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8-00051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06-15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18〕6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區各有關單位:《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18-06-15 00:00:00 來源: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區各有關單位:
《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明確我區處置漁業船舶安全突發事件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江蘇省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海洋與漁業局《連云港市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區管轄海域或我區漁業船舶發生的漁業海上安全、灘涂養殖生產安全、涉外和漁事糾紛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以保障漁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政府領導,統一指揮
在區政府和上級漁業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要求,及時有效地做好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3 屬地為主,分級負責
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按照“屬地為主、就近救助,船籍港管轄”原則實施。同時,根據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的區域、性質、危害以及影響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處置、分級響應。
1.4.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建立以專業救助力量為主、以漁業救援力量為輔的應急處置隊伍,充分動員和發揮漁業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漁民互助組織的作用,引導和鼓勵漁民自救互救,形成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距事發海域最近的鄉、街道應做出響應,積極配合連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和區海洋與漁業局開展救助。同時,事發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鄉、街道要負責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2.1.1 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處置力量組成。
2.1.2 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和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安監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連云公安分局、區氣象局、交警大隊和各鄉、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在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兼任指揮,分管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漁政監督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指揮,區漁政監督大隊、海監連云區大隊、區漁船檢驗(漁港監督)站、區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區漁業技術推廣站負責人和鄉、街道漁辦負責人為成員。
2.1.3 應急處置力量主要由專業應急救助力量(連云港市海上搜救中心)、漁業應急救援輔助力量和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組成。
2.2 工作職責
2.2.1 應急領導小組
(1)及時向市海洋與漁業局、區委、區政府報告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
(2)協調指導全區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監督有關鄉、街道、部門做好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5)決定表彰和獎勵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等事宜。
2.2.2 應急指揮機構
(1)受理、收集并跟蹤掌握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2)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協調、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3)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指揮漁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處置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4)整合應急資源,適時調整處置方案,指導并落實處置措施,力求最佳處置效果;
(5)組織、協調、配合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調查工作,并提供行業技術支持。
2.2.3 應急處置力量
服從調度和指揮,積極參與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鄉、街道依照職責和本預案規定,成立本級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1)區海洋與漁業局、各鄉、街道和村(社區)應組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漁業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長和船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教育、引導并督促漁民遵紀守法,依法安全生產;
(2)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各鄉、街道應組織漁業船舶船員進行安全技能、涉外法規、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各類培訓,增強漁民的安全意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各鄉、街道應建立健全漁業安全通信網絡,完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強化海洋漁船船載信息終端的實時監管,引導出海漁業船舶編隊(組)作業,提高漁民自救互救能力。
(4)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各鄉、街道應密切關注氣象海況、周邊形勢、漁場作業秩序等相關信息與動態,對可能引發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早發現事件苗頭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5)區海洋與漁業局及其執法機構應為本單位承擔應急救助工作的有關人員、漁業行政執法船舶及其船員購買必要險種的互助保險。
3.2 預警
(1)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各鄉、街道應加強與氣象、海事、公安邊防等部門的聯系,注意掌握并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可能引發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氣象海況、社情輿情、周邊動態等預警信息。
(2)收到預警信息后,區海洋與漁業局和相關鄉、街道應加強對有關漁船的跟蹤管控,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必要時通知漁船駛離并制止漁船前往相關海域。
(3)收到預警解除信息后,區海洋與漁業局和相關鄉、街道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漁民解除預警,恢復正常狀態。
