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0-00033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11-15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19〕8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19-11-15 17:11:4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區各辦局,各直屬單位,駐區各有關單位:
《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做好各項撲火準備,科學制定撲救措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造成的損失,維護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所轄范圍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不包括城市發生的火災。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各鄉街、功能板塊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多方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區政府辦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指導和支持。
2.協作配合,快速反應。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積極協調、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實施快速有效。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居民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財產、林區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學,注重實效。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科技水平。
5.常備不懈,警鐘長鳴。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機制和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
2.1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為全區森林火災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各鄉街及功能板塊根據各自轄區森林資源狀況,應成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全力配合區防指森林防滅火工作,并負責所轄區域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區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
2.2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
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由以下部門組成,各部門分管負責人作為區防指領導小組成員,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按相應職責負責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和海洋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委、區氣象局、連云公安分局、墟溝林場、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連云大隊、區電信局、市供電公司營電室、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政府、海州灣文旅集團。
2.3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林防辦)為區防指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執行區防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指令、指示,處理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關于森林火災的報告、信息,協調各有關單位森林火災應急行動,擬定應急預案,撲救預案,落實各項應急保障措施,掌握火情動態,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做好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森林火災分級
3.1森林火災劃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一般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出現人員傷亡的。
3.2森林火險預警信號
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根據天氣條件、林內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分為三級,即:中度危險(三級)、高度危險(四級)、極度危險(五級)。
1.中度危險(三級,黃色預警):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2.高度危險(四級,橙色預警):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3.極度危險(五級,紅色預警):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4.一級、二級森林火險僅發布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4預警監測
4.1 森林火災預防
區林業和海洋局要加強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強化森林防滅火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森林防滅火意識;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高危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 天氣預測預報
區氣象局要全面監測天氣實況,提供天氣形勢預報,負責發布全區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針對重點火險時段的實際情況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必要時向市級部門申請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防范森林火災或撲救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3 包片聯防
依靠“區領導包片、區機關聯防、街道屬地負責”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機制,增強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的工作優勢,及時掌握林區動態,通過森林防滅火警務室、林區護林房、巡查人員、護林員密切監視林區周圍變化情況,發現火情后及時報告,確保有火不成災,一旦發現火情能夠“打小、打早、打了”。
5信息管理
5.1一般火情,即未造成負面影響、不構成森林火災的,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塊可自行處置,不必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5.2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災,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在30分鐘以內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5.3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區防指批準,并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4有關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報道要做到統一組織、把握時機、真實準確、注重實效。森林火災的受害面積和損失等情況須經區防指核準后再進行報道。
5.5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實行分級負責制,火情信息由各鄉街、功能板塊報告區防指辦,經審批后,由區應急管理局統一發布。
6 應急響應
6.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受害面積、火情嚴重程度、人員傷亡等,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4個等級。Ⅰ級響應由區防指總指揮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區防指副總指揮組織、領導;Ⅲ級響應由區林防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區林防辦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啟動各鄉街及功能板塊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必要時可啟動本預案;本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切實履行好本單位的職責。
6.2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程序及措施
6.2.1 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當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總指揮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由區防指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總指揮指示要求,制訂方案、下達指令、調動力量、協助指揮、指導撲救,協調做好交通、通信、氣象服務、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應急保障工作;其他鄉街、功能板塊及區各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迅速組織撲救力量趕赴現場展開支援;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通報火災情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各鄉街、功能板塊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職責規定,落實好相關職責,配合做好區防指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必要時擴大應急工作,報請市防指組織力量指導支援撲救工作,區防指及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做好各個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6.2.2?、蚣夗憫?/p>
