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8-00057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06-29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18〕7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區各辦局,各直屬單位,駐區各有關單位:修訂后的《連云區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18-06-29 00:00:00 來源: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區各辦局,各直屬單位,駐區各有關單位:
修訂后的《連云區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連云區地震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地震災害風險評價與應急資源評估
2.1 區域概況
2.2 地震背景與風險設定
2.3 防災能力
2.4 應急資源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4 組織體系
4.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4.2 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機構設置
4.3 現場指揮部設置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2 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3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6 恢復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響應
7.1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響應
7.2 鄰市或近海海域地震應急響應
7.3 核電站地震應急處置
8 監測報告與預報預防
8.1 地震預警級別
8.2 監測預報
8.3 短臨預報發布后應急處置
9 應急保障
9.1 資金與物資
9.2 救援隊伍
9.3 指揮平臺
9.4 避難場所
9.5 基礎設施
9.6 宣傳、培訓與演練
10 附則
10.1 獎勵與責任
10.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0.3 監督檢查
10.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江蘇省地震應急預案》、《連云港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連云區境內及周邊地區包括近海海域發生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以人為本、科學救災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政府、區有關部門、各鄉街、連云開發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導下,市政府是應對市內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在市政府的指導下,區政府是應對本區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2 地震災害風險評價與應急資源評估
2.1 區域概況
連云區位于江蘇省東北部,東面瀕臨黃海,西與海州區接壤,北接贛榆區,南連灌云縣。我區位居東經119°08′至119°41′,北緯34°29′至34°47′,面積766平方公里,下轄1個鄉、8個街道和1個省級開發區,人口24.5萬。我區境內隴海鐵路,連霍高速、同三高速,310國道、226省道通過。連云港港是中國沿海十大海港之一,與世界150多個國家和地區近1000個港口建立了通航。距連云港機場50公里,形成“鐵公水空”的立體化交通網絡。
2.2 地震背景與風險設定
我區地處郯廬斷裂帶東側,地震危險性主要來自郯廬斷裂以及與其相交的東西向淮陰—響水斷裂。其中,郯廬斷裂對我區的影響最大。我區境內歷史上雖未發生過中強地震,但鄰近區域發生的中強地震對我區影響較大,如1668年8.5級大地震,我區地震烈度高達8-9度。
全區所有國土面積都需進行抗震設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關于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2006-2020年)判定結果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4號)精神,我區位于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相關研究表明,我區及其鄰區存在發生中強地震的構造背景,未來10年內存在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可能性。2017年,安徽固鎮至山東莒南被國家列入國家地震重點危險區,其中包含我市部分縣區。
2.3 防災能力
2.3.1 建(構)筑物抗震設防情況
我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基本達到抗震設防要求,但是,據統計,我區現有建筑物數量比例約為:框架結構30%、磚混結構50%、磚石結構20%(非面積比,1棟樓只能計算為1個數量級的建筑物)。因此,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物數量比例高達20%。
2.3.2 重要生命線工程、基礎設施的分布及抗震能力
我區重要生命線工程具體包括全區道路交通系統、供水管網、供電網、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氣系統、并在全區范圍內分布。以上設施基本達到抗御Ⅶ度地震能力。
2.3.3 主要次生災害危險源分布及防控能力
我區境內分布田灣核電站、板橋工業園等重大危險源。田灣核電站設有強震監測臺,設有場外和場內兩大應急和防控機制,定期開展演練。板橋工業園分布著益海科技園、華樂合金、三吉利化工、利海化工等一批重化工項目。各企業均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設置防控措施。
2.4 應急資源
2.4.1 搶險救災隊伍的數量與構成
“連云區地震應急救援大隊”為我區綜合救援隊伍,由搜救、地震、醫療3支專業救援小隊組成,主體為連云公安消防大隊;另有防震減災志愿者隊伍54支,人員1100名,大部分為鄉街、社區志愿人員。
2.4.2 應急避難場所的數量與分布
我區擁有固定避難場所1處,緊急避難所16處,面積22.55萬平米,可容納11.01萬人,分布在全區各鄉街、學校。(詳見附表)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我區境內及周邊50km以內發生6.0級以上地方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7.0級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 重大地震災害
我區境內及周邊50km以內發生5.0-5.9級地方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6.0-6.9級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 較大地震災害
我區境內及周邊50km以內發生4.0-4.9級地方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5.0-5.9級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 一般地震災害
我區境內發生3.0-3.9級地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4.0-4.9級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先期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等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涉及兩個以上縣(區)行政區域內的較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可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指揮。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組織體系
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全區震情監測預報、震災預防與應急準備、震后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當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時,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區地震應急組織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和各鄉街、連云開發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組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地震應急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并服從當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指揮。
4.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當發生地震災害時,經區政府批準,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4.1.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 :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區地震局負責同志、區人武部負責同志、公安分局負責同志、區政府辦負責同志。
成 員:宣傳部、經發局、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分局、住建局、城管局、農林水利局、商務局、文體旅游局、衛計局、紅十字會、環保局、安監局、糧食局、環保局、規劃分局、人防辦、市場監管局、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供電公司、供銷社、消防大隊、連云開發區、各鄉街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員時,由總指揮隨時召集。
4.1.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轄區內地震應急工作;地震災害發生時,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災情,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分析判斷地震趨勢的工作,確定應急規模和應急處置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必要時提出緊急應急措施的建議;統一安排調用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匯報震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示;配合區政府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工作組。
4.2 抗震救災指揮部機構工作機構設置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辦公室和若干工作組,其設置和職責是:
4.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區地震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地震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為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各單位修訂和實施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發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應急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上級的指示和部署;組織現場強余震監測和震情分析會商;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損失調查和評估;負責審核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開展抗震救災宣傳活動;起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負責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2.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震情綜合組:由地震局組成。地震發生后15分鐘內,迅速聯系市臺網中心,初步確定地震參數,向上級部門報告地震三要素(即震中位置、發震時間、震級大小);搜集省及市地震局對震區提出的地震趨勢分析意見,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便總體部署;會同和協調省、市及區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的震害調查和震災評估工作。
搶險救災組:由人武部、駐區部隊、武警、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組成。根據指揮部命令,及時集結首批救災人員,迅速奔赴災區組織救災,根據災情發展適時增派人員和器材;按劃定的任務分片包干搶救壓埋人員,可統一調度使用有關單位的吊車、推土機、空壓機等搶救器械及運輸車輛;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護廠隊、職工保護和搶修主要生產設備,盡快恢復生產;迅速檢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產及貯存場所的受損情況,督促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擴大和蔓延;公安部門協助做好區域性的搶險救災。
醫療救護組:由衛計局、市場監管局組成。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及時派出醫療隊,帶足藥械,趕赴災區現場組織搶救;根據災情分片設立救護站,確定就近收治傷員的醫院,組織好傷員的救治工作,并由專人負責對傷情分類和重傷員鑒定;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血液、醫療器械;組織運送傷病員;對災區進行衛生防疫和飲用水監測,及時組織指導消毒消殺,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
工程抗震組:由住建局、地震局組成。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協助民政部門指導重災區搭建防震棚;組織協調力量搶修供排水設施、燃氣、公共客貨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派出專業人員對危房做出鑒定和標記,組織力量首先拆除危險的民用建筑,指令有關單位拆除危險的車間、倉庫等;組織力量對區內橋梁、車站的候車室等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性檢查鑒定。
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分局、駐區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組成。調集足夠警力對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維護災區的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災區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制,發放通行證,設置檢查站;做好輔助性的應急通訊。
通信保障組:由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成。保證指揮部和其他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落實搶險方案,盡快組織搶修,確保通信線路正常。
電力供應組:由經發局、供電公司組成。保證指揮部和其他重要部門的供電;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盡快恢復供電。
交通運輸組:由政府辦、住建局、交警連云大隊組成。及時組織搶修通往震區的道路、橋梁等有關設施,保證運輸暢通;統一調配車輛,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水利工程組:由農林水利局組成。發現有重要水利設施受到破壞,及時組織調度搶修,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
宣傳組:由宣傳部、科技局、地震局、教育局、文體旅游局組成。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對災區的關心,表彰救災中的先進事跡,振奮精神,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穩定災民情緒;稿件須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審核。
物資供應組:由經發局、商務局、糧食局、供銷社組成。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
災民安置組:由民政局、人防辦、城管局、教育局、紅十字會組成。調配救濟物品,妥善解決災民急需的吃、喝、住、穿等生活問題;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應急救濟款、物資的發放工作;負責接受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經濟、物資援助。
保險理賠組:由人民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等組成。震前做好動員保險工作,震后辦理保險理賠。
財政金融組:由財政局組成。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次生災害防御組:由國土分局、農林水利局、供電公司、安監局、住建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
按照各自的職責,編制應急方案,對本系統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4.3 現場指揮部設置
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后,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1.1 先期處置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政府、各鄉街、連云開發區應立即按照本級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先期組織指揮轄區地震應急工作。立即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開展工程搶險等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震情和災情。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配合現場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1.2 應急響應啟動
(1)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和了解的災情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時通報人武部、民政局;立即向市地震局了解地震速報參數及初判指標,向區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立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并報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3)區有關部門、單位派出聯絡員參加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和各自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對災區支援,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地震應急工作。
5.1.3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鄉街、連云開發區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人員傷亡、房屋損毀、次生災害情況)等信息,同時報送區地震局、區民政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報送方式:電話、短信、無線電等)。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1.4 指揮協調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
(2)派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公安消防大隊、礦山和危化品救護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被困群眾。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3)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公路、水利、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4)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迅速組織群眾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社會公眾參與地震應急和救援行動,協助各類救援隊開展緊急救援活動。
(5)住建局、民政局、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迅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迅速啟用救災準備金和各類救災物資,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視情況需要關閉人員密集場所(電影院、大型超市等),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
(8)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視需要請求支援。
(9)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5.1.5 應急處置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工作組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立即按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高效有序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1)搜救人員。消防大隊、安監局、地震局等部門和單位立即組織區綜合應急救援隊、消防大隊、危化品救護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協調駐區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
(2)醫療衛生。衛計局迅速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區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工作。經發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
(3)人員安置。民政局組織制定和實施受災群眾的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協助當地鄉街、社區轉移和安置災民,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動員組織社會團體、公眾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及物資。
教育局立即指導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商務局、糧食局、供銷社等部門緊急調配糧油、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供應。