4.應急處置
4.1 事件分級
根據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政治和社會影響程度,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4.1.1 Ⅰ級
一次死亡(失蹤)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或致100人以上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特別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4.1.2 Ⅱ級
一次死亡(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4.1.3 Ⅲ級
一次死亡(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4.1.4 Ⅳ級
一次死亡(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致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一定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4.2 信息處理
4.2.1 信息收集
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各鄉、街道應嚴格執行漁業應急值班制度,確保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接收、核實并傳遞各種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4.2.2 信息報告
接到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核實相關情況,并在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同時,按下列規定及時報告事件情況:
(1)各鄉、街道接到較大以上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區海洋與漁業局),并報告區安監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后向市海洋與漁業局報告。
(2)各鄉、街道接到一般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連云區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區海洋與漁業局),并報告區安監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區海洋與漁業局在2小時內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后報市海洋與漁業局。
各相關街道辦事處接報非本地管轄漁業船舶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通報該船船籍港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區海洋與漁業局可以越級上報。
涉及港、澳、臺或外籍人員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向有關臺辦或外辦通報。
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件詳細情況時,應首先報告事件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進一步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報告全面情況。
4.2.3 信息報告內容
(1)接報突發事件時間;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海域情況;
(3)當事船舶或設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及聯絡方式;
(4)當事船舶或設施的損壞程度、遇險人數及傷亡情況;
(5)當事船舶救生、通訊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6)當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7)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8)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
(9)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 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決定啟動本級響應,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到位。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態勢,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3)發生Ⅰ級、Ⅱ級、Ⅲ級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區應急領導小組應指派區海洋與漁業局有關領導或業務處室(部門)負責人趕赴一線,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領導小組適時會商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事件處置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對外通報相關信息。
(5)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漁業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處置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6)應急指揮機構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事件現狀、發展趨勢及可能后果進行評估,并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調整處置方案的建議。
(7)應急指揮機構跟蹤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有關信息。
4.4 處置措施
4.4.1 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
(1)接報后,及時核實相關信息并通報海上專業搜救機構,請其調派專業力量趕往救助;
(2)指導遇險漁業船舶開展自救、互救;
(3)組織、協調事發水域附近漁業船舶參與救助;
(4)組織具備適航條件的海洋、漁業執法船(艇)趕往事發水域參與救助;
(5)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與遇險漁業船舶或附近漁業船舶的聯系,及時了解并向專業搜救機構通報現場情況。
(6)對不服從應急救助指揮的當事漁業船舶,區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對當事漁業船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4.4.2 漁業船舶海上涉外突發事件
(1)接報后,及時核實相關信息并通報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公安邊防等相關部門,提出處置建議;
(2)采取有效通信手段,及時掌握現場實時動態,指導當事漁業船舶積極應對;
(3)根據事態發展,就近協調海上有關力量趕赴現場處置;
(4)協調外事部門,進一步核實情況,視情況對外提出交涉,積極推進事件妥善解決,全力維護我漁民的合法權益。
4.4.3 漁業船舶海上漁事糾紛突發事件
(1)采取有效通信手段,與當事漁業船舶保持聯系,開展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要求當事各方停止不當行為;
(2)穩控當事各方所屬地其他漁船,禁止其前往事發海域,防止事件規模進一步擴大;
(3)必要時調派漁業執法船舶趕往事發海域,控制事態,避免事件升級;
(4)出現或可能出現群體械斗、故意碰撞、挾持人員等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報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公安邊防、海警等相關部門,請其調派力量緊急趕赴現場處置。
4.5 響應終止
符合下列情況的,可以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1)處置已成功或事件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
(2)當事漁業船舶或人員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脅;
