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9-01014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信息中心 | 發文日期 | 2019-08-11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 連區政辦發 〔2019〕6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19-08-11 16:09:57 來源:市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海濱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連云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防御臺風工作,促進防御臺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開展,全面提升防御臺風災害能力和社會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臺風災害的影響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發生(以及區外發生但對我區產生重大影響的)臺風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臺風災害包括:臺風引起的大風災害、暴雨災害、風暴潮災害、地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等。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1.4.3 統籌兼顧、重點突出的原則。
1.4.4 科學調度、保障安全的原則。
1.4.5 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的原則。
1.4.6 軍民結合、全力防御的原則。
1.5 防御重點
防御重點為城鄉居民及供水、供電、電信、燃氣、交通等安全;沿海堤防,特別是受風浪正面襲擊的堤防安全;水庫、涵閘安全,特別是病險水庫的防臺安全;近海養殖人員、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險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城鄉危舊房屋、建筑工地、戶外廣告及高空構筑物等的安全防護;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縫、地面滑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為本行政區域防御臺風的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御臺風機構,負責本單位防御臺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并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1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防御臺風工作,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2.1.1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組成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由下列部門組成,各部門分管負責人作為區防汛防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按相應職責負責防御臺風工作。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連云消防救援大隊、區經濟發展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連云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林業和海洋局、區住建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衛健委、區氣象局、海州灣文旅集團、區電信局、市供電公司營電室、各鄉街、功能板塊等。
2.1.2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職責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御臺風工作,制訂防御臺風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等,及時部署落實防御臺風各項準備工作,掌握全區防御臺風動態并組織實施搶險及救災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和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一致,密切配合,檢查督促和幫助指導防臺搶險救災工作。
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御臺風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御臺風新聞報道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防御臺風工作,組織協調臺風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協助當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區農業農村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防汛工程的行業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連云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防御臺風救災工作需求,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送水輸水等救災工作。
區經濟發展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防汛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計劃的協調安排和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御臺風、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盜竊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破壞水利設施等犯罪行為;確保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送水輸水等救災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救災經費,配合區防辦及時下達防汛救災資金并監督使用。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和防治工作;制定、實施山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供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水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涉水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和監督管理。
區住建局(交通局):負責做好城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城區排澇工作,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城鎮供水和城區排澇工作及城鎮供水設施管護、應急供水方案編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及工程設施防汛工作,組織搶險救援力量實施公路、水路搶道保通及工程設施修復,確保交通暢通和工程設施安全;協調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優先運送受災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
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屬地各街道、功能板塊做好戶外廣告牌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防臺風安全措施落實。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送水輸水等救災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督促轄區企業落實蔬菜、肉類、副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運,根據抗洪搶險需要,保質保量儲備防汛搶險生活必需品,保障汛期不脫銷、不斷檔。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監督指導旅游景區編制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加強汛期安全管理,落實強降雨期間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做好游客安全轉移。根據天氣情況,調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項目路線,確保游客人身和財產安全。
