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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連云區> 應急預案
索 引 號 14258248/2025-00047 分 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 通知
發布機構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日期 2025-03-26
標 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的通知
文 號 連區政辦發〔2025〕10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連云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等3個專項預案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時 效 有效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25-04-30 22:47:45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連云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等3個專項預案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6日

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2.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2.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2.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3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3.2日常辦事機構

3.3專家咨詢委員會

3.4現場工作組

3.5專業技術機構

4監測、報告與預警

4.1監測

4.2報告

4.3預警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原則

5.2應急響應措施

5.3分級響應

5.4應急結束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6.2社會救助

6.3后期評估

6.4撫恤、補助與補償

7保障措施

7.1技術保障

7.2通信與交通保障

7.3物資保障

7.4資金保障

7.5宣傳教育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連云區范圍內的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區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區處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1.4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屬地管理,依法規范、快速反應,依靠科技、加強協作,平戰結合、資源共享的原則。

2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區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已波及我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涉及包括我省在內的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已波及我區);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或傳入我市(已波及我區),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市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已波及我區),嚴重危及我區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的縣(區);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市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并波及我區,或流行范圍波及市外;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4)霍亂在我市范圍內流行并波及我區,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市外,并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區發生或傳入我區,尚未造成擴散;

(7)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我市其他縣(區)或擴散到市外其他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導致人員死亡事件;

(10)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區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不超過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或在我區首次發生;

(4)1周內在我區范圍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導致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8)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4)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連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3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區政府依托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負責指導和協調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專家咨詢委員會,確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做好預測、預警、預防工作;領導和指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上報和配合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開展相應的演練、培訓、科研、宣傳教育等。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由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委宣傳部、區委社工部、區經發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連云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司法局、區人民法院、區檢察院、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外辦、區臺辦、連云港海關、區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在應急準備階段,各有關單位依據各自職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依法及時報告和配合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組織人員培訓和提供技術支持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平臺及時報道衛生健康部門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和危機心理干預,大力普及疫病防治知識。

區經發局負責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體旅游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學校、建筑工地、公共文化場所、娛樂場所、旅游景區、賓館飯店等人群密集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各項控制措施。

區科技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的科技攻關,組織開展科研合作與交流。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經發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消毒防護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度和供應工作;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管。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密切關注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配合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和連云港海關依法落實封鎖、控制、隔離等措施。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協調市殯儀館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消毒火化工作。

區委社工部負責指導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群治。

區司法局負責指導對外發布的通告、公告、政策措施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必要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

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工作。

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隔離區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消殺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開展對人獸共患病的監測和防疫監管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做好參加商務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防范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商務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做好生活物資保供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監管行業企業的宣傳、發動工作,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區人民法院依法負責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期間涉及防控工作案件的審判工作,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和證據裁判規則,依法從嚴懲處。

區檢察院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從嚴懲處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期間,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公共安全,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和物資、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等,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行為。

區外辦、區臺辦負責做好我區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同胞醫療健康的聯系協調和宣傳解釋工作。

連云港海關負責做好國境口岸的出入境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和通報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

區外辦、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連云港海關等部門負責做好境外返區人員涉及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通報及管控處置工作。

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督促做好公共交通工具通風、消毒等工作;組織制訂并實施檢疫、留驗、調查、處置方案,將發現的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置,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交通管控工作。

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物資發放,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各街道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做好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的調運、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定、應急通信保障以及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符合區級應急響應條件時,區衛健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報請區政府批準,啟動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街道及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日常辦事機構

區衛健委作為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向區政府報告、并通報其他縣(區)政府;建立完善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應急指揮信息平臺;負責編制、修訂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和應急處置措施的會商,協調我區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3.3專家咨詢委員會

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下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工作內容是: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以及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3.4現場工作組

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基礎上,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區長或副區長擔任組長。現場指工作組立綜合協調組、預防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物資供應組、應急資金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社會社區防控組、救助捐贈組和宣傳報道組等10個工作組,必要時吸收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

