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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連云區> 應急預案
索 引 號 14258248/2016-00118 分 類 其他 / 通知
發布機構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日期 2016-10-10
標 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 號 連區政辦發〔2016〕113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為了建立健全我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科學、有效、快速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連云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時 效 有效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16-10-10 00:00:00 來源: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為了建立健全我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科學、有效、快速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連云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連云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牢固樹立全程防范、全員應急理念,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預案。

  1.2  事件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事件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1.事件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

  3.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1.事件影響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死亡人數病例10人以上;

  4.學校發生事件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6.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連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級別的食品安全事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適用各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預案。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按照省、市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2  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組織體系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區政府根據處理食品安全事件的需要,成立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6個處置工作組及專家組。

  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主任、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擔任;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經發局、區教育局、連云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農林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計局、連云物價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文體旅游局、區民宗局、連云港海關、連云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街道辦事處。

  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現場所在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必要時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2.2  職責
  2.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件進展情況,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經指揮部授權組織對外信息發布。

  2.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統一管理、協調媒體對食品安全事件的新聞采訪、報道、信息發布,負責輿情監控,加強對輿論的引導。

  區經發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醫用物資的調度與協調。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對涉及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工作。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做好事件處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監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區住建局協助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環節的應急處置,并協助做好非法流動經營攤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工作。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種植、養殖環節農產品、畜產品及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追溯工作。負責原糧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案件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計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開展對食品安全事件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采樣、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

  連云物價分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物價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犯罪行為,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檢測工作;負責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中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區文體旅游局負責協助對涉及旅游場所和旅游團隊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工作。

  區民宗局協助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案件調查相關工作,負責化解因清真食品引起的群眾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連云港海關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應急處置工作。

  連云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事件調查和技術鑒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對進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事件調查和技術鑒定。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件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根據上級的指導負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

  3.1.1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區衛計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建立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區市場監管局及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并向區衛計局通報,對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區衛計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分析研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對風險監測結果發現存在隱患的,區衛計局應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并報告區政府和上級衛計部門。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應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3.1.2  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食品安全風險可能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為標志。

  藍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件,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件,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件,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藍色(Ⅳ級)預警信息由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涉及到跨市、區界的,應向相鄰地區通報。預警信息發布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扎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3.1.3  預警響應

  Ⅲ級及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一)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宣傳與相關情況通報工作;密切跟蹤事件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技術人員和專家,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強度以及級別;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向公眾發布消費提醒,對相關信息的報道進行跟蹤、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二)各街道、各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做好應急響應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確保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

  (三)對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控制措施。預警解除后,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控制措施的信息。

  (四)區委宣傳部要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制止謠言傳播。

  3.1.4  預警調整和解除

  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依據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影響程度和應急專家組的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當確定食品安全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研判后上報區人民政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事件信息報告

  4.1.1  報告流程及時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件信息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的主體包括:事件受傷害者及其所在單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各街道辦事處、相關技術機構以及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員、信息員、協管員、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等。

  (二)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后,事件單位和接收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立即報告所在區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計部門。

  區農林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連云公安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醫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其收治的病人和處置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可能與食品安全事件有關的信息,應當立即向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衛計部門報告。區市場監管、衛計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

  對初步判斷為Ⅳ級食品安全事件的,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市場監管局。應急處置過程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應及時續報事件處置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生趨勢、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發生Ⅲ級食品安全事件,由區政府立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由區政府及時向市政府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同上),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報省。

  發生Ⅰ、Ⅱ級食品安全事件,由區政府立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書面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30分鐘;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電話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5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由區政府及時向市政府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同上),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報省。

  比較敏感或可能擴大升級的突發事件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區衛計局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要相互通報。

  (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涉及其他省、市的,由區市場監管局及時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向相關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1.2  報告內容

  事件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

  4.2  先期處置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立即采取封存等妥善保護措施,不得轉移、毀滅,并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事件調查。

  (二)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后,接報告的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人員救治、現場治安維護和事件處置工作,對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進行現場評估,按規定及時上報。

  (三)區市場監管局對于初步判定為Ⅲ級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通報相關監管部門,組織人員赴事發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3  啟動預案

  接到Ⅲ級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信息報告后,區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并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成立指揮部。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同時,成立指揮部,并采取相應措施。

  4.4  基本應急

  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組、新聞宣傳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應急調查、新聞發布等各項工作。

  4.4.1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應急處置措施

  (一)事件調查組

  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衛計局、連云公安分局、區監察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組成。區衛計局牽頭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相關部門予以同步配合;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找事件發生原因,提出處置意見;連云公安分局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要組織立案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區監察局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開展調查,依紀依規處理。事件調查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在事件發生地或派出人員赴事發地開展事件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二)危害控制組

  由事件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組織、指導、監督事件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召回、封存相關食品、原料、設備、場所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責令對被污染的產品、場所等進行清洗消毒,中毒場所(飯店)停業查找中毒原因,進行終未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擴大,懲處違法行為。

  (三)醫療救治組

  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盡可能減小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傷害。

  (四)檢測評估組

  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區衛計局等部門,對處置中涉及的檢測工作制訂方案,組織檢驗。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為查找事件原因,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提供技術保障。

  (五)維護穩定組

  由連云公安分局、連云物價分局等部門牽頭,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六)新聞宣傳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組織對事件處置的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控、輿論引導,并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七)專家組

  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現場處置。專家組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建。

  4.4.2  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的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指揮事件處置現場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件災害鏈,協調現場處置和保障工作。

  指揮部可聽取專家組的建議,指導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可派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并根據需要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

  4.4.3  處置信息報告及發布

  (一)處置信息報告。在事件處置期間,各處置組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將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以及事件原因分析等內容及時上報指揮部。處置報告分為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要在事件處置期間每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結論,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置終結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二)處置信息發布。在指揮部統一組織下,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件相關信息進行發布。發布信息要做到統一、準確、及時,要根據事件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處置情況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道,不得發布虛假和未經證實的信息,不得發布誤導消費者的信息。

  4.4.4  應急結束

  當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一)食品安全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二)指揮部組織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向市政府提出調整或結束應急處置的建議。市政府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調整或終止響應處置的決定。

  5  后期處置

  5.1  事件認定

  事件調查結束后,事件調查組根據事件調查結果向指揮部提交事件調查報告。事件調查報告要明確事件發生原因、事件造成后果、事件處置情況、事件認定結論、后續管理舉措等內容。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衛計局要及時將事件調查結果向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作事件終結報告。

  5.2  善后處置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5.3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經驗,分析原因,查找問題,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6  綜合管理

  6.1  演習演練

  各街道、區市場監管局和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管轄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6.2  表彰獎勵

  區政府對在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將給予表彰。

  6.3  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瞞報、謊報、緩報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要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及時修訂與完善,并對預案開展培訓宣傳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規程,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市場監管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