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0-00192 | 分 類 |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0-08-21 |
標 題 | 《關于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省政府關于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蘇政發〔2020〕5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工作的通知》(連自貿辦發〔2020〕6號)文件要求,高質量加快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建設,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及時制定權責清單,編制辦事指南,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強化審批和監管聯動,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時間:2020-08-21 15:50:52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一、背景依據
根據《省政府關于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蘇政發〔2020〕5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工作的通知》(連自貿辦發〔2020〕6號)文件要求,高質量加快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建設,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及時制定權責清單,編制辦事指南,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強化審批和監管聯動,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
二、編制原則
對省級管理事項賦權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171項事項,原則上由連云區行政審批局全部承接,各職能部門繼續行使負責的具體事項的辦理及事中事后監管。部分仍在獨立履行審批職能的部門,應進駐自貿區企業服務中心,在自貿區企業服務中心分別設立“一窗受理”窗口,負責自貿區內相關審批事項的受理,各“一窗受理”窗口在完成審批后,應將相關材料及證照送至連云區行政審批局,由連云區行政審批局蓋審批專用章后統一出件。
三、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其中市開發區區塊14.84平方公里,連云區區塊1平方公里,港口區塊4.43平方公里。
四、主要任務
深化自貿試驗區“放管服”改革,推動制度創新,筑牢人才支撐,努力建設“一帶一路”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努力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研究推進自貿試驗區“放管服”改革綜合授權。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授權自貿試驗區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和方式改革。承接省級和市級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支持自貿試驗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探索“一業一證”改革,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面實施“一件事”改革。實施“1220” 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擴大“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覆蓋面。推進登記注冊便利化,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積極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創新稅務事項處理,深化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