1.啟動條件
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副總指揮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由區防指副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副總指揮要求,制訂方案、下達指令、調動力量、協助指揮、指導撲救,協調做好交通、通信、氣象服務、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應急保障工作;其他鄉街、功能板塊及區各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迅速組織撲救力量趕赴現場展開支援;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通報火災情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各鄉街、功能板塊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職責規定,落實好相關職責,配合做好區防指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6.2.3 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Ⅲ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林防辦主任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由區林防辦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火災發生地鄉街或功能板塊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毗鄰鄉街或功能板塊做好支援工作),并及時與區林防辦聯系,溝通現場火災情況,根據需要,由區林防辦建議區林防辦主任是否需要協調其他鄉街等相關單位撲救力量加入支援;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區林防辦主任指示要求,制訂方案、下達指令、調動力量、指導撲救,協調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力量開展撲救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通報火災情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
6.2.4?、艏夗憫?/p>
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Ⅳ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林防辦副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一般森林火災,由火災發生地鄉街或功能板塊啟動本級預案自行開展撲救工作,必要時報請區防指組織力量指導支援撲救工作,由區林防辦副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區林防辦副主任指示要求,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附近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力量開展撲救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由區林防辦建議是否需要協調其他鄉街或功能板塊加入支援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建立區、鄉街、功能板塊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與火災現場的森林防滅火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求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移動手機與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物資儲備保障
各鄉街、功能板及林場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物資和防護裝備,用于及時撲救森林火災的補給。
7.3 應急隊伍保障
各鄉街、功能板及林場要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區防指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第一梯隊:全區專業、半專業隊伍共計13支隊伍:
1.區綜合應急救援專業隊
2.墟溝林場森林防滅火專業隊
3.連島街道森林防滅火專業隊
4.中云林場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5.北固山公園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6.海州灣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7.墟溝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8.連云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9.云山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0.板橋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1.宿城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2.高公島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3.海上云臺山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第二梯隊:公安、消防、武警、民兵。
第三梯隊:解放軍部隊。
7.4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必須專門落實必要的森林防滅火經費,保障森林防滅火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必要時申請上級財政支持。該經費主要用于防滅火裝備購置、森林防滅火通道、蓄水池、隔離帶等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救援等支出,以保障撲救林火的物資準備和撲火需要。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防火設備投資不少于1萬元/年,防火經費投入不少于10萬元/年。
7.5 交通運輸保障
1.交警連云大隊負責緊急疏導救援交通,加強交通保障,為森林火災緊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運輸;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對火災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視情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2.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要及時對受損道路、基礎設施進行維修,盡快恢復正常狀態;要加強防火通道建設,確保緊急情況下方便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時刻保持備戰狀態。
3.必要時,可緊急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7.6 醫療衛生保障
1.區衛健委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建設,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的醫療衛生保障,根據需要及時赴火災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等衛生應急工作。
2.區衛健委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火災現場的請求,及時為救援現場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7 治安保障
1.森林火災發生后,連云公安分局屬地警力、街道和村(社區)組織要立即在撲火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2.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森林警察大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各鄉街及功能板塊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障工作。
8火災撲救
8.1 火災發生初期
1.火災發生后,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要根據實際及時將火情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區林防辦;區防指及時做出行動指示,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要按照應急響應等級和行動指示,迅速組織救援小組和救援隊伍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
2.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區林防辦提出建議,區防指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區防指根據火災事故所在地街道等有關單位火情報告,決定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3.區林防辦接報后,應立即記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火災現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等情況。按《連云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關統計要求,統計并核準情況后報區政府辦,必要時上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2 火災撲救措施
