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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連云區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時間:2022-07-17 11:19 來源:區市場監管局 閱讀次數:

各分局,執法大隊,機關各科室:

現將《連云區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7日


連云區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規范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合理釋放各類場地資源,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實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市場主體可以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的登記限制,以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為原則,對住所(經營場所)限制條件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推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信息智能核驗,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開展對住所(經營場所)申報信息在線核驗工作,通過核驗的,申請人可直接辦理登記,無需提交房屋權屬憑證和租賃協議等材料。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連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個體工商戶的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管理。

三、改革內容

(一)試行“一照多址”。對企業住所地為連云區并在區內開展經營活動,且經營范圍中不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可以免予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對于從事許可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在其住所之外的生產場地、車間、庫房,地址已在許可證中記載的或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可申請市場主體“一照多址”登記。按照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連市監〔2021〕305號)文件精神,試點住所位于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連云區塊的市場主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可免于設立分支機構,在連云區登記機關申請增加經營場所備案即可。企業在備案的經營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能超出企業的經營范圍。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適用“一照多址”,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二)自主選擇登記方式。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實行自愿申請原則,申請人可以申請“一照多址”分離登記,也可以單獨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市場主體可以在辦理設立登記時一并申請經營場所備案,也可在設立登記后申請。經備案登記的經營場所須記載于章程,登記機關應當在營業執照“住所”登記項標注“一照多址”。

(三)推進住所申報承諾制。明確住所登記的主要功能是公示企業法定文書材料的送達地和確定企業司法、行政事務管轄地。對于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的,實行住所申報承諾制,由申請人承諾其住所作為市場主體對外的唯一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地址。

(四)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限制。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外,不得擅自增加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以及提交不合理證明材料,不得限制企業自主遷移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沒有產權證明的,可以由申請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關說明材料;租用他人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賃協議,以及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無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

(四)智能查驗地址信息。建立住所信息智能核驗系統,對住所屬性(包括產權、區劃、房屋性質、自貿試驗區和行業準入等信息)進行多維度的標記。使用開發區、產業園區、孵化器辦公場所、商務秘書公司等集中辦公場所作為住所登記的,由使用人或經登記機關授權的管理機構對房屋的產權權屬、規劃用途、使用方式等批量錄入填報,經審核人員審核后即可使用。通過對地址信息進行智能核驗,實現登記地址精確匹配,查驗通過的地址不再需要市場主體提供使用證明材料,可以直接登記使用。

四、推進階段

(一)調研準備階段(2022年8月底前)。完善住所核驗系統地址庫建設,總結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舉措成效及存在的問題,健全辦事指南。

(二)全面推廣階段(2022年9月底前)。總結經驗,適時根據試點改革情況優化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對試點改革工作的探索,協調解決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審批工作正常運轉。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做好“一址多照”、住所智能查驗改革舉措成效總結宣傳,總結改革工作經驗與問題,完善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提升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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