區衛健委:負責汛期疫情的監測和預測、預警工作,加強洪澇災害可能造成的公共衛生危害和災害期間容易發生的疾病及衛生防疫知識的宣傳。發生災害后,指導街道、功能板塊認真做好受災區域環境的消、殺、滅等衛生處理,確保群眾飲水、食品、環境衛生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指導做好災區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和分析。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預報和實時氣象信息,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包括臺風強度、路徑以及暴雨強度、范圍、歷時等,并及時將預警信息和防御建議傳送到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海州灣文旅集團:負責督促旅游景區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做好臺風引發強降雨期間的應急處置和游客安全轉移。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送水輸水等救災工作。
區電信局: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安全,及時搶修因臺風、洪災損壞的通訊設施,確保防御臺風、洪災的通訊聯絡暢通。
市供電公司營電室:負責協調電力,保證防御臺風、防汛、排澇和災區供電。災害發生后,按區防汛防旱指揮部通知,緊急調度抗災救災所需電力,促進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各鄉街、功能板塊:負責本轄區防御臺風、防暴雨、防汛、搶險、救災的指揮,研究總體調度方案;及時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雨情、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要求上級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發生重大或特大臺風災害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員單位協同防災救災。各單位組成若干應急小組,其組成及其職責如下:
綜合組,由區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經發、林海、新聞等部門組成,負責指揮信息暢通和宣傳報道工作,對災情經濟損失開展評估調查。
水情氣象組,由區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氣象、林海等部門組成,負責提供天氣預報及實時氣象水文信息,提供臺風災害的發展趨勢分析和防臺抗臺對策。
轉移安置組,由區應急管理、農業農村、公安、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組成,負責受災群眾和財物的轉移安置,幫助災區人民恢復生產和生活。
工程組,由區農業農村、經發、住建、自然資源、供電、電信等部門組成,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督查工作;進行工程搶險,搶修災區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及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
計劃財務組,由區經發、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組成,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臺救災經費。
物資器材組,由區應急管理、經發、商務等部門組成,負責搶險物資和群眾生活急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
次生災害防治組,由區經發、住建、林海、農業農村、公安、自然資源、供電、衛健、生態環境等部門組成,負責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減輕或消除危害。
后勤服務組,由區應急管理、住建、衛健、公安、電信等部門組成,負責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暢通;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及衛生防疫工作。
執法、安全保衛組,由公安、人武部、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交通秩序、社會治安,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礙等。
救災捐贈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紅十字會等部門組成,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救援物資、資金捐贈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2.3 辦事機構
2.3.1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防御臺風工作。研究提出具體的防災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區有關防御臺風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并貫徹實施;組織街道制訂防御臺風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有關部門制定防御臺風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超強臺風、強臺風防御經費物資的計劃、調配和管理等。
2.3.2 基層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鄉街、功能板塊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御臺風工作;及時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臺情和應對措施;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要求上級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村(社區)委會和當地企業單位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黨政辦公室。
3 預測、預警與預防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區氣象局負責監視臺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測預報,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和降雨過程、范圍、強度等信息報告區政府和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并向社會發布。
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臺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河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水利工程的監測;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監測與預報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各鄉街、功能板塊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臺風信息,分析臺風與降雨發展趨勢,提出防御對策,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部。
3.2 預警
針對臺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超過一定的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
3.2.1 預警等級
臺風預警等級依據臺風威脅和嚴重程度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
臺風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熱帶風暴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區;預計強熱帶風暴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但仍將對我近海造成重大影響;預計臺風將在未來36小時內雖不登陸但仍將對我區沿海造成重大影響。
臺風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強熱帶風暴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區;預計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但仍將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36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區但仍將對我區沿海造成重大影響。
臺風橙色預警(Ⅱ級):預計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區;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區但仍將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36小時內登陸我區。
臺風紅色預警(Ⅰ級):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區;預計超強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區但仍將對我區造成極大影響。