1.區防指根據火災情況組織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在充分聽取當地首席指揮人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處置方案。其他街道及有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和區防指指示要求開展支援工作。
2.火災撲救由區防指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指揮管理。
3.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火、打火、清火”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在撲火力量選擇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突擊隊力量為輔的原則。
6.火災撲救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各救援隊伍隊長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災態勢,在充分考慮隊員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科學指揮撲火隊員開展撲救工作,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隊員的安全。
7.區電信局要保障各有關方面的通訊暢通,并做好因災失聯等突發情況的應急方案。
8.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其他街道及有關單位撲救力量要在區防指的指揮調度下,實行跨區域支援,跨區域支援原則上以就近支援為主,遠距離支援為輔,視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支援計劃;支援隊伍在接到區防指調度指令后,要迅速趕往火災現場,原則上毗鄰鄉街之間支援時間不超過30分鐘,根據客觀情況,可調整支援時間。
9.各鄉街及功能板塊應在林區居民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預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林區居民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林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10.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區衛健委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護,必要時由區防指協調區衛健委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護;死難者由區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11.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屬地管理,同時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災現場的責任制。
8.3 火災撲救結束
1.火災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再次引發森林火災的隱患已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必要繼續時,可視為應急狀態結束。
2.由事故發生地責任單位提出應急結束建議,并說明解除應急狀態的理由,報區防指批準后,由區防指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滅火工作秩序。
8.4 火災后期處置
1.火災發生地鄉街、功能板塊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2.火災發生地鄉街及功能板塊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3.森林火災災情穩定后,對受害的森林資源由區林業和海洋局、所屬林場現場核查后,編制相關規劃、計劃,指導對火燒跡地進行植被恢復。如涉及林區居民點、村莊、道路、廠礦企業因森林火災而受到破壞,由各鄉街、功能板塊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4.起火原因由區森林警察大隊牽頭立案偵查,責任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密切配合。
9宣傳、培訓和演習
9.1宣傳工作
1.堅持“防火先防人”的指導思想,要把森林火災教育、森林火災的危害性、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意義、火災現場自救手段、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內容貫穿于森林防滅火工作全過程;將《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連云港市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宣傳到村入戶。
2.出動宣傳車巡回宣講防火、撲火知識;以村(居)為單位召開宣傳培訓,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做好護林聯防,在主要進山道口張貼橫幅標語、設立宣傳警示碑牌,同時提醒群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或119火警電話。
3.區氣象局應大力支持各鄉街及功能板塊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的預報及發布工作。森林防滅火重點區域應當在進山道口設立固定宣傳標牌,在風景旅游區、墓區等人員頻繁活動的區域架設橫幅標語,在高火險天氣出動車輛巡回進行流動宣傳,同時,應加強對中小學生森林防滅火素質教育、社會公眾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全面提高群眾森林防滅火意識。
9.2 隊伍培訓
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應有計劃地對撲火隊長、撲火隊員、群眾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用火安全、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森林防滅火救援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備戰力量。
9.3 實戰演練
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應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檢驗撲火器材裝備和設施。確保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隨時做到叫得應、拉得出、打得響,為打造 “敢戰、能戰、能勝”的撲火隊伍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0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政府辦:負責在接到火情報告后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和現場指揮報告;負責通知消防、公安、衛生等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負責通知各鄉街及功能板塊行政負責人,組織分管負責人趕赴現場;在火情較大的情況下,負責組織區機關隊伍參加森林余火撲救及火場看守工作。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督促寺廟用火及周邊香火的安全使用,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并指導對各街道和各有關單位的森林防滅火組織建設、責任制落實、防火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限期整改;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承擔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控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督促檢查、火源管理及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對森林火災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提出受害林地恢復意見和建議,并指導對過火林地進行植被恢復;組織指導中云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及應急救援等工作。
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將全區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森林防滅火重點建設項目,參與林區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森林防滅火監督檢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監督管理、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的保障,為森林火災撲救提供應急救災資金。
區文體旅游局:加強連島景區、海上云臺山景區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連島景區、海上云臺山景區森林防滅火隊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組織本系統隊伍參加森林火災余火撲救及火災現場看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包含林業資源開展旅游活動的旅游景區經營單位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宣傳和撲救工作,組織協調火災發生地游客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全區農家樂新興休閑旅游、農村垃圾治理等森林防滅火預防、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用火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水庫庫區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森林防滅火工作,落實防火措施。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監督經營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指導公墓區域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落實防火措施,配備防火設施,有計劃地在公墓周圍營造生物防火隔離帶;對森林火災造成林區群眾生活困難的及時給予社會救濟,按有關規定做好因撲救火災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