住建局、地震局、教育局、衛計局等部門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損毀的建筑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構)筑物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4)應急通信。區政府辦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
區政府辦為災區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無線電通訊保障,組織應急指揮車,趕赴災區現場,為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運輸。住建局、交警連云大隊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公路、橋梁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隊伍和車輛通行。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6)能源保障。供電公司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商務局組織協調成品油應急供應,保障抗震救災需要。
(7)基礎設施。住建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市政基礎設施(供排水系統、燃氣、市政道路)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基礎設施功能。
(8)災害監測。區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強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
連云區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國土分局組織力量加強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農林水利局嚴密監視和預防河湖堤防、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設施震損災害的發生,發現被損毀的水利設施,立即采取緊急搶修排險措施。
海洋與漁業局加強沿海海洋環境觀測,開展地震引發的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和評估,并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區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安監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人防辦、環保局等部門加強對核電站、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嚴密監視核電站應急動態,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做好場外核應急工作。
(9)治安維護。公安分局、司法局、武警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10)社會動員。團區委、區地震局等部門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及時開通應急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
民政局、區紅十字會視情組織開展為災區捐款捐物活動,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11)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地震局、公安分局、文體旅游局等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12)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區地震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局、地震局、國土分局、住建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5.1.6 應急結束
在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2 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2.1 應急處置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政府應立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抗震救災工作。迅速了解災情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送市地震局;立即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及時按規定發布災區交通管制等救災命令,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組織派遣綜合救援隊、公安消防隊、醫療衛生救援隊等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緊急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協調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燃氣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發生;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適時向社會通報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平息地震謠傳、誤傳;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并視情況向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5.2.2 應急響應啟動
(1)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區地震局應當迅速將震情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時通報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市地震局發布的震情信息向區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經區政府同意,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5.2.3 災情報送
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迅速向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報送區地震局、區民政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2.4 應急處置
震情監測。區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赴地震現場,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密切監視震情,通報余震信息,判斷震情發展趨勢。
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地震局、民政局、公安分局適時向社會通報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
損失評估。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街、部門,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5.2.5 應急結束
在抗震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3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區地震局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震情,并通報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同時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處置意見報區政府。
區政府啟動Ⅳ級地震應急響應,迅速向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報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做好信息發布等輿論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應急辦和市地震局。
6 恢復重建
經發局、教育局、財政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住建局、農水局、海漁局、商務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企業、學校、商貿、農業、漁業等工程建筑及供電、供水、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發放財產保險理賠資金,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經營。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區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7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響應
7.1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響應
當某地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時,區地震部門要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區政府、市地震局,并組織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當地開展調查、宣傳和穩定社會等工作。
謠傳、誤傳發生地的鄉街、社區(村)應當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7.2 鄰市或近海海域地震應急響應
與我市相鄰的市或近海海域發生地震災害影響我區,建(構)筑物遭受破壞和人員傷亡時,區地震局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建議區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7.3 核電站地震應急處置
當田灣核電站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區政府根據市核應急指揮部命令,組織各有關鄉街和部門,按照《江蘇省田灣核電站場外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并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8 監測報告與預報預防
8.1 地震預警級別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三個級別:
(1)地震臨震預報為Ⅰ級預報,預報期一般為10日。
(2)地震短期預報為Ⅱ級預報,預報期一般為3個月。
(3)地震中期預報為Ⅲ級預報,預報期一般為1年或稍長時間。
8.2 監測預報
市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對地震活動趨勢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省政府、省地震局確定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可值得注意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以及全省防震減災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據《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發布48小時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8.3 短臨預報發布后應急處置