(3)失蹤者生還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擴展、反復或加劇的可能;
(5)出現應急處置機構認為應終止應急響應或處置的其他情況。
5.后期處置
5.1 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應協助相關鄉、街道及部門,發揮漁民組織的積極作用,做好當事漁民及其家屬的安撫、疏導和穩定工作,幫助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5.2 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應跟蹤事件后續處理情況,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5.3 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應協調漁業互助保險機構及時啟動理賠工作程序,對相關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評估、理賠。
6.總結評估
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總結評估。主要包括:
(1)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損失及影響;
(3)處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7.信息發布
區海洋與漁業局應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完善信息發布渠道,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應急保障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區海洋與漁業局應保障漁業安全通信網絡、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系統和海洋漁業船舶動態監控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承擔應急值班任務的岸臺(站),應向社會公布電臺呼號、工作頻率,實行24小時守聽,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及時、準確和暢通;
(2)區海洋與漁業局和相關街道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應急值班電話,明確負責日常應急聯絡的人員,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信息溝通順暢;
(3)區海洋與漁業局應與海事、公安邊防、海警、外事、海上專業搜救機構建立通信聯絡渠道,保證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通信聯絡的暢通。
(4)區海洋與漁業局應建立健全轄區內漁業應急救援力量數據庫,及時更新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8.2 隊伍與裝備保障
(1)區海洋與漁業局應明確所屬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舶的類型、性能、分布、適航能力及通訊方式,并按要求配備救生、救助、消防、藥品等裝備器材。
(2)區海洋與漁業局應建立所屬漁業船舶動態數據庫,加強海洋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海洋漁業船舶動態監控管理系統船載終端的配備和管控,實時掌握轄區內漁業船舶的類型、性能、數量、分布及適航和救援能力。
(3)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各鄉、街道應結合自身實際,強化漁業應急救援力量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為應急處置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
8.3 經費保障
實施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參照財政部《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8.4 宣傳教育與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知識;要注重對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進行安全事故救助、涉外事件處置、漁事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培訓;并制定計劃組織開展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9.獎懲
根據實際情況,對在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關部門對于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遲報、謊報、瞞報事件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 名詞解釋
漁業船舶海上安全突發事件:指因熱帶氣旋、大風、大霧等氣象災害,海洋災害,火災、碰撞、觸損、機械故障等原因嚴重危及漁業船舶船員和灘涂漁業生產人員生命安全或造成漁業船舶船員和灘涂漁業生產人員死亡(失蹤)的事件。
漁業船舶海上涉外突發事件:指我區漁業船舶在他國港口或者他國管轄水域發生的事故或事件;或者在我國管轄水域內發生的我區漁業船舶與外籍船舶之間發生的事故或事件;或者在我市管轄水域內發生的外市漁業船舶與外籍船舶之間發生的事故或事件。
漁業船舶海上漁事糾紛突發事件:指漁業船舶捕撈作業中因網具糾纏,或漁業船舶停泊、航行或作業中導致漁業養殖設施損壞及其養殖產品滅失,或跨界交叉水域捕魚權爭議等原因引起的糾紛事件。
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投資建設的、具有明確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職能的救援力量。
漁業應急救援力量:指可調派參與救援行動的漁業船舶、漁業執法船舶及有關人力和物力資源。
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指除漁業船舶外,可投入漁業船舶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的民用船舶與航空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人力和物力資源。
10.2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管理。
本預案有關通信聯絡的附件應隨時保持更新。相關單位與人員的通信聯絡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區海洋與漁業局。
10.4 制訂與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海洋與漁業局制訂,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10.5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1.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水上安全值班電話
2.相關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短波岸臺呼號工作頻率表
3.相關水上搜救中心值班電話
4.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單
5.漁業船舶水上涉外事件處置單
6.漁業船舶水上漁事糾紛突發事件處置單
附件1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水上安全值班電話
單位 |
區號 |
行政值班 |
日常傳真 |
應急值班 |
應急傳真 |
農業部漁業局 |
010 |
59192936 |
59192961 |
59192948 |
59192947 |
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 |
010 |
59193008 |
59192970 |
59192948 |
59192947 |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 |
021 |
52755608-8709 |
52751862 |
52785287 |
52785287 |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
025 |
83581200 |
83581288 |
83581200 |
83581288 |
83581266 |
83581264 |
||||
江蘇省漁政監督總隊 |
025 |
83581241 |
83581235 |
83580693 |
83580695 |