區住建局:加強北固山生態公園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北固山生態公園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組織本系統隊伍參加森林火災余火撲救及火災現場看守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組織城管系統隊伍撲火隊參加森林火災余火撲救及火災現場看守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區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素質教育工作;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指導學校師生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區衛健委:負責醫療救護保障工作,指導、組織和協調全區醫療機構做好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實況,提供天氣形勢預報;負責發布全區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根據需要,協調市氣象局安排人員、設備赴火災現場,搜集實時氣象數據,為火災撲救決策做好服務;必要時向市級部門申請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防范森林火災或撲救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組織指揮公安系統參與森林火災救援;組織森林警察大隊開展林區巡查、防火督查、林政執法、依法偵辦森林火災等違法案件,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
墟溝林場:負責所屬林地森林防滅火工作;加強墟溝林場森林防滅火專業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撲火安全知識培訓,制定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撲救森林火災基礎性工作;組織本單位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區防指要求,組織消防力量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林區受森林火災威脅的周邊民居、重要設施保護工作。
交警連云大隊:負責保障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的道路運輸暢通。
區電信局:負責協調解決森林防滅火應急所需的通信聯絡,保障森林防滅火各項指令、火情動態及時準確傳遞。
市供電公司營電室:負責轄區內電力工程施工和電力線路沿線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配合開展參與電力線路故障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前三島鄉政府:根據森林防滅火突擊隊建設要求組織建立森林防滅火隊伍;根據區防指要求,組織力量支援撲火救災工作,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轄區內各項森林防滅火組織建設工作、森林火災的防范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制、所轄進山卡口火源管控工作、防滅火隊伍建設工作、物資儲備庫建設工作、值班制度建設工作、宣傳教育工作、森林火災統計上報工作、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開展林下林緣可燃物清理工作;火警(災)撲救工作;負責轄區內火警(災)的后勤保障、火災現場看守;組織力量對其他鄉街及功能板塊森林火災的支援工作。
海州灣文旅集團: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所屬景區內森林火災的防范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根據區防指要求,組織力量支援撲火救災工作等。
11監督管理
11.1監督與執行
區林防辦會同區防指各成員單位不定期對《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有關單位對森林火災防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11.2獎懲與責任
對森林火災防御和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森林火災防御和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森林火災防御和救援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導致森林資源受到重大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火災肇事者司法部門依法審理追究刑事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林防辦負責管理,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區政府批準。各鄉街、功能板塊,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訂本轄區、本系統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
12.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12.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區各辦局,各直屬單位,駐區各有關單位:
《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做好各項撲火準備,科學制定撲救措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造成的損失,維護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所轄范圍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不包括城市發生的火災。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各鄉街、功能板塊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多方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區政府辦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指導和支持。
2.協作配合,快速反應。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積極協調、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實施快速有效。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居民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財產、林區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學,注重實效。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科技水平。
5.常備不懈,警鐘長鳴。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機制和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
2.1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為全區森林火災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各鄉街及功能板塊根據各自轄區森林資源狀況,應成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全力配合區防指森林防滅火工作,并負責所轄區域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區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
2.2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
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由以下部門組成,各部門分管負責人作為區防指領導小組成員,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按相應職責負責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和海洋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委、區氣象局、連云公安分局、墟溝林場、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連云大隊、區電信局、市供電公司營電室、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政府、海州灣文旅集團。
2.3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連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林防辦)為區防指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執行區防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指令、指示,處理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關于森林火災的報告、信息,協調各有關單位森林火災應急行動,擬定應急預案,撲救預案,落實各項應急保障措施,掌握火情動態,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做好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森林火災分級
3.1森林火災劃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一般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出現人員傷亡的。
3.2森林火險預警信號
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根據天氣條件、林內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分為三級,即:中度危險(三級)、高度危險(四級)、極度危險(五級)。