8.3.1 短臨預報發布
當省政府發布短期臨震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預報區內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8.3.2 短臨預報發布后應急處置流程
區政府組織各方力量,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1)區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以及地震前兆、宏觀異常核實,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2)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開會議,部署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檢查預報區內的地震災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點地加強各類建(構)筑物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4)檢查、督導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設施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建筑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與救援準備。
(5)各級各類應急與救援隊伍進入應急救援待命狀態,做好隨時開赴地震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和搶修搶險的準備。
(6)檢查、落實應急救援物資和抗震救災資金準備情況。
(7)區政府組織實施地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準備;依據震情的嚴重性、緊迫程度和危險區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群眾避震疏散,要求學校臨時停課。
人武部協調預報區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各鄉街深入預報區,動員群眾避震疏散。
(8)適時向社會發布預報信息,回答社會公眾咨詢。
(9)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宣傳教育活動。
(10)加強社會輿情收集與分析,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維護社會安定。
9 應急保障
9.1 資金與物資
經發局、民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等部門按照市、區政府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各有關部門及各鄉街、連云開發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儲備與供給。
區財政局應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9.2 救援隊伍
區有關部門,駐區部隊、武警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核事故應急救援、水利工程應急搶險、危化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燃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鄉街、連云開發區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區地震局應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表
應急救援任務 |
先期處置隊伍 |
第一支援梯隊 |
第二支援梯隊 |
人員搶救 |
村、社區志愿者隊伍 |
地方救援隊 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當地駐區部隊及武警、消防部隊 |
鄰近地區地震救援隊伍 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
工程搶險 |
當地搶險隊伍 |
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
鄰近地區搶險隊伍 |
次生災害救援 |
當地救援隊伍 |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
鄰近地區特種救援隊伍 |
醫療救護 |
當地醫療衛生隊伍 |
市、縣(區)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
省和軍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
地震現場應急 |
當地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
市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
蘇北協作區地震部門和省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 |
9.3 指揮平臺
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大力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
9.4 避難場所
住建局、教育局、文體旅游局、各鄉街、連云開發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避難場所運行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已建成的避難場所,要明確責任主體,加強日常管理、維護,定期檢查物資、應急設施、設備等,確保正常使用。
學校、醫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9.5 基礎設施
區政府辦組織協調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電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多路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區文體旅游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全區應急廣播體系,確保人民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經發局、市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安監局等部門協調建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9.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有關部門、各鄉街、連云開發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學綱要,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內容,推進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各有關部門、各鄉街、連云開發區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有關部門、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業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10 附則
10.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區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由連云區地震應急預案、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各鄉街(連云開發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社區(村)地震應急預案,以及地震發生后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或者影響的重點企業和重點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組成。各級各類預案應按照有關規定備案。
區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區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配套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地震局備案。
各鄉街、連云開發區制定本轄區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0.3 監督檢查
區地震局會同經發局、民政局、教育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對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街、連云開發區以及重點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連云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現狀調查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位置 |
場所級別 |
有效避難面積(萬㎡) |
避難人數(萬人) |
1 |
大港社區堿廠生活區 |
海州灣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1.5 |
0.75 |
2 |
國展中心廣場 |
海州灣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1.2 |
0.6 |
3 |
在海一方公園 |
海州灣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8 |
0.4 |
4 |
北固山生態公園 |
海州灣街道 |
固定避難場所 |
2 |
1 |
5 |
高公島街道門前廣場 |
高公島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05 |
0.05 |
6 |
大沙灣浴場停車場 |
連島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2 |
1 |
7 |
西苑中學 |
墟溝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3.33 |
1.5 |
8 |
東方中學 |
墟溝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4.67 |
2.2 |
9 |
墟溝小學 |
墟溝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1.3 |
0.65 |
10 |
東港小學 |
墟溝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98 |
0.5 |
11 |
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廣場 |
宿城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2 |
1 |
12 |
白果樹村文化健身廣場 |
云山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4 |
0.2 |
13 |
臨海社區“七一廣場” |
連云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12 |
0.06 |
14 |
荷花社區老海關球場 |
連云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1 |
0.05 |
15 |
陶庵社區小游園 |
連云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1 |
0.05 |
16 |
板橋中學 |
板橋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0.8 |
0.4 |
17 |
板橋小學 |
板橋街道 |
緊急避難場所 |
1.2 |
0.6 |
合計 |
22.55 |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