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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連云區> 應急預案
索 引 號 14258248/2021-00005 分 類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 通知
發布機構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日期 2020-12-29
標 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森林火情(災)撲救組織指揮工作流程規范》的通知
文 號 連區政辦發〔2020〕119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為提高全區應對森林火情(災)組織能力、指揮能力和處置能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連云區森林火情(災)撲救組織指揮工作流程規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時 效 有效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森林火情(災)撲救組織指揮工作流程規范》的通知

  • 時間:2020-12-29 14:30:29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提高全區應對森林火情(災)組織能力、指揮能力和處置能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連云區森林火情(災)撲救組織指揮工作流程規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連云區森林火情(災)撲救組織指揮工作流程規范

為快速、高效、科學、有序地撲滅轄區突發森林火情,最大限度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切實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根據《連云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一、火情研判報告

發現森林火情后,轄區單位應立即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森防辦)報告,同時組織隊伍趕赴火情現場進行撲救,并隨時上報火場最新動態。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鄉街森防辦或機關、村居工作人員在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向鄉街黨政主要領導報告火場位置、起火時間、火情發展態勢等信息。

(二)鄉街主要負責人在接到火情報告后10分鐘內,向區森防辦主任報告轄區火場位置等信息,否則視為遲報,如有不報,按瞞報處理。同時,組織轄區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到達現場后要立即對火情進行分析研判或在去火場的途中詢問現場火情,據火情發展態勢研判是否需要區級支援,并隨時向區森防辦主任報告。

(三)區森防辦主任在接到火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區分管領導和區委辦、區政府辦主任報告火情相關信息,區兩辦主任分別向黨政主要領導報告火情相關信息。同時根據火情,調度區綜合救援隊、墟溝林場、連島、連云消防救援大隊和連云開發區5支專業隊伍立即出動趕赴現場進行核查撲救;通知區林業和海洋局、連云公安分局安排森林警察和火場屬地派出所警察去現場調查起火原因、確定過火面積等相關工作。

(四)區森防辦主任在到達現場后,要將最新的火情(包括去現場途中火情變化)信息和組織撲救隊伍信息向區黨政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

(五)向市政府和市森防辦報告。按照市森林火災信息報告要求,由區兩辦擬稿經區森防指總指揮同意后,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辦報告。

二、組建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建立根據火情的發展變化確定,一般較小的火情火警,若起火屬地鄉街自身力量可以撲滅的,由發生森林火情的屬地鄉街建立鄉街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鄉街黨(工)委書記任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轄區火災撲救工作,鄉街主任(鄉長)帶領撲火隊伍前往火場撲火,在火場有利位置指揮、研判火情,并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情況。(各鄉街黨政一把手原則上不能同時缺崗,發生火情時,如果街道書記不在轄區,由街道主任代行書記職責,街道副書記代行主任職責;如果街道主任不在轄區,由街道副書記代行主任職責;如果街道書記和主任因故都不在轄區,由街道副書記代行書記職責,街道分管領導代行主任職責)。起火屬地鄉街無力撲滅的火情需要區級支持響應的,鄉街前指應立即向區森防辦主任報告,啟動區級響應。區森防辦負責人到達火場后(或已在現場)接管指揮,鄉街級前指升格為區級前指。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組建鄉街撲火前指:在鄉街書記帶隊到達現場后,由書記在距離火場較近、相對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設立前指并任指揮長,負責現場撲救指揮工作。成員應由熟悉現場環境的村社區工作人員或轄區居民、屬地派出所、消防、護林員、林場等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研判火情變化、調度撲救力量、補充撲滅火水源等物資供應、保障撲火人員飲水、食品以及火場通訊暢通;實時掌握進入火場撲救人數及火場撲救最新動態并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二)區級前指:人員組成在鄉街級前指組成人員基礎上,增加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海局、墟溝林場、連云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部門人員,視情況增加區紀委監委、區委辦、區政府辦、區衛健委、交警連云大隊、區氣象局等單位部門人員。指揮部下設撲救指揮組、火情研判組、力量調配組、后勤保障組、信息報送組,視情況增加火案調查組、醫療救護組、撲火督察組、交通保障組。