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及海洋部門臺風與風浪的預警標準,根據臺風強度、范圍、登陸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臺風預警標準。同時,在臺風發展過程中隨其強度、范圍、登陸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變化,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3.2.2 預警及發布
臺風消息和預警信息由市氣象臺統一發布。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河流、水庫、閘站水情的預警與有關信息;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的預警與有關信息;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城區易澇區、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的預警與有關信息;區林海局負責提供出港捕撈船只及養殖人員等的預警與有關信息;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警報與預警工作;新聞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播報預警信息、有關臺風與防御臺風的信息等。
3.3 預防
臺風預防主要包括臺風影響可能造成安全問題的有關方面的預查、預檢與防御臺風措施的落實等活動,各部門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單位與公民積極做好相關的自我防范工作。
3.3.1 防臺風檢查
(1)區、各鄉街、功能板塊防汛防旱指揮部在汛前開展防御臺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或整改。
(2)區農業農村、住建、城管及駐區電力、通信等部門在汛前加強對水利、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防御臺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區住建、自然資源、林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只等調查,并登記造冊,報同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3.3.2 防臺風巡查
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監督與落實日常與臺風影響期間的巡查工作;區住建局加強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領域和部位以及公路、航道、渡口、碼頭及其在建工程的防臺巡查工作;其它部門做好相應工程或設施的防臺風巡查工作。
3.3.3 預警員落實
易發地質災害地區的各鄉街、功能板塊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要確定預警員,明確預警員職責,在臺風來襲期間,24小時值班,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響應分為Ⅳ、Ⅲ、Ⅱ、Ⅰ級。根據區氣象局發布的臺風級別、影響程度、危害程度與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級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為:
(1)Ⅳ級應急響應:①根據氣象臺發布臺風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詳見臺風預警Ⅳ級標準。②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即12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可能持續出現大雨。
(2)Ⅲ級應急響應:①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詳見臺風預警Ⅲ級標準。②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即6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③受臺風影響,預報沿海潮位超過警戒潮位。④部分地區出現臺風災害。
(3)Ⅱ級應急響應:①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詳見臺風預警Ⅱ級標準。②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即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③受臺風影響,預報沿海潮位接近歷史最高潮位。④出現嚴重的臺風災害或人員傷亡。
(4)Ⅰ級應急響應:①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詳見臺風預警Ⅰ級標準。②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即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mm以上,或者已達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③受臺風影響,預報沿海潮位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潮位。④出現特別嚴重的臺風災害或人員傷亡。
Ⅰ級應急響應由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批準后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批準后啟動,Ⅲ、Ⅳ級應急響應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啟動。
4.2 應急響應行動
按照臺風影響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其次為Ⅱ級、Ⅲ級,Ⅳ級為最低級響應。每級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4.2.1 Ⅳ級應急響應
(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主持會商,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關注臺風預報成果,密切監視臺風動向,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作出相應工作安排,重點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安保工作。
(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臺風消息內容,及時向各街道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并加強與區氣象局的聯系。
(3)區氣象局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臺風信息報告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區政府辦公室,并通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其他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4)各鄉街、功能板塊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臺風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重點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保安工作。
4.2.2 Ⅲ級應急響應
(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托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水利、氣象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部署防御臺風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并通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組織人力、物力做好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準備和實施工作。
(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將防御臺風信息報告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并報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督促水利、林海部門做好河庫洪水預測預報和調度工作,監督指導臺風影響區域內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掌握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
區氣象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向公眾發布。
區委宣傳部要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及時播發氣象局發布的臺風警報和區政府、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防御臺風部署。
區農業農村局督促各地組織力量加強河、海堤防的巡查,督促對險堤、險閘、險庫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督促檢查包庫、包堤、包涵閘行政與技術負責人到位情況。
