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9-00008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01-28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19〕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連云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9-01-28 00:00:00 來源: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
為推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切實保障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區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9〕4號)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根據中央、省、市關于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等部署要求,以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扎實開展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實減少大氣和噪聲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優化居民生產生活環境。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安監局局長、區城管局局長、區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網信辦)、法制辦、文明辦、安監、城管、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經發、住建、民政、教育、農林、文化、政務辦(區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連云公安分局、連云消防大隊、運管所和及各街道辦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在連云公安分局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禁放辦”),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辦、督促檢查、考核評估等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連云開發區,各鄉街: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具體實施轄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明確村和社區各級分片包干責任;落實督促檢查、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措施;組織發動轄區社會資源,統一調配轄區內行政執法力量,成立聯合執法隊伍,開展“網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
(二)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會同區禁放辦制定宣傳實施方案,組織協調電臺、電視臺、報社及相關網絡媒體做好宣傳工作。做好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網絡輿情管控工作。
(三)區法制辦:負責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有關政策文件、草案、解釋、答復等合法性審核,指導協調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執法,指導辦理涉及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
(四)區文明辦:負責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納入全區文明城區創建活動,并將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街道和各相關部門,加強督導推動,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五)連云公安分局:負責轄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實施禁放工作,協調指導和推動各街道、各部門開展禁放工作;組織做好禁放點及限時段禁放區域劃定、禁放標識公示及設置工作;明確公安內部警種、部門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六)區安監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管;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等行為進行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根據政策調整逐步擴大禁放時段、區域,禁放區域內不再新增煙花爆竹零售點,逐步減少現有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直至全區全部禁放、禁放區域內無煙花爆竹零售點。
(七)區城管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實賓館、飯店等場所的市容環衛責任,及時督促清除煙花爆竹燃放殘留物;對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環境衛生污染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八)區環保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對轄區實行環境監測,做好噪聲、大氣污染等數據檢測、統計分析;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查處煙花爆竹商標侵權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把好進入轄區銷售的煙花爆竹質量關,嚴防劣質煙花爆竹流入市場;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十)區經發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禁放區域內工業企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督促檢查和宣傳發動等工作。
(十一)區住建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導物管小區內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傳工作;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十二)區民政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協助業務主管單位督促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落實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規定,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
(十三)區教育局:負責開展校園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強對學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采取給廣大學生和家長發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學生不燃放煙花爆竹,帶動家長遵守禁放要求。
(十四)區農林水利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十五)區文體旅游局: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場館等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六)連云消防大隊:負責管轄范圍內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應對火情的戰備工作,隨時做好滅火救援準備。
(十七)區政務辦:負責做好區12345在線平臺關于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相關意見、建議及投訴的受理反饋工作。
(十八)連云運管所:充分發揮出租車、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宣傳載體作用,利用出租車頂燈、公交車內LED屏等媒介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對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四、工作步驟
連云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部署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
(一)區政府成立連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實施禁放工作。(責任單位:區禁放辦)
(二)區政府召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動員部署會。各街道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層層動員部署。(責任單位:區禁放辦)
(三)制定《連云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連云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各方面宣傳載體,采取多種形式進行集中宣傳,提高市民知曉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禁放辦)
(四)組織在禁放地點、限時段禁放區域周邊設立禁放標識牌;分別與轄區酒店、賓館、小區物業等單位、場所簽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書。(責任單位:連云開發區,各鄉街)
(五)對禁放區域原有煙花爆竹零售點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換證;對進入禁放區域的煙花爆竹運輸車輛、禁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加強安全檢查,對違反規定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進行嚴格查處。(責任單位:連云公安分局、區安監局,連云開發區,連云區運管所、各鄉街)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一)組織專門力量,在禁放地點、限時段禁放區域進行值守和巡查。(責任單位:連云開發區、各鄉街)
(二)依法查處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連云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建局等單位,各鄉街)
(三)組織對各街道、各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督查。(責任單位:區禁放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四)禁放區域內不再新批煙花爆竹零售點和臨時性銷售許可證,逐步取消禁放區域內已有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區安監局,各鄉街)
(五)禁放區域內一律停止審批發放《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嚴格檢查違規途徑、停留在禁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車輛,依法進行處理。(責任單位:連云公安分局、各鄉街)
第三階段:長效管理階段(2019年10月1日起)
(一)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總結階段性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禁放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二)對禁止燃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研究會商,及時解決。(責任單位:區禁放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三)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責任單位:區禁放辦)
(四)根據禁放工作實際情況和群眾意愿,逐步擴大禁放時段、區域,逐步減少煙花爆竹零售點,直至全區全部禁放、禁放區域內無煙花爆竹零售點。(責任單位:區禁放辦)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鄉街、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各級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政府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負責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要求,認真落實條塊責任,研究制定本地本條線的具體實施方案,把職責任務分解到基層、部門和崗位,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大督查督辦,激發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廣泛開展宣傳,做好社會動員。要把宣傳發動貫穿禁放工作的始終,以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連云港市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規定,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等為重點,制定周密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動員發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學校和居委會、小區物業等單位,深入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宣傳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導市民自覺執行禁燃相關規定。
(三)強化協作配合,及時報送情況。各地各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強化協作配合,建立情況通報、督辦交辦、跟蹤督導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動禁放工作,堅決做到守土有責、主動擔責、敢于負責。要健全情況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全面情況,研判分析和解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各單位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禁放工作情況信息報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區禁放辦報送上月禁放工作情況,重要工作情況,隨時上報。
附件:連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連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孫曉兵 區政府副區長,連云公安分局局長
副組長:董智書 區政府辦副主任
王遙騁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大強 區環保局局長
許小飛 區城管局局長
劉從德 區安監局局長
成 員:成蘇洋 區政府辦副主任
關義青 區文明辦副主任
劉篤環 區經發局副局長
顧 云 區教育局副局長
章 勇 區民政局副局長
丁和平 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余界光 區住建局副主任科員
林正冰 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連云大隊教導員
王學宏 區農林水利局副局長
裴小龍 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
劉宏德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徐 滬 區安監局副局長
李 軍 區政務辦副主任
蘇 偉 連云公安分局副局長
包龍慶 連云消防大隊大隊長
孫文尚 連云運管所副所長
丁鐵軍 江蘇連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傳錄 墟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張春景 海州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田 軍 連云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呂海勇 連島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馬孟啟 云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王加慶 板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韓傳來 宿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吳心忠 高公島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連云公安分局,蘇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連云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陳德憲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辦、督促檢查、考核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