1.中度危險(三級,黃色預警):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2.高度危險(四級,橙色預警):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3.極度危險(五級,紅色預警):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4.一級、二級森林火險僅發布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4預警監測
4.1 森林火災預防
區林業和海洋局要加強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強化森林防滅火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森林防滅火意識;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高危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 天氣預測預報
區氣象局要全面監測天氣實況,提供天氣形勢預報,負責發布全區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針對重點火險時段的實際情況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必要時向市級部門申請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防范森林火災或撲救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3 包片聯防
依靠“區領導包片、區機關聯防、街道屬地負責”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機制,增強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的工作優勢,及時掌握林區動態,通過森林防滅火警務室、林區護林房、巡查人員、護林員密切監視林區周圍變化情況,發現火情后及時報告,確保有火不成災,一旦發現火情能夠“打小、打早、打了”。
5信息管理
5.1一般火情,即未造成負面影響、不構成森林火災的,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塊可自行處置,不必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5.2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災,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在30分鐘以內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5.3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區防指批準,并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4有關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報道要做到統一組織、把握時機、真實準確、注重實效。森林火災的受害面積和損失等情況須經區防指核準后再進行報道。
5.5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實行分級負責制,火情信息由各鄉街、功能板塊報告區防指辦,經審批后,由區應急管理局統一發布。
6 應急響應
6.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受害面積、火情嚴重程度、人員傷亡等,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4個等級。Ⅰ級響應由區防指總指揮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區防指副總指揮組織、領導;Ⅲ級響應由區林防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區林防辦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啟動各鄉街及功能板塊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必要時可啟動本預案;本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切實履行好本單位的職責。
6.2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程序及措施
6.2.1?、窦夗憫?/p>
1.啟動條件
當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總指揮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由區防指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總指揮指示要求,制訂方案、下達指令、調動力量、協助指揮、指導撲救,協調做好交通、通信、氣象服務、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應急保障工作;其他鄉街、功能板塊及區各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迅速組織撲救力量趕赴現場展開支援;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通報火災情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各鄉街、功能板塊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職責規定,落實好相關職責,配合做好區防指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必要時擴大應急工作,報請市防指組織力量指導支援撲救工作,區防指及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做好各個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6.2.2?、蚣夗憫?/p>
1.啟動條件
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副總指揮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由區防指副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副總指揮要求,制訂方案、下達指令、調動力量、協助指揮、指導撲救,協調做好交通、通信、氣象服務、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應急保障工作;其他鄉街、功能板塊及區各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迅速組織撲救力量趕赴現場展開支援;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通報火災情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各鄉街、功能板塊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職責規定,落實好相關職責,配合做好區防指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6.2.3?、蠹夗憫?/p>
1.啟動條件
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Ⅲ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林防辦主任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由區林防辦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火災發生地鄉街或功能板塊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毗鄰鄉街或功能板塊做好支援工作),并及時與區林防辦聯系,溝通現場火災情況,根據需要,由區林防辦建議區林防辦主任是否需要協調其他鄉街等相關單位撲救力量加入支援;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區林防辦主任指示要求,制訂方案、下達指令、調動力量、指導撲救,協調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力量開展撲救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通報火災情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
6.2.4?、艏夗憫?/p>
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
2.啟動程序
火災發生后,經區林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防指提出進入Ⅳ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林防辦副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
3.響應措施
一般森林火災,由火災發生地鄉街或功能板塊啟動本級預案自行開展撲救工作,必要時報請區防指組織力量指導支援撲救工作,由區林防辦副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會同火災發生地街道等有關單位,按照區林防辦副主任指示要求,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附近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力量開展撲救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由區林防辦建議是否需要協調其他鄉街或功能板塊加入支援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建立區、鄉街、功能板塊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與火災現場的森林防滅火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求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移動手機與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物資儲備保障
各鄉街、功能板及林場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物資和防護裝備,用于及時撲救森林火災的補給。
7.3 應急隊伍保障
各鄉街、功能板及林場要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區防指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第一梯隊:全區專業、半專業隊伍共計13支隊伍:
1.區綜合應急救援專業隊
2.墟溝林場森林防滅火專業隊
3.連島街道森林防滅火專業隊