1﹒撲救指揮組:組長由區森防辦主任兼任,負責統籌現場撲火研判、調度全區撲救力量、聯絡區外馳援隊伍和協調其他組工作。人員由區應急管理局、屬地鄉街書記、連云消防救援大隊、區林海局、墟溝林場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火情研判組:組長由屬地鄉街主任(鄉長)擔任,負責帶領組員深入火場一線,研判火場火情變化和撲救情況,及時向撲救指揮組報告火情情況,引導向導將增援隊伍帶到指定地點,人員由火場一線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3﹒力量調配組:組長由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負責管理向導隊伍、組織聯絡接待安排區內各增援單位,并按指揮組要求及時安排向導將增援隊伍帶到指定位置;對撤出火場的救援隊、向導人數進行比對核查,防止人員掉隊或發生意外,以便及早采取施救措施。

4﹒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屬地鄉街書記擔任,負責準備供水器具、組織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向導人員;組織轄區鄉街機關人員、社區工作者、民兵和社會志愿者等至少50名人員,作為應急物資運送保障隊伍,承擔向火場運送水源等滅火物資和飲用水、食品等生活物資的工作。成員由相關鄉街書記、墟溝林場、海州灣文旅集團負責人組成。

5﹒信息報送組:由區森防辦負責,依規定向區兩辦、區領導、市森防辦報告火災信息等內容,必要時承擔新聞發言任務,區兩辦視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送。信息內容應包括撲滅火過程、責任追究、過火林地面積、撲火督察組反饋內容等。

6﹒火案調查組:組長由區林海局負責人擔任,負責火災原因、損失、責任認定及追究、林業恢復等工作,成員由森林公安、屬地派出所、相關鄉街等人員組成,調查內容及報告應及時向區兩辦及區森防指報送。

7﹒醫療救治組:組長由區衛健委負責人擔任,負責對火災傷及人員進行救護。

8﹒撲火督察組:組長由區紀委監委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對不增援撲救、到了現場不履行施救責任等單位人員進行問責,組成單位由區紀委監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海局、墟溝林場等人員。

9﹒交通管控組:組長由交警連云大隊負責人擔任,負責撲火路段的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救火人員及物資車輛的暢通。

(三)指揮部位置選擇原則:距離火場較近、相對安全;交通便利、有通訊保障;便于隊伍集結和后勤保障;有利于水車停放和搭建帳篷。

(四)指揮部應設立臨時標志,路口設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

三、火災撲滅組織

按照科學撲救、重兵投入、集中優勢兵力、小火當成大火打的思路,指揮調度,全力撲救,力保一擊成功。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鄉街應急響應

1﹒森林火情發生后,無論火情大小,屬地鄉街的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行政負責人迅速調集本單位森林防滅火隊伍和熟悉火場道路、環境的向導,帶上應急裝備趕赴火場一線實施撲救。

2﹒火情發生地鄉街一次組織的撲救人員數量不得少于50人,同時要準備不少于10名熟悉現場環境、道路的人員作為救援隊伍的向導,確保有足夠的人員控制火勢蔓延。

3﹒區森防辦在接到火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通知區綜合救援隊、墟溝林場、連島、連云消防大隊和開發區1支或幾支專業隊伍前往救援,專業隊在接到火情信息后5分鐘內完成準備工作,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以最快的速度趕至鄉街前指報到,隨向導前往火場施救。同時,在區森林防滅火微信平臺發布火情信息,各鄉街在收到信息后,應立即做好馳援準備,并時刻關注區防火微信平臺和對講機信息,在接到前指發出增援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帶領隊伍趕往前指報到增援。

4﹒當火情信息在區防火微信群發出后,區森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前指和鄉街負責人或帶隊領導,均要將對講機電源開關打開并調制預定頻道,以便于統一指揮調度。

(二)區級應急響應

1﹒因火情變化需要啟動區級響應時,區森防辦主任應按程序立即通過微信平臺或對講機宣布啟動區級響應,鄉級前指升格為區級前指,區森防辦主任接任指揮長,鄉級前指指揮長轉為副指揮長。

2﹒區前指組成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增援信息后,應迅速趕往前指報到,并在前指統一安排下,按照各自分工組織人員開展工作。