現場工作組的主要工作內容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撰寫災情疫情評估報告。

各工作組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區衛健委(區疾控局)、連云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負責組織區疾控中心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等技術調查,組織各類醫療救治機構開展監測與救治工作,掌握、報告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工作組提出應急措施建議。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進行調查摸底,及時向現場工作組匯報,對采取進一步的應對措施提出建議。

預防控制組:由區衛健委(區疾控局)、連云公安分局、區經發局、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教育局、連云港海關等組成。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負責組織區疾控中心及相關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工作,包括進入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用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對相關人員采取醫學隔離措施,對現場采取消毒、隔離措施,向現場工作組提出進一步的預防控制措施建議,對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各類工作人員采取衛生防護措施等。連云公安分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和現場工作組的指令,協助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必要時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管制,會同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對難以查找或拒絕配合的高風險人員開展精準排查。區經發局配合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利用通信大數據協查相關手機號碼的時空伴隨情況,開展流調溯源及核查密切接觸者。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為人員疏散提供交通保障,同時對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依法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學校的預防控制工作。連云港海關負責做好國境口岸的出入境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區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應急醫療救治機構及其相關專業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向現場工作組提出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建議。

物資供應組:由區經發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等組成。由區經發局牽頭,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協調、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個人防護裝備及用品等物資的調度、生產和供應工作。

應急資金組:由區財政局、區經發局、區衛健委等組成。由區財政局牽頭,組織、協調和及時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并負責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安全保衛組:由連云公安分局、區檢察院等組成。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社會治安動態,組織指揮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連云公安分局、區檢察院依法、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現場工作組的工作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區經發局、區衛健委、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等組成。由區經發局牽頭,負責現場工作組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衛生防護和醫療保障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社會社區防控組:由連云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體旅游局等組成。由連云公安分局牽頭,組織開展社會面整體防控和重點防控,維護社會穩定,督促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街道組織村、居委會,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救助捐贈組:由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等組成。由區民政局牽頭,負責協調、組織接受有關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捐贈,研究制定救助、捐贈款物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等組成。由區委宣傳部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區衛健委根據省、市衛健委授權,向社會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現場工作組可另行增設有關專業工作組。

3.5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根據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服從區衛健委的統一指揮和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5.1區疾控中心。在區衛健委(區疾控局)的領導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協助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對發生地的公共衛生以及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5.2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的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3.5.3連云港海關。主要負責口岸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疾病監測、疫情報告、病人移交、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4監測、報告與預警

4.1監測

建立全區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等。各級醫療機構、區疾控中心和連云港海關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區衛健委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區衛健委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4.2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依法向事件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并依法向市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區衛健委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海關、市場監管局、教育局等)。

(2)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

4.2.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區衛健委報告,由區衛健委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和區衛健委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2小時內報至區政府。

區衛健委與周邊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視情況及時互相通報信息。

4.2.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報告人姓名和通訊聯系方式。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4.2.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區疾控中心應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網絡報告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并及時對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動態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區衛健委。

4.2.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衛健委應當視情況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

區衛健委在接到有關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后,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各醫療衛生機構,并上報區政府。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區衛健委通報。

區衛健委根據授權,負責向社會發布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4.3預警

區衛健委根據各醫療機構、區疾控中心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原則上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公眾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按照以下權限確定:

特別重大(Ⅰ級,紅色)預警,由國家發布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后,由省長簽發;

重大(Ⅱ級,橙色)預警,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后簽發;

較大(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機構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后由市長簽發;

一般(Ⅳ級,藍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機構請示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后由區長簽發。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縮短報告時限,提高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來控制事態發展。

我區接到其他縣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我區發生,并服從市衛健委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5.2應急響應措施

5.2.1區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調集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經區政府報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其中封鎖主城區的疫區或者跨省、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職業中毒事故,根據職業危害因素波及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區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發展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海關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區衛健委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宣傳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控。街道以及村(居)委會要協助區衛健委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以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經發、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5.2.2區衛健委(區疾控局)

(1)組織醫療機構、區疾控中心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置。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級別。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用藥等應急控制工作。

(4)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區衛健委根據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區衛健委及時向區各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縣區的疫情線索,及時上報市衛健委。

(6)針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組織力量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增強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評價等。

5.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區疾控中心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病人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做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供應,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5.2.4區疾控中心