4.中云林場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5.北固山公園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6.海州灣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7.墟溝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8.連云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9.云山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0.板橋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1.宿城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2.高公島街道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13.海上云臺山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
第二梯隊:公安、消防、武警、民兵。
第三梯隊:解放軍部隊。
7.4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必須專門落實必要的森林防滅火經費,保障森林防滅火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必要時申請上級財政支持。該經費主要用于防滅火裝備購置、森林防滅火通道、蓄水池、隔離帶等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救援等支出,以保障撲救林火的物資準備和撲火需要。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防火設備投資不少于1萬元/年,防火經費投入不少于10萬元/年。
7.5 交通運輸保障
1.交警連云大隊負責緊急疏導救援交通,加強交通保障,為森林火災緊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運輸;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對火災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視情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2.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有關單位要及時對受損道路、基礎設施進行維修,盡快恢復正常狀態;要加強防火通道建設,確保緊急情況下方便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時刻保持備戰狀態。
3.必要時,可緊急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7.6 醫療衛生保障
1.區衛健委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建設,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的醫療衛生保障,根據需要及時赴火災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等衛生應急工作。
2.區衛健委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火災現場的請求,及時為救援現場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7 治安保障
1.森林火災發生后,連云公安分局屬地警力、街道和村(社區)組織要立即在撲火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2.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森林警察大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各鄉街及功能板塊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障工作。
8火災撲救
8.1 火災發生初期
1.火災發生后,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要根據實際及時將火情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區林防辦;區防指及時做出行動指示,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要按照應急響應等級和行動指示,迅速組織救援小組和救援隊伍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
2.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區林防辦提出建議,區防指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區防指根據火災事故所在地街道等有關單位火情報告,決定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3.區林防辦接報后,應立即記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火災現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等情況。按《連云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關統計要求,統計并核準情況后報區政府辦,必要時上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2 火災撲救措施
1.區防指根據火災情況組織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在充分聽取當地首席指揮人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處置方案。其他街道及有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和區防指指示要求開展支援工作。
2.火災撲救由區防指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指揮管理。
3.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火、打火、清火”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在撲火力量選擇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突擊隊力量為輔的原則。
6.火災撲救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各救援隊伍隊長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災態勢,在充分考慮隊員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科學指揮撲火隊員開展撲救工作,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隊員的安全。
7.區電信局要保障各有關方面的通訊暢通,并做好因災失聯等突發情況的應急方案。
8.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其他街道及有關單位撲救力量要在區防指的指揮調度下,實行跨區域支援,跨區域支援原則上以就近支援為主,遠距離支援為輔,視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支援計劃;支援隊伍在接到區防指調度指令后,要迅速趕往火災現場,原則上毗鄰鄉街之間支援時間不超過30分鐘,根據客觀情況,可調整支援時間。
9.各鄉街及功能板塊應在林區居民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預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林區居民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林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10.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區衛健委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護,必要時由區防指協調區衛健委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護;死難者由區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11.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屬地管理,同時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災現場的責任制。
8.3 火災撲救結束
1.火災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再次引發森林火災的隱患已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必要繼續時,可視為應急狀態結束。
2.由事故發生地責任單位提出應急結束建議,并說明解除應急狀態的理由,報區防指批準后,由區防指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滅火工作秩序。
8.4 火災后期處置
1.火災發生地鄉街、功能板塊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2.火災發生地鄉街及功能板塊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3.森林火災災情穩定后,對受害的森林資源由區林業和海洋局、所屬林場現場核查后,編制相關規劃、計劃,指導對火燒跡地進行植被恢復。如涉及林區居民點、村莊、道路、廠礦企業因森林火災而受到破壞,由各鄉街、功能板塊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4.起火原因由區森林警察大隊牽頭立案偵查,責任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密切配合。
9宣傳、培訓和演習
9.1宣傳工作
1.堅持“防火先防人”的指導思想,要把森林火災教育、森林火災的危害性、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意義、火災現場自救手段、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內容貫穿于森林防滅火工作全過程;將《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連云港市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宣傳到村入戶。
2.出動宣傳車巡回宣講防火、撲火知識;以村(居)為單位召開宣傳培訓,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做好護林聯防,在主要進山道口張貼橫幅標語、設立宣傳警示碑牌,同時提醒群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或119火警電話。