江蘇漁港監督局 |
0513 |
83534221 |
83534221 |
83534219 |
83534228 |
江蘇省漁政監督總隊直屬支隊 |
0513 |
85796270 |
85796265 |
85796220 |
85796265 |
江蘇省海涂中心 |
025 |
86906065 |
86903060 |
18913380077 |
86903101 |
連云港市海洋與漁業局 |
0518 |
85680961 |
85680961 |
85680910 |
85680919 |
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 |
0518 |
81888220 |
82324630 |
82310330 |
82324630 |
贛榆區海洋與漁業局 |
0518 |
87096000 |
87096011 |
86219125 |
87096108 |
灌南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8 |
83260006 |
83260018 |
83260006 |
83260013 |
83260018 |
|||||
灌云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8 |
88856823 |
88813930 |
88856823 |
88813930 |
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 |
0513 |
85216569 |
85099613 |
9688995 |
59003222 |
啟東市海洋與漁業局 |
0513 |
83431353 |
83431353 |
83438190 |
83438190 |
海門市海洋漁業局 |
0513 |
82222212 |
82213831 |
82480700 |
82480700 |
如東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3 |
84512913 |
84116841 |
84519595 |
84529595 |
通州區海洋與漁業局 |
0513 |
86512851 |
86119639 |
86512452 |
86512452 |
海安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3 |
88812508 |
88810239 |
88260288 |
88260299 |
鹽城市海洋與漁業局 |
0515 |
88334462 |
88201643 |
88204342 |
88335972 |
88334462 |
88201643 |
||||
響水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5 |
81189002 |
81189010 |
86880488 |
86880306 |
濱海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5 |
84230470 |
84288078 |
84222936 |
84288078 |
射陽縣海洋與漁業局 |
0515 |
82391900 |
82391901 |
82322162 |
82391901 |
大豐市灘涂海洋與漁業局 |
0515 |
83516216 |
83515449 |
83512409 |
83519115 |
83813520 |
83515449 |
||||
東臺市海洋灘涂與漁業局 |
0515 |
85721446 |
85826608 |
85826608 |
85826608 |
阜寧縣林牧漁業局 |
0515 |
82096301 |
89718302 |
82097302 |
89718302 |
鹽都區水產局 |
0515 |
88324798 |
88160875 |
88160875 |
88160875 |
亭湖區農委 |
0515 |
88345181 |
89885110 |
88345181 |
89885110 |
附件2
相關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短波岸臺
呼號工作頻率表
岸臺呼號 |
呼號 |
工作頻率(KHz) |
承擔單位 |
黃渤海區短波岸臺 |
3 |
8195.0/4100.0 |
黃渤海區漁政局 |
東海區短波岸臺 |
申012 |
6530.0/8390.0 |
東海區漁政局 |
12400 |
|||
江蘇省短波岸臺 |
江蘇63 |
8696/12600/12966 |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
上海市短波岸臺 |
申017 |
6340.0/6720.0 |
上海市水產辦公室 |
浙江省短波岸臺 |
747 |
6220 |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 |
山東省短波岸臺 |
黃安6號 |
5866.0/2150.0 |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 |
附件3
相關水上搜救中心值班電話
機構名稱 |
區號 |
電話 |
江蘇省水上搜救中心 |
025 |
83520299 |
上海市水上搜救中心 |
021 |
53931419 |
江蘇省水上搜救中心內河 分中心 |
025 |
84203550 |
連云港海上搜救中心 |
0518 |
82310309/82231952/82231955/12395 |
附件4
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單
處置單位 |
簽發 |
||||||||
電話 |
傳真 |
||||||||
發往 |
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故類型 |
□風損□火災□碰撞□觸損□擱淺□溺水□機械故障□傷殘□自沉□觸電□中毒□其他 |
||||||||
事發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發地點 |
N ° ′ E ° ′( )海域/海區 |
||||||||
船上人數 |
人員傷亡情況 |
死亡 |
獲救人數 |
遇險人數 |
|||||
失蹤 |
|||||||||
受傷 |
|||||||||
設施設備損壞情況 |
|||||||||
涉事船舶信息 |
船名號 |
船籍港 |
作業類型 |
船質 |
|||||
總噸 |
主機功率 |
通信方式 |
|||||||
船主 |
籍貫 |
聯系方式 |
|||||||
船長 |
籍貫 |
聯系方式 |
|||||||
事情經過 |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
當事人的救助請求 |
|||||||||
事態發展預測 |
|||||||||
需要上級協調事項 |
|||||||||
其他 |
附件5
漁業船舶水上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單
處置單位 |
簽發 |
||||||||
電話 |
傳真 |
||||||||
發往 |
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發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發地點 |
N ° ′ E ° ′( )海域/海區 |
||||||||
船上人數 |
死亡 |
受傷 |
失蹤 |
被扣 |
|||||
漁業船舶現狀 |
被攻擊 被抓扣 被登臨 被驅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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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船舶信息 |
船名號 |
船籍港 |
作業類型 |
船質 |
|||||
總噸 |
主機功率 |
通信方式 |
|||||||
船主 |
籍貫 |
聯系方式 |
|||||||
船長 |
籍貫 |
聯系方式 |
|||||||
事情經過 |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
當事人的救助請求 |
|||||||||
事態發展預測 |
|||||||||
需要上級協調事項 |
|||||||||
其他 |
附件6
漁業船舶水上漁事糾紛突發事件處置單
處置單位 |
簽發 |
|||||||||
電話 |
傳真 |
|||||||||
發往 |
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發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發地點 |
N ° ′ E ° ′( )海域/海區 |
|||||||||
主要涉事船舶信息 |
船名號 |
船籍港 |
作業類型 |
船質 |
||||||
總噸 |
主機功率 |
通信方式 |
||||||||
船主 |
籍貫 |
聯系方式 |
||||||||
船長 |
籍貫 |
聯系方式 |
||||||||
事情經過 |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
當事人的救助請求 |
||||||||||
事態發展預測 |
||||||||||
需要上級協調事項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