(1)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等工作。

(2)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相關檢驗檢測、衛生學處置等工作,并及時向事件涉及單位通報情況。

(3)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

(4)做好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設備、材料采購,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5)協助區衛健委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6)負責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7)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8)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9)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區衛健委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5連云港海關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海關技術力量,配合區衛健委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5.2.6非事件發生地的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其他地區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增強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5.3分級響應

在本區范圍內,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負責及時、果斷處置,并及時向市政府作出報告;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5.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響應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如為非事件發生地,要認真做好預防控制工作,并積極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5.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如為非事件發生地,區政府要服從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

5.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響應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如為非事件發生地,區政府要服從市政府的調度,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

5.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應急響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政府根據區衛健委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機構、區疾控中心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

5.3.5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應急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可能導致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的發生。各類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連云公安分局及時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治安動態,有針對性采取預防措施,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由連云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公眾恐慌所致搶購商品、群體性上訪等社會安全事件,由市場監管、經發、公安、宣傳、信訪等部門及時開展公眾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進行耐心說服、疏導工作,穩定人心。

5.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由國家或省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由省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由市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健委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由區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健委報告。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受災人員,恢復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區有關部門聯合組成善后處置工作小組,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工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區政府負責,區有關部門協助和支持。

6.2社會救助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捐贈活動。

6.3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衛健委應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和市衛健委。

6.4撫恤、補助與補償

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及時給予補償。

7保障措施

7.1技術保障

7.1.1信息系統

信息系統是由網絡傳輸系統、軟件系統、數據庫系統及相關技術組成的網絡系統,采取“一體建設、分級管理”的方式進行建設。市衛健委負責統籌建設覆蓋全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急救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平臺。區衛健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系統管理應用。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努力建設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信息網絡,實現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7.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落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方案。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鎮、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健全完善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推動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7.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建成符合區情、覆蓋城鎮、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1)急救醫療機構。立足城市社區建立急救醫療分站,也可依托市級醫院建立急救分站,并在條件較好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若干急救醫療分站。

(2)傳染病救治機構。加強轄區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及發熱門診規范化建設,設立發熱病例臨時隔離病房,落實院內感染防控責任制。

(3)職業中毒等醫療救治基地。對現有二、三級綜合醫院進行改造、建設,使其具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非傳染病人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并重點加強急診科(室)、ICU、中毒、呼吸科等專科建設。

(4)規劃方艙醫院建設地點,確定建設規模及床位數量,劃定污染區、半污染區及清潔區范圍,預留通風設施的安裝空間、污染物收集處置場所。

7.1.4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

建立統一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區衛健委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監督執法行為,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健康執法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健康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7.1.5衛生應急處置隊伍

(1)衛生應急處置隊伍的組建。區衛健委根據不同類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分別組建相應的衛生應急處置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源性疾病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等衛生應急處置隊伍,應急隊伍不少于2支,總人數50人左右。

衛生應急處置隊伍根據其應對事件類型,在區疾控中心、醫療機構以及有關單位,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人員組成。

(2)衛生應急處置隊伍的管理與培訓。區衛健委建立衛生應急處置隊伍資料庫,對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實行信息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努力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7.1.6培訓與演練

區衛健委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衛生應急處置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在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全員培訓,提高醫務衛生人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應急處置能力。

區衛健委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區政府同意。

7.2通信與交通保障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通信部門保障公眾通信網暢通可控。

7.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區級調控能力,建立區級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所需物資。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等。衛健,經發、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區衛健委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區經發局、衛健委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在保證一定數量必需應急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實施由實物儲備向生產能力儲備轉化,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的調用,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予以補充。

7.4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5宣傳教育

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各類學校和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數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衛健委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衛健委備案。

區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區衛健委備案。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健委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區政辦發〔2020〕117號)同時廢止。


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2重大事件(Ⅱ級)

2.3較大事件(Ⅲ級)

2.4一般事件(Ⅳ級)

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工作組

3.2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3.3專家組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3醫療救治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4.5信息報告和發布