3.區氣象局應大力支持各鄉街及功能板塊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的預報及發布工作。森林防滅火重點區域應當在進山道口設立固定宣傳標牌,在風景旅游區、墓區等人員頻繁活動的區域架設橫幅標語,在高火險天氣出動車輛巡回進行流動宣傳,同時,應加強對中小學生森林防滅火素質教育、社會公眾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全面提高群眾森林防滅火意識。
9.2 隊伍培訓
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應有計劃地對撲火隊長、撲火隊員、群眾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用火安全、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森林防滅火救援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備戰力量。
9.3 實戰演練
各鄉街、功能板塊及林場應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檢驗撲火器材裝備和設施。確保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隨時做到叫得應、拉得出、打得響,為打造 “敢戰、能戰、能勝”的撲火隊伍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0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政府辦:負責在接到火情報告后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和現場指揮報告;負責通知消防、公安、衛生等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負責通知各鄉街及功能板塊行政負責人,組織分管負責人趕赴現場;在火情較大的情況下,負責組織區機關隊伍參加森林余火撲救及火場看守工作。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督促寺廟用火及周邊香火的安全使用,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并指導對各街道和各有關單位的森林防滅火組織建設、責任制落實、防火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限期整改;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承擔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控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督促檢查、火源管理及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對森林火災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提出受害林地恢復意見和建議,并指導對過火林地進行植被恢復;組織指導中云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及應急救援等工作。
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將全區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森林防滅火重點建設項目,參與林區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森林防滅火監督檢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監督管理、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的保障,為森林火災撲救提供應急救災資金。
區文體旅游局:加強連島景區、海上云臺山景區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連島景區、海上云臺山景區森林防滅火隊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組織本系統隊伍參加森林火災余火撲救及火災現場看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包含林業資源開展旅游活動的旅游景區經營單位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宣傳和撲救工作,組織協調火災發生地游客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全區農家樂新興休閑旅游、農村垃圾治理等森林防滅火預防、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用火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水庫庫區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森林防滅火工作,落實防火措施。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監督經營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指導公墓區域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落實防火措施,配備防火設施,有計劃地在公墓周圍營造生物防火隔離帶;對森林火災造成林區群眾生活困難的及時給予社會救濟,按有關規定做好因撲救火災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
區住建局:加強北固山生態公園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北固山生態公園森林防滅火半專業隊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組織本系統隊伍參加森林火災余火撲救及火災現場看守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組織城管系統隊伍撲火隊參加森林火災余火撲救及火災現場看守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區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素質教育工作;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指導學校師生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區衛健委:負責醫療救護保障工作,指導、組織和協調全區醫療機構做好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實況,提供天氣形勢預報;負責發布全區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根據需要,協調市氣象局安排人員、設備赴火災現場,搜集實時氣象數據,為火災撲救決策做好服務;必要時向市級部門申請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防范森林火災或撲救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組織指揮公安系統參與森林火災救援;組織森林警察大隊開展林區巡查、防火督查、林政執法、依法偵辦森林火災等違法案件,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
墟溝林場:負責所屬林地森林防滅火工作;加強墟溝林場森林防滅火專業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撲火安全知識培訓,制定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撲救森林火災基礎性工作;組織本單位森林防滅火專業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區防指要求,組織消防力量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林區受森林火災威脅的周邊民居、重要設施保護工作。
交警連云大隊:負責保障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的道路運輸暢通。
區電信局:負責協調解決森林防滅火應急所需的通信聯絡,保障森林防滅火各項指令、火情動態及時準確傳遞。
市供電公司營電室:負責轄區內電力工程施工和電力線路沿線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配合開展參與電力線路故障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前三島鄉政府:根據森林防滅火突擊隊建設要求組織建立森林防滅火隊伍;根據區防指要求,組織力量支援撲火救災工作,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轄區內各項森林防滅火組織建設工作、森林火災的防范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制、所轄進山卡口火源管控工作、防滅火隊伍建設工作、物資儲備庫建設工作、值班制度建設工作、宣傳教育工作、森林火災統計上報工作、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開展林下林緣可燃物清理工作;火警(災)撲救工作;負責轄區內火警(災)的后勤保障、火災現場看守;組織力量對其他鄉街及功能板塊森林火災的支援工作。
海州灣文旅集團: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所屬景區內森林火災的防范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根據區防指要求,組織力量支援撲火救災工作等。
11監督管理
11.1監督與執行
區林防辦會同區防指各成員單位不定期對《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有關單位對森林火災防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11.2獎懲與責任
對森林火災防御和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森林火災防御和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森林火災防御和救援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導致森林資源受到重大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火災肇事者司法部門依法審理追究刑事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林防辦負責管理,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區政府批準。各鄉街、功能板塊,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訂本轄區、本系統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
12.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12.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