區林海局根據臺風動向,分析、預報沿海風暴潮,及時通知出港船只回港避風,并部署檢查船只歸港錨固情況,敦促受臺風影響地區做好灘涂養殖、網箱加固及漁民安全轉移工作。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4)各鄉街、功能板塊防汛防旱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或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御臺風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御臺風情況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4.2.3 Ⅱ級應急響應
(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參加會商,部署防御臺風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區氣象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提出防御重點、措施和建議。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并在24小時內派出由水利、自然資源、林海、住建等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御臺風工作。
(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臺風的發展變化,及時收集匯總風情、雨情、工情、災情等各類信息。不定期發布臺風情況通報,視情草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緊急部署文件,視情建議區政府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街道全力做好防御臺風工作。
(3)區氣象局加密臺風趨勢預測,作出臺風路徑、影響范圍和風、雨量的預報,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將最新消息報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連云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組織做好道路、橋梁和城鎮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掌握各類遇險人員情況,及時調配警力營救。
區應急局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準備工作。
自然資源分局加強對易發生滑坡及泥石流地帶的監控,重大險情發生時,要迅即組織力量,深入現場,提出抗御地質災害的具體技術方案,并及時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和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
區住建局對危房進行檢查,做好住在危房群眾的安全轉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樓塔吊、廣告牌等加固工作,組織城市供水部門加強供水設施的防護和巡查,保障供水,加強城市林木的支護加固。
區農業農村局認真做好各類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運行,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重點水利工程的預報調度,尤其是水庫的預排預泄工作。
區衛健委建立應急指揮組,醫療衛生機構組建救災防病應急隊伍。
區林業和海洋局及時檢查督促出港船只回港避風和歸港錨固等,組織受臺風影響的地區做好灘涂養殖、網箱加固及漁民安全轉移工作,加強風暴潮和海浪預報。
供電公司營電室組織各地對電力設施、設備的防臺工作進行再檢查、再落實。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各鄉街、功能板塊防汛防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御臺風工作,落實防御臺風各項措施,做好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時將防臺情況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4.2.4 Ⅰ級應急響應
(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參加,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召開防御臺風緊急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區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全力做好防御臺風工作。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措施,宣布進入緊急防臺期。區林海、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提出各自防御對策。情況特別嚴重時,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區政府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御臺風工作。
(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的發展變化,做好風情、水雨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臺物資。
(3)區氣象局及時分析臺風動態并預報發展趨勢,做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臺風暴雨量級和落區,并每隔1~2小時向區政府辦公室、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臺風最新信息。
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單位及時向公眾播發市氣象局發布的臺風信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防御臺風的緊急動員部署及各地、各部門防御臺風動態。
區應急管理局檢查指導各地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協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轉移群眾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時救助受災群眾,收集災情。
區財政局為災區及時安排救災資金。
自然資源分局部署防臺風抗山地災害工作,增加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的次數。
區住建局、區文體和旅游局、海州灣文旅集團組織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停止在建工程施工,關閉景區,將游客撤離至安全地帶。
區農業農村局督促各地做好重點險堤、險庫的巡查防守,并及時向區委辦、政府辦和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有關重大隱患險情。
區衛健委檢查急救設施、設備狀態及備用血源等情況,醫院開通綠色通道,及時搶救傷病員;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區林業和海洋局督促組織各地加強對回港避風船只的安全檢查,防止相互撞擊、撞碼頭,除必要的人員外,必須全部撤離上岸,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
連云區電信局做好啟用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準備,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臺救災重要信息傳遞,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供電部門部署電力系統防臺風暴雨洪水工作,保障防臺風救災重要用戶用電和應急供電。
區人武部負責聯系當地駐軍、組織民兵和預備役做好防御臺風搶險工作。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各鄉街、功能板塊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把防御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工作,責任到人。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時將防臺情況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4.2.5 搶險救災
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期間,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時部署有關搶險工作;臺風影響后,召開搶險救災工作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召開搶險救災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區應急、水利、住建、電力、自然資源、林海等部門到抗災一線慰問災民,指導搶險救災,各地、各部門全力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
(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匯總各地災情,協調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做好向市防辦和區委、區政府的匯報工作,會同區委宣傳部、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防臺救災工作。
(2)區氣象局繼續跟蹤監視并做好臺風路徑、降雨預報,直到臺風消失、降雨停止。
(3)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報道,指導對外宣傳工作。