4.6響應終止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統

5.2急救機構

5.3緊急醫學救援基地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5.5血液儲備

5.6物資儲備

5.7經費保障

5.8交通運輸保障

5.9其他保障

6公眾參與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解釋部門

7.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確保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時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全國醫療機構衛生應急工作規范(試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生命危險和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按照《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2)依靠科技,依法規范。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升我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水平。區政府和區衛健委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制度。

(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區政府和區衛健委對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要作出快速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引發次生、衍生災害。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建設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借助現有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5)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區衛健委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工作,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6)加強協作,公眾參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積極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例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5例以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及職責

區衛健委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包括:區衛健委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專家組。

3.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工作組

區衛健委成立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應急工作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統一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區衛健委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3.2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綜合性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運任務;各級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區衛健委(區疾控局)組織區疾控中心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3專家組

設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Ⅰ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措施

區衛健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在省、市衛健委和區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立即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急救中心(站)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省、市衛健委和區政府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措施

區衛健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在市衛健委和區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區政府、市衛健委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措施

區衛健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區政府、市衛健委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區政府啟動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措施

區衛健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區政府、市衛健委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市衛健委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首先要進行現場確認(包括現場的劃分、現場的性質),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病員轉送出危險區,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中毒、輻射、爆震等一些特殊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短時間出現大批復合傷病員,致傷因素復雜多樣,要根據不同的致病因素和特點進行檢傷分類。

在檢傷分類的基礎上,開辟安全區域,充分利用現場條件設立特定功能分區,將不同級別的傷病員分區、分級進行急救處理,各區應標有明顯的標志牌及相應的色帶或色旗。

在實施現場搶救的過程中,切實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2轉送傷病員

當現場環境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符合轉送條件的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病人,應就地給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并提交給接納的醫療機構,同時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工作組和搶救專班。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空床。

(3)開通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機構在迅速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要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區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工作組或區衛健委。

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區衛健委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區衛健委要及時匯總整理,向區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報告有關情況。

區衛健委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6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區政府批準,由區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工作組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市衛健委。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衛生機構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各組成部分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

5.2急救機構

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院為緊急救援機構的落地醫院,并合理布局,選擇急救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中心城區平均急救半徑控制在3-5公里,平均反應時間保持在10分鐘內,回車率小于3%;城市郊區平均急救半徑控制在10公里以內,平均反應時間保持在20分鐘內,回車率小于3%。

急救機構由區衛健委確定,報市衛健委備案,實行屬地化管理。

5.3緊急醫學救援基地

強化區緊急醫學救援基地核心能力建設,加強綜合性、傳染病二大類緊急醫學救援基地軟硬件建設,提升緊急醫學救援能力。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健全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該隊伍列入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并根據需要健全特殊專業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如核輻射應急醫療隊伍、化學中毒應急醫療隊伍),區級不少于30人。

區衛健委要保證醫療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每年開展培訓和演練1—2次,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須報經區政府同意。

5.5血液儲備

區衛健委提出醫療衛生救援血液儲備計劃建議,市中心血站負責儲備。緊急情況下,政府號召部隊官兵、大專院校學生、機關干部無償獻血。

5.6物資儲備

區衛健委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區經發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藥械的生產、儲備、調運工作,同時做好醫療物資生產動員及醫療企業運行協調保障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檢查督促,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醫療儲備物資的動用,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醫藥儲備應急預案》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7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管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按照有關規定解決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區財政局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區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的理賠工作。

5.8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障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9其他保障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區科技局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新技術的科研攻關,解決應急救援藥物研發、快速檢測和救援行動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問題。

連云港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管理。

區紅十字會協助區衛健委組織救援醫療隊,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同時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組織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 公眾參與

區衛健委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知識普及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區紅十字會要廣泛開展群眾性現場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普及工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紅十字會和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通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衛健委同區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健委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連區政辦發〔2020〕117號)同時廢止。


