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2-00156 | 分 類 | 衛生、體育/衛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9-07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2〕9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通知
- 時間:2022-09-27 16:37:32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調整后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陸建國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成蘇洋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翠玲 區衛健委主任
成 員:王遙騁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寧小明 區政府辦黨組成員、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吳安泊 區衛健委黨組成員、區疾控中心主任
曹文輝 區經發局副局長
顧 云 區委教育工委委員
張玉蓮 區民政局副局長
王媛媛 區國資辦副主任
張 琛 區人社局副局長
仲兆兵 區住建局黨組成員、區交通局副局長
王建兵 區城管局副局長
陶 洋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趙 坤 區商務局副局長
裴小龍 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
張占國 區應急局黨委委員、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大隊長
黃 震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孟曉東 連云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徐土壽 連云公安分局副局長
浦 洪 區法院副院長
郁洪鵬 區檢察院專職委員
張 勇 交警連云大隊副大隊長
李艷霞 區紅十字會副會長
張 繁 連云港海關業務運行監控科副科長
陳 明 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譚建莊 海濱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朱 巖 墟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陸 強 海州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李 莉 云山街道黨工委組織委員
穆家廣 連云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林 劍 宿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吉正兵 高公島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錢 濤 板橋街道黨工委政法委員
畢 萌 連島街道黨工委政法委員
陳 婧 前三島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健委,李翠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吳安泊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件: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7日
附件
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研究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并根據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調動社會資源參與處置。
區衛生應急辦: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或技術預案,指導和監督區成員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掌握全區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裝備、器材配置儲存等有關情況;履行應急值守、預案管理、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區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的運轉樞紐作用;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宣傳普及防災、減災、抗災、避險、救援等相關應急知識;督查區成員單位應急組織機構、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負責與專家咨詢機構及有關機構的協調聯系;聯系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善后處理事后評估、信息報送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正確輿論引導和宣傳報道,協調有關媒體開辟宣傳專欄,組織宣傳衛生應急相關知識,提高公眾防疫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負責網絡輿情監控研判報送工作。
區政府辦(區外事辦):負責統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我區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醫療健康的聯系協調和宣傳解釋工作。
區衛健委: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組建區級專家組為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防控相關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物資儲各清單;組織應急隊伍開展培訓、演練和健康宣教。
連云公安分局:加強治安管理和互聯網信息監控,及時掌握社會治安動態,依法查處妨礙疫情防控、擾亂公共秩序和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措施,做好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檢察院: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從嚴懲處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期間,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公共安全,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和物資、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等,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行為。
區法院:依法負責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期間涉及防控工作案件的審判工作,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證據裁判規則,依法從嚴懲處。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區衛健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和對人群密切接觸的家禽家畜的傳染病監測;及時處置和通報畜禽疫情信息;配合區衛健委做好農村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有關工作以及在農村中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知識宣傳。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引導督促相關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守法經營。督促引導相關市場開辦者落實責任義務,引導經營者提升守法經營意識,做到誠信守法經營,積極配合監管執法,按照要求切實落實有關防控措施。依法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嚴格規范經營主體資格,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打擊借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查處防控商品虛假廣告宣傳等行為。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對反映借機從事違法經營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舉報,要及時督辦和查實。負責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領域的質量監管。
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督促做好公共交通工具通風、消毒等工作;組織制訂并實施檢疫、留驗、調查、處置方案,將發現的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置,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交通管控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托幼機構實施預防控制措施,收集學校、托幼機構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況,會同衛健委分析、研究、提出學校防控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和防護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做好參加商務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防范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商務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做好生活物資保供工作。
區文體旅游局:負責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做好旅游景區、娛樂場所、星級賓館等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各項控制措施。
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
區經發局: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的重點內容納入國民經濟計劃,按規定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項目審核或核準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并管理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導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消毒火化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應急裝備、物資供應、病人救治和疫情處置經費需求。
區人社局:負責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
區城管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發生地垃圾的清運、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監管行業企業的宣傳、發動工作,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交警連云大隊:組織交通工具,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保路暢通、人員及物資運輸。
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物資發放,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連云港海關:負責做好國境口岸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和通報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
各鄉街、各功能板塊: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小組,在區政府的領導下依照職責和規定,配合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織協調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