(4)區經發局組織協調災后重建中的基礎設施修復計劃的落實,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救災物資。
(5)連云公安分局及時掌握各地的治安動態,指導災區維護社會治安,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御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保障防汛防旱、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的暢通。
(5)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接收捐贈,下撥救災款;協助地方政府安置災民,做好災民救濟救助工作,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收集、核實災情。
(6)區財政局及時安排、撥付搶險救災資金,并監督使用。
(7)自然資源分局及時掌握各地的山地災害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8)區住建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城鎮供排水等市政設施和災區的房屋重建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協同公安部門做好車輛繞行工作,保證搶險救災車輛和船只的暢通無阻。
(9)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各類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搶險,提出水毀工程修復計劃;組織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調配種子、化肥等物資,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
(10)區衛健委組織指導各地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員,指導衛生防疫工作。
(11)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做好污染源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12)區林業和海洋局指導漁船和網箱養殖的搶險救災,指導沿海養殖恢復生產。
(13)區文體和旅游局督促檢查受臺風影響地區游客的安置工作,確保游客安全。
(14)連云區電信局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進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工作,盡快恢復通信。
(15)供電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電力設施、設備,盡快恢復災區供電。
4.3 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
4.3.1 信息發布
臺風消息和預警信息由市氣象臺統一發布。臺風預警等級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等級。
防御臺風措施、災情、抗災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揮部審核,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統一發布。
4.3.2 新聞報道
發生臺風災害時,新聞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新聞媒體報道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災害的影響程度,提供新聞報道內容,由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道。
4.4 應急結束
在臺風登陸減弱或中途轉向,不再對我區造成嚴重影響時,應急響應結束。應急結束批準的程序原則上與應急啟動程序相同。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汛期“電信部門應當優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務”,電信部門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況下均優先暢通,保障氣象、水文、汛情、工情、災情的及時準確傳遞。
汛期防指成員單位要24小時專人值班,保證各種防汛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各級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科學合理建設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要保證本單位值班電話暢通,單位負責人手機24小時開通,一旦有汛情保證各單位領導能迅速了解情況,并及時布置防臺、防汛防旱任務。確保防臺、防汛信息及指令的及時準確傳遞。針對災害發生時可能出現的線路中斷情況,通信搶險隊伍要力爭在第一時間內修復線路,必要時通信部門及時提供防汛防旱指揮應急通信設備,為風情、汛情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保障。
5.2 應急隊伍保障
一般搶險隊伍是由防洪工程所在街道的群眾組成。同時為對付可能發生的險情,為適應搶險需要,各地應組織由各基層單位基干民兵組成的搶險隊,緊急時,工礦企業及各單位應組編突擊隊,集中住宿,隨時聽候調遣;遇到較大險情,防汛指揮部調動區綜合應急救援隊支持搶險;遇到重大險情,請調部隊、武警支援搶險救災。各相關部門也應根據行業特點,組織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搶險隊伍,隨時應對工程和設施突發險情。
5.2.1 沿海、沿河、沿庫群眾性搶險隊伍,作為一般性險情抗臺搶險。
各鄉街、功能板塊成立由行政主要負責人任主任、防指成員及水利部門技術人員組成的防臺搶險領導小組,負責防臺搶險指揮工作。各鄉街、功能板塊搶險隊伍組織編制及人員,從鄉街、功能板塊落實到村到人,同時備好防臺搶險工具,做到每三個人一副筐、一把鐵鍬。鄉街、功能板塊各組織落實200~500人搶險隊伍,防臺搶險任務按所在街道范圍劃分地段,各負其責。
當預報臺風將影響我區或將發生暴潮時,各鄉街、功能板塊通知到村到人,做好迎戰準備,并組織人員巡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當臺風影響我區或發生暴潮,潮位達警戒水位時,各鄉街、功能板塊接通知后,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武裝部長帶搶險隊及搶險工具、器材,及時到達搶險地段,隨時準備搶險,確保堤防安全。
5.2.2 區人武部成立民兵搶險救災應急隊,作為機動隊實施重大險情支援,協助地方抗洪搶險。
(1)組織指揮
區人武部成立搶險救災領導小組,部長任組長,副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區人武部內部各科室負責人和各鄉街人武部部長組成,統一指揮民兵搶險救災行動。
(2)兵力使用
建立搶險救災值班分隊。值班分隊不少于100人,各街道民兵值班不少于100人。
5.3 群眾轉移保障
受臺風影響區域的鄉街、功能板塊要根據氣象部門對臺風等級的預報和其影響范圍等,對需要轉移的群眾進行登記造冊,盡快轉移。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全力配合群眾轉移工作,確保轉移群眾的安置場所安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穩定群眾情緒。
5.4 交通運輸保障
5.4.1 區住建局(交通局)、連云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及時落實措施保障防臺抗災人員與人員轉移運輸、救災物資運輸、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臺風救災順利進行。搶險救災時,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運,以及撤退災區人員、物資的運輸,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工程、裝備的防臺安全,保障主要公路干線和航道暢通,對搶險救災車船保證優先通行。
5.4.2 各鄉街、功能板塊準備運輸車輛,每公里不少于2輛,當預報臺風暴潮即將到來時集中于各自搶險地段待命,隨時準備搶險運輸。
5.5 電力保障
供電公司營電室負責防臺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特別要落實大面積停電、各級防汛指揮部停電與搶險現場等電力的應急保障措施。
5.6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落實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救助工作順利進行。在臺風災害發生后,負責災區疾病防治業務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預防疾病流行。
5.7 治安保障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臺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盜竊、哄搶救災物料、破壞防御臺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防汛救災戒嚴、警衛等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8 物資保障
防汛救災物資是防洪工作的物質基礎,防汛救災物資實行分級負擔、分級儲備、分級使用、分級管理、統籌調度的原則,物資儲備采取各級政府集中儲備與群眾自籌相結合、倉庫自儲與工地存儲相結合、物資部門供應與社會籌集相結合。
各級防汛機構依照水利部頒布的《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結合本轄區實際,提出防汛物資種類和數量,并落實到位。