連云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階段劃分

1.5適用范圍

2應急組織管理

2.1流感大流行應急指揮機構

2.2專家委員會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案及方案制訂

3.2疫苗準備

3.3抗病毒藥物準備

3.4其他應急物資和資金準備

3.5常規監測與風險評估

3.6信息通報

3.7督導與評估

4應急響應

4.1Ⅳ級應急響應階段

4.2Ⅲ級應急響應階段

4.3Ⅱ級應急響應階段

4.4Ⅰ級應急響應階段

4.5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5恢復評估

5.1總結和評估

5.2終止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5.3恢復社會基本服務

6宣傳教育

7培訓演練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2預案解釋部門

8.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連云區流感大流行的應對準備,指導和規范流感大流行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流感大流行對全區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國際衛生條例(2005)》等法律法規,參考《江蘇省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港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要求編制。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聯防聯控。區政府負責流感大流行應急的統一領導與指揮,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學應對。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規定,規范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準備與應急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防控水平。

(3)預防為主,有效處置。不斷健全我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體系和防控機制,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監測,及時研判流感大流行風險;適時預警,及早響應,快速處置。

(4)加強宣教,社會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流感大流行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等活動。及時、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1.4階段劃分

流感大流行是全球性概念,流行風險的判斷須綜合考慮全球流感病毒監測結果。

根據新型(或新亞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現舊亞型毒株(以下簡稱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圍和危害程度,將流感大流行的區級應對過程劃分為3個階段,即應對準備階段、應急響應階段(按應急響應程度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恢復評估階段。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流感大流行應對準備與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管理

2.1流感大流行應急指揮機構

區政府依托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區級應對流感大流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區內流感大流行應急響應階段和恢復評估階段的防控工作。

符合區級Ⅳ級應急響應條件時,區衛健委參考省、市衛健委工作要求,報請區政府批準,啟動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進入Ⅰ級應急響應階段后,在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基礎上,成立區應對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組(以下簡稱區應急組),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我區境內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流感大流行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強對全區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2)統一指揮全區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定期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流感大流行發展趨勢;

(3)研究制定防控重大決策和相關措施,指導區有關部門及各街道做好流感大流行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4)統籌協調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開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應對準備與應急處置措施落到實處。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由區委宣傳部、區經發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連云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外辦、區臺辦、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連云港海關等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連云開發區、區海發集團、區文旅集團等有關部門等組成,區衛健委為牽頭單位。

在應對準備階段,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開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級應急響應階段,各有關部門按照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統一部署,分別開展工作。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階段和恢復評估階段,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設立綜合組、口岸組、醫療防疫組、保障組、宣傳組、科技組、動物防疫組、對外合作組等8個工作組,分別由區衛健委、區商務局、區經發局、區委宣傳部、區外辦、區科技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牽頭組建。區流感大流行應急組成立后,由區長或副區長擔任總指揮,在上述8個工作組的基礎上,增設社會治安組,由連云公安分局牽頭組建。各工作組分工如下:

(1)綜合組。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綜合組由區衛健委(區疾控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經發局、區科技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外辦、連云港海關、連云港警備區等相關部門和專家委員會組成。

負責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重要工作的督辦,負責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專家委員會的聯系和協調,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2)口岸組。由區商務局牽頭,連云港海關、連云港海事局、連云港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連云公安分局、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外辦、區文體旅游局、港口控股集團、區紅十字會、連云港警備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督促落實口岸、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車(船、機)室的各項防控措施,確保進出口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和標準制定,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3)醫療防疫組。由區衛健委(區疾控局)牽頭,區教育局、連云公安分局、區人社局、連云生態環境局、連云港海關、區紅十字會、連云港警備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流感大流行相關診療和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和防控應急措施,并組織對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提出完善應對策略和措施的建議;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4)保障組。由區經發局牽頭,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連云港海關、連云港警備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統籌和協調防控應急和醫療救助物資保障工作;評估和協調防控應急等物資供需、生產、儲備、運輸等事宜;協調安排防控應急和醫療救助物資保障專項資金;督促和檢查各項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監測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場動態及供給,維護市場秩序;負責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5)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文體旅游局、區經發局、區衛健委、區外辦、連云港海關等有關部門組成。

