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43-2/2019-00007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05-13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應急〔2019〕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區應急〔2019〕9號關于印發《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企業:現將《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9-05-13 00:00:00 來源:市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
連區應急〔2019〕9號
關于印發《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
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企業:
現將《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連云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響水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
大爆炸事故教訓,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消除生產安全事
故隱患,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故,推動全區化工(危險化學品)行業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江蘇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蘇應急〔2019〕30 號)、《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深度檢查指導工作指南》(蘇應急〔2019〕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化工企業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連政辦發〔2019〕32 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時發現、整改并消除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治理糾正各類違規違章現象,確保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檢查范圍
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重點檢查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零售點。
三、檢查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性企業
1.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發布實施情況,企業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員工履行崗位安全職責情況。
2.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教育培訓情況。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總監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大專以上學歷、考核及履職能力情況;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以及新進、轉崗員工按規定培訓考核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情況。
3.規劃、設計、總圖布置合規情況。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與周邊相鄰企業或設施的安全距離與法規、標準和規范的符合性情況;生產區和辦公區隔離以及二道門設置情況;企業內部各裝置、罐區之間布局與國家規范要求的滿足情況;企業總平面布置竣工圖與現場的一致情況;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內、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設置情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的符合情況。
4.工藝運行和規程執行情況。工藝操作規程按期修訂及主要負責人簽發情況;工藝指標的控制、異常工況及處置分析情況;開停車方案、安全條件和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變更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工藝技術來源,技術轉讓合同合規、安全可靠性論證情況; 精細化工企業按照規范性文件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情況。
5.裝置設施設備安全情況。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實現緊急停車功能以及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投用情況;按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方式采用情況;工藝報警處置程序,發生報警后,崗位員工按規定進行及時有效處置和如實記錄情況;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關鍵裝置日常維護及定期檢測情況;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設施按期檢測并投入使用情況;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投用運行情況。
6.儲存場所管理情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及硝化物儲存場所安全設施設置及投用情況;罐區管理制度、設備設施定期檢查情況;倒罐、清罐、切水、裝卸等環節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罐區溫度、液位、壓力測量儀表設置和連鎖情況;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范性、危險化學品儲存情況; 可燃液體儲罐液位儀表配置檢測情況;同一儲罐是否配備兩種不同類別的液位檢測儀表情況;液氯儲罐、計量槽、氣化器等壓力容器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設置以及壓力、液位、溫度報警信號傳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情況;液氯儲罐氯氣輸入輸出管線上分別設置雙切斷閥的情況。
7.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安全管理情況。涉及危險化
工工藝的裝置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系統、安全聯鎖設置情況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落實相關安全技術措施情況;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監測監控、應
急管理等措施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
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
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
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情況。
8.本質安全診斷治理情況。企業按照《省安監局關于開展重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組織相應專業人員和專家或者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設計單位開展重大隱患、安全設施設計及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排查治理情況;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工藝重大變更履行變更手續情況;按規定要求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落實對策建議情況。
9.檢維修和特殊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特殊作業管理中作業票填寫規范性和執行情況;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江蘇省精細化工企業動火作業安全規定(試行)》要求,細化修訂本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情況;動火作業可燃氣體分析,受限空間作業可燃氣體、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分析情況;特殊作業風險分析和現場安全交底情況;動火等特殊作業工機具使用等統一集中管理情況;受限空間辨識,采取相應的安全警示或硬隔離措施情況。
10.承包商管理情況。承包商資質審核情況;承包商入廠前的安全教育情況,以及對承包商的現場監督檢查情況;承包商員工經入廠安全教育考試、發放臨時出入證情況;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情況;承包商作業過程、表現評價、續用等監督管理情況;出租或發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合法情況。
11.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閉環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
1.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與營業執照和實際管理人是否一致;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地址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經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持證相應的資格證書上崗。從業人員上崗前是否經過崗前教育。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單位實際等。
4.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品種、類項是否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等。
5.銷售危險化學品是否向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銷售、查下家的許可證。
6.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制度(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
7.銷售劇毒化學品是否登記:購買日期、購買單位、購買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以及所狂風驟雨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用途。
8.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經營地點是否與許可證一致;危險化學經營單位地點的安全責任牌、經營管理制度等是否上墻;批發經營單位的經營地點是否存放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是否存放在有資質的倉庫中,查看委托儲存合同或危險品儲存備案證明。
9.批發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是否委托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查看委托運輸合同或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
1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同,并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等。
(三)煙花爆竹零售點
1.主要負責人是否培訓合格;銷售人員是否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2.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信息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經營(零售)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銷售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產品,存放產品數量、藥量是否超過許可證載明限量。
3.重點檢查落實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六嚴禁”等情況。零售點是否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和超量儲存;零售點周邊50米范圍內是否存在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煙等明火以及電線私拉亂扯等隱患。
5.零售場所是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用于安全監管應急指揮平臺的攝像頭運行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4月30日)。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試行)》《省安監局關于開展重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本
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深度檢查指導工作指南》等文件規定,化工企業要按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4月28日前,向屬地監管部門上報由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自查報告,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嚴防事故發生。4月30日前,屬地監管部門將匯總情況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二)督促檢查階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鄉街、開發區要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采取聽取企業自查情況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的方式,對照檢查要點進行檢查,并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形成閉環管理。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企業,要開展警示約談,及時通報,全面推動大排查大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10月25日前,各單位要將本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情況如實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三)督查巡查階(11月至12月)。區應急管理局將對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抽查。重點督查各單位大檢查大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企業自查自糾開展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將督查巡查抽查情況適時給予通報。
五、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對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精選骨干力量,結合被檢查單位情況,聘請具有實際經驗的專家參與檢查,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科學性。要嚴格標準,把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2.各單位要集中力量,把握重點,嚴格檢查,針對易引發事故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持續開展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在前期檢查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注重查漏洞、補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區,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斷然措施,做到徹查徹改、除患務盡。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予以關停直至關閉。
3.各單位對轄區內企業的檢查率要達到100%,并及時報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況,并將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于每月25日前書面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請將本通知要求迅速傳達至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
聯系人:高登龍、趙冰,聯系電話:81888059。
附件下載: 應急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