防汛倉儲點應便于交通、運輸,一般按照就近儲備的辦法,對一些重點險工段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物資。在防臺緊急時刻,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物資,公安及負責交通的部門保障防汛救災物資的隨時調運,確保車船暢通無阻。
電力、通信、交通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防臺預案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
(1)區級物資儲備
區級儲備編織袋10000只,鐵锨500把,鎬200把,木材5立方米,鉛絲1000千克,以上物資由區經發局負責儲備。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儲備防汛塊石1000噸。防汛物資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使用。
(2)鄉街、功能板塊和群眾自行儲備
各鄉街、功能板塊各儲備編織袋5000只,并在接到臺風預警時,落實挖掘機2臺、裝載機1臺、推土機1臺、載重10噸以上運輸車5臺。宿城街道、云山街道平均每戶要籌一根大木樁。
5.9 資金保障
區經發局和區財政局落實做好防御臺風搶險救災資金,并及時下撥。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銀行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5.10 技術保障
應盡快建立區級防汛防旱指揮系統,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在集成信息、分析處理、災害評估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據化,確保決策快速和科學。
5.11 宣傳、培訓與演習
在媒體上公布報警電話,宣傳防御臺風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普及防御臺風知識,提高公眾應對能力和參與意識。編制防御臺風應急培訓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廣泛深入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教育。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定期與不定期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防御臺風公眾宣傳、教育與人員培訓,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防御臺風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各級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臺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臺風災害風險意識與自我防御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政府與防汛防旱指揮部實施防御臺風預案的各項工作。
6 善后工作
6.1 災后救助
臺風災害發生后,受災地鄉街、功能板塊應組織全社會力量,幫助災后群眾恢復和發展生產。應急、住建、公安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運輸和治安管理;應急、商務、衛健、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做好災區群眾的生活供給、醫療防疫以及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農業農村、電力、電信、住建等部門應做好所管轄的水毀工程和防汛測報設施的修復工作。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災情核查、上報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區應急部門和紅十字會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展開救援。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接收和安排國內外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并監督檢查各種社會救助。實施過程中實現逐級負責、責任到人。對需要心理救助的災民,紅十字會組織心理專家開展心理治療。
6.2 搶險物資補充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要及時核實災后防汛防旱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并針對災后及當年防汛防旱物料消耗情況,制定搶險物資補充的具體方案,及時補充到位。
6.3 損毀工程修復
區農業農村局和有關街道應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損毀工程,盡快組織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住建、電力、通訊等部門對遭到毀壞的公用設施、交通、電力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盡快組織修復。其他各有關部門也應及時對毀壞工程進行修復。
6.4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保險與補償
各街道和保險部門應積極宣傳、動員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參加災害保險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處理災區投保的單位和家庭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6.6 總結與評估
每次臺風過后,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應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御臺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改進防御臺風抗災救災工作的方式方法,并規定審核程序,及時上報。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熱帶氣旋:是在熱帶海洋上生成,繞著自己的中心強烈旋轉,同時又向前移動的空氣漩渦。熱帶氣旋經過時常伴隨著大風和暴雨天氣。
熱帶氣旋分級:根據《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熱帶氣旋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六個等級。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達到17.2 m/s~24.4 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達到24.5 m/s~32.6 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達到32.7 m/s~41.4 m/s(風力12~13級)為臺風,達到41.5 m/s~50.9 m/s(風力14~15級)為強臺風,達到或大于51.0 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臺風。由于熱帶氣旋習慣上均簡稱臺風,本預案統稱為臺風。
熱帶氣旋災害:熱帶氣旋是一種破壞力很強的災害性天氣系統,但有時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個方面:大風;暴雨;風暴潮。
風暴潮:有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成為增水,水位降低成為減水。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我區防御臺風預案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區政府審批,并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每3~5年對預案審評一次,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成員單位,邀請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專家評審,并視情況作出相應的修改,修改后按原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各街道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街道的防御臺風預案。
其它有關部門、基層單位、企事業單位也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編制相應的防御臺風預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送相應同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臺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人社局和防汛防旱指揮部聯合表彰或報請區委、區政府給予表彰;對防臺抗災工作中英勇獻身人員,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臺抗災中致傷致殘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臺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防洪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5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