負責疫情防控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澄清事實;協助相關部門宣傳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識;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6)科技組。由區科技局牽頭,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市場監管局、連云港海關、連云港警備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技術研究方案,組織開展應急防控技術科研攻關,協調和解決技術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跟蹤和報告最新科研進展等相關信息,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7)動物防疫組。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經發局、區財政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連云港海關、區衛健委(區疾控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相關的動物流感監測與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動物流感防控應急物資儲備及相關技術培訓;負責流感大流行動物流感防控相關的信息管理;指導各地穩定養殖業生產;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8)對外合作組。由區外辦牽頭,連云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文體旅游局、區紅十字會、區臺辦、連云港海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協調并協助處置流感大流行應急涉外及涉港澳臺地區事務;協助職能部門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辦理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負責區內外國公民和港澳臺人員救治的聯絡工作;負責掌握我區出國勞務人員在境外疫情流行國家和地區的情況;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9)社會治安組。由連云公安分局牽頭,區經發局、區教育局、區文體旅游局、區信訪局、連云港警備區等相關部門組成。

密切關注流感疫情動態和社會動態,及時依法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社會治安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承辦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2.2專家委員會

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下設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綜合組或區衛健委負責聯系。專家委員會工作內容如下:

(1)分析評估流感大流行的風險,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階段區級應對工作的啟動、調整、終止建議;

(2)分析評估流感大流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置策略與措施建議;

(3)開展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跟蹤評估;

(4)提出流感大流行應急相關科研需求及優先領域;

(5)承擔區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預防預警機制

全球流感處于季節性流行狀態,未發現新型流感病毒;或我區以外地區監測發現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散發病例或有限的人傳人疫情,但尚無證據表明病毒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在此階段,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農業農村局日常開展人間及動物流感疫情監測與風險評估;各部門及各街道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1預案及方案制訂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制定相應的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區教育局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學校防控方案;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動物流感監測與防控技術方案;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疫情監測、應急處置、病例救治、衛生監督等技術方案;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交通檢疫工作方案;區文體旅游局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文化旅游行業疫情防控方案、應急預案;連云港海關負責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方案。

3.2疫苗準備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負責組織開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節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評估,提出需求建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節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疫苗使用計劃及接種方案,報請區政府批準,同時上報市衛健委備案。

在國家、省、市組織開展流感大流行疫苗應急生產的基礎上,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財政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向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采購;區疾控中心負責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應急接收、儲存、配送等工作。

3.3抗病毒藥物準備

區經發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需要做好抗病毒藥物及原料的應急儲備、調運等工作方案準備。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應對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藥物的需求評估,提出需求建議,制定藥物使用策略與方案。區經發局按照需求建議,梳理核對現有抗病毒藥物的儲備情況,做好調運準備,同時做好醫療物資生產動員及醫療企業協調保障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部門開展抗病毒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和管理。

區科技局、區經發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扶持區內相關企業單位開展抗病毒藥物生產和新藥研發,并加強對中醫藥預防、治療藥物研發的支持。

3.4其他應急物資和資金準備

區經發局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提出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申請。區經發局、區衛健委、區財政局根據國家醫藥儲備品種及規模,及時調整本區儲備規劃。其他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調用準備。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制定物資優先運輸方案。

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流感大流行應急資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實疫情監測、實驗室檢測、疫苗采購及接種耗材、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檢驗檢疫、感染者遺體處置、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應急工作所必需的資金。

區衛健委會同區民政局等部門,發揮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關政策,明確在流感大流行應急過程中按規定及時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間各類人群醫療費用。

區民政局會同區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社會捐助資金和物資管理方案、人道主義援助工作方案,會同區衛健委制定感染者遺體處置方案。

區衛健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應對流感大流行所需檢測試劑的需求評估,制定檢測試劑的應急儲備、調撥、使用策略與方案。

3.5常規監測與風險評估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負責健全覆蓋全區流感監測網絡,完善流感監測工作方案,加強流感監測哨點醫院和網絡實驗室建設,開展流感常規監測工作。流感流行季節,加強發熱呼吸道疾病的監測。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完善動物流感監測工作方案,開展動物流感監測工作。連云港海關負責開展口岸流感疫情監測和出入境動物流感監測工作。

流感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時,各相關部門及時組織專家開展風險評估,根據疫情形勢,調整監測及應對策略和措施。

