構等研究力量的作用,加強營商環境政策前瞻性研究。

(五)加強宣傳推廣。廣泛宣傳推介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提升連云港營商環境的感知度和影響力,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經驗,不斷推廣各縣區(板塊)、各部門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和創新成果,實現全市營商環境的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