3.6信息通報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農業農村局、連云港海關等部門負責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及時互通流感監測等重要信息。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農業農村局等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全球流感監測信息。區外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境外我區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對外合作方案。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及時收集、分析區內外流感監測信息,建立區際信息通報機制,建立健全軍地信息互通機制。

3.7督導與評估

區衛健委、區農業農村局等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本系統內流感大流行準備工作的自我評估與檢查,視情派出工作組對下屬單位進行督導。

各街道辦事處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轄區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4應急響應

Ⅳ級和Ⅲ級應急響應的主要目標是將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圍內或者延緩其傳播,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的主要目標是減輕流感大流行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經濟造成的危害。

4.1Ⅳ級應急響應階段

4.1.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區衛健委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發布預警信息,報請區政府啟動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啟動區級Ⅳ級應急響應,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國內造成持續傳播的人間疫情,流感大流行風險顯著加劇,我區尚未發現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病例。

(2)我區發現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散發病例或有限的人傳人疫情,但尚無證據表明病毒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

4.1.2應急響應措施

在應對準備階段的基礎上,區有關部門和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應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加強人間流感監測,區農業農村局加強動物流感監測,及時發現、報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間或動物疫情,強化流感病毒流行相關異常事件的報告。區衛健委(區疾控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適時調整監測和應對策略。

(2)出入境檢驗檢疫。連云港海關對來自疫情發生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和物資加強檢驗檢疫工作,及時發現、報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受污染物資。

(3)醫療救治。區衛健委落實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備等保障工作和院內感染控制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管理。區政府落實隔離和醫學觀察場所,開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為病例和醫學觀察對象提供生活保障。

(5)應急培訓。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針對新型流感病毒開展相關應急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6)疫苗和抗病毒藥物的儲備和研發。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經發局負責組織對疫苗和藥物儲備計劃進行評估,提出儲備需求。區科技局在全區現有醫藥研發能力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抗病毒藥物等的應急研發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批發、零售和使用環節抗病毒藥物的質量監管工作,負責疫苗進入接種使用環節儲存、運輸中的質量監管。區經發局、區財政局負責落實疫苗和抗病毒藥物儲備任務。

(7)物資儲備。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經發局、區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專家對診斷試劑、藥品、疫苗及接種耗材、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現狀進行評估,提出調整需求,完善儲備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儲備經費。

(8)信息通報。在應對準備階段的基礎上,區衛健委、區農業農村局、區外辦等部門強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強信息溝通。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及時將有關信息匯總上報區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9)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區衛健委根據區政府授權發布流感大流行相關信息。區衛健、宣傳等部門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新聞宣傳和風險溝通,引導公眾保持健康心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10)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來自某種動物宿主,區農業農村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和連云港海關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宿主動物及其產品交易、進出口以及相關場所的監測和管理。

4.2Ⅲ級應急響應階段

4.2.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在市級部門統一部署下,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啟動區級Ⅲ級應急響應,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1)新型流感病毒在其他地區造成持續傳播的人間疫情,并傳入我區,流感大流行的風險顯著增加。

(2)我區發現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證據表明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

4.2.2應急響應措施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管理、應急培訓、物資儲備、信息通報和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全區規范啟動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醫療防疫組和有關部門加強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病原學等監測工作。專家委員會組織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強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風險評估,提出防控建議。

(2)醫療救治。醫療防疫組及區有關部門加強病人救治和轉運等工作,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的醫療衛生資源評估。

(3)疫苗、抗病毒藥物及檢測試劑的儲備。醫療防疫組組織專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藥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況下,區政府根據需要組織疫苗的緊急接種。醫療防疫組評估檢測試劑需求,制定完善的檢測試劑應用計劃。保障組研究疫苗、抗病毒藥物及檢測試劑的應急儲備方案,并組織實施。

(4)出入境檢驗檢疫。口岸組參考我國履約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等國際條約,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和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要求,明確相關防控工作規定,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加強檢疫查驗。

(5)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合作組組織開展雙邊、多邊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我區境內外籍人員的防控工作,根據疫情形勢及時發布境外旅行警示。

(6)其他措施。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導醫療機構、學校等重點場所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口岸組加強車站、碼頭等旅客聚集場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動物防疫組對可能攜帶新型流感病毒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實行限制移動等強制措施。

4.3Ⅱ級應急響應階段

4.3.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在省、市統一部署下,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啟動區級Ⅱ級應急響應,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區造成社區水平的流行,波及本區以外的地區;或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區范圍內造成廣泛的社區水平流行,并出現重癥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4.3.2應急響應措施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應急培訓、信息通報、宣傳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并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醫療防疫組及有關部門加強疫情發展趨勢研判和風險評估。教育部門對學校、托幼機構開展因病缺課監測,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因病缺勤監測。

(2)醫療救治。醫療防疫組集中優勢醫療資源,加強重癥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據醫療衛生資源評估結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醫療衛生資源;必要時,建立區內對口支援機制,做好大規模救治患者的準備;在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保障組充分發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貧困人口獲得必要的醫療救治服務。必要時,區政府依法征用社會場所作為臨時醫療救治點。

(3)疫苗接種與抗病毒藥物使用。醫療防疫組組織專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種策略。保障組負責落實疫苗和接種耗材儲備經費。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況下,由區政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群接種。醫療防疫組完善抗病毒藥物使用策略。保障組落實抗病毒藥物儲備和調運。

(4)物資儲備。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繼續組織開展應急物資的需求評估。保障組根據需求評估情況落實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運。

(5)社會措施。在疫情暴發和流行地區,區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課、限制集會等強制性控制措施;保證關鍵部門、關鍵崗位的正常運轉,確保煤、電、油、氣、水、糧等生活資源供給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優先保證防控物資運輸;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基本穩定。

4.4Ⅰ級應急響應階段

4.4.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在省、市的統一部署下,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區政府批準,啟動區級Ⅰ級應急響應。

(1)我區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數持續增加,且維持在較高水平;

(2)全區一半以上的街道報告確診病例,并出現較多數量的重癥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對人群健康和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4.4.2應急響應措施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做好疫苗接種與抗病毒藥物使用、宣傳教育和風險溝通等工作,強化社會措施和物資保障,減輕疫情危害,同時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醫療防疫組等重點監測流感病毒病原學變異和疾病臨床嚴重性變化,開展住院病例、重癥、死亡病例監測和人群免疫水平調查。

(2)醫療救治。醫療防疫組持續評估醫療負荷,及時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完善區內對口支援機制,實行病例分類診治與管理,加強重癥病例救治。在收治病房資源不足情況下,調劑公共場所作為臨時收治場所。

(3)社會措施。社會治安組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社會動態,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及時依法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社會治安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區政府將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門的重點工作,開展積極有效的社會動員,全面落實社會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區民政局、區衛健委、區紅十字會等指導各地加強志愿者培訓,鼓勵和組織志愿者參與防控工作。

4.5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當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區范圍內的發生、流行情況與《連云港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江蘇省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及《國家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級依據不符時,如根據我區的應急響應級別低于省、市確定的響應級別,則按省、市確定的響應級別執行。

根據疫情發展變化和防控實際,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對疫情形勢進行研判,適時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參考《江蘇省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連云港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響應情況,報請區政府批準,及時調整區內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恢復評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動在我區恢復到季節性流感水平,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本流行年度內無再次大規模流行風險。根據專家委員會建議,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宣布進入恢復評估階段。

5.1總結和評估

區政府和區各有關部門做好流感大流行應對的總結和自評工作。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可邀請專業機構對流感大流行應急有關工作進行獨立評估。

5.2終止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區政府根據評估結果和區應急指揮機構建議,參考國家及省、市應急指揮機構決策,適時終止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5.3恢復社會基本服務

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相關計劃和工作方案,恢復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評估流感大流行帶來的社會心理與社會關系影響,根據需要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咨詢、危機干預和社會工作服務。

6宣傳教育

區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流感大流行期間相關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等工作。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流感大流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培訓演練

區衛健委(區疾控局)、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技術水平。區衛健委定期組織專業技術與管理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2次培訓與演練。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區衛健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江蘇省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及《連云港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變化情況,《連云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實施評估結果,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健委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連云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連區政辦發〔2020〕1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