3﹒火情發生地之外的鄉街、單位的負責人,在接到區森防指增援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帶領隊伍趕往前指報到、領受任務,并報告(填寫)單位名稱、帶隊負責人、隊伍人數等信息。各增援隊伍要自帶撲火設備、對講機等通訊工具及防護裝備等。

(三)區外應急響應

1﹒啟動區級響應后,1小時內火情還得不到控制、火勢有蔓延風險,經綜合研判區內力量不足以應對、需要區外增援時,應立即請示區森防指總指揮,在征得同意后,由區森防辦主任向市森防辦主任請求支援。區前指負責人在市森防辦相關領導到達后,主動接受指導,爭取最好的撲火效果。

2﹒區外支援隊伍由力量調配組負責聯系接待、分配任務、配備向導、提供對講機和登記人數等工作。

(四)安全徹底處置

1﹒所有參戰隊伍帶隊領導要帶好隊伍,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到達火場后,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已到指定位置,并對火場環境、火線長度和形狀、風向風速、火勢強弱等進行研判,再采取安全、科學、有效的撲滅措施,確保安全撲救。原則上專業隊負責撲救,鄉街隊伍負責清理火場,當專業隊伍力量不足以應對現場火勢的情況下,鄉街等其他隊伍力量加入撲救工作。

2﹒在明火得到控制后,由鄉街隊伍做好對地表、地下暗火的處置工作,對過火林地采取分片包干、用水進行地毯式澆灌、鐵锨鏟土覆蓋等措施。后勤保障組要組織一定的人員保證水源供應。

3﹒在火場清理結束后,屬地鄉街主任(鄉長)要向前指報告并申請撤離,前指接到撤離申請后,應安排區綜合救援隊和墟溝林場專業隊對現場進行聯合驗收。經判定基本無火患風險后,將現場移交給屬地鄉街看守12-24小時,以防死灰復燃,留守現場要準備一定量的儲備水、鐵锨等撲火器具。

4﹒在救援人員撤離前,要將現場移交給屬地鄉街,移交工作完成后,除現場看守人員外,其他施救隊伍全員撤離。人員撤離前,各救援隊負責人要清點各隊人數,在確保人員數量無誤后向區前指報告后方可撤離。

四、應急基礎保障

應急保障應滿足于應對大火情、復雜環境等情況需要,提前做好人員、撲滅物資、通訊工具、運輸車輛、水源儲備等準備工作,確保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部署快速落實到位,從而達到及時高效撲滅火災的目的。

(一)通訊保障

立足現有通訊條件,結合本區實際,全區森林火情應急指揮的通訊工具,以對講機為主手機為輔。

為保證火情應急指揮通訊暢通,對講機由區森防辦統一配備。配備的范圍及數量為:區森防指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每人1部,每鄉街配備1-4部、每村社區1-2部,區森防指成員單位配備1-2部,區森林防滅火專業隊每隊配備不少于2 部,為滿足戰時之需,每機配備2塊電池。

各單位要做好對講機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充電、通話演練檢驗,尤其是在防火期,各單位至少有一部對講機24小時處于待機值守狀態,確保應急之時電量充足、正常使用。

(二)隊伍保障

人員隊伍是控制火情的關鍵因素,為保證森林火情發生后,有足夠的人員力量可用,日常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演練備戰等工作,應突出組織好5支隊伍建設。

1﹒組織好專業隊伍。連云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墟溝林場、連島和連云開發區的5支隊伍是應對區森林突發火情的中堅力量。在人員的配置上,區應急管理局管理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不少于10人,墟溝林場、連島街道、連云消防救援大隊和連云開發區森林防滅火專業隊不少于20人。同時,墟溝林場要落實好森林防滅火的主體責任,除建好專業隊伍外,日常應建立突發火情全員參加撲火機制,將專業隊員之外的適齡人員清單化組建培訓,以備戰時之需。

2﹒建好鄉街半專業隊伍。鄉街是先期發現處置突發火情的單位,其應急力量的大小決定著火勢蔓延程度。為確保鄉街先期控制火情的能力,為后續增援力量贏得時間,要求各街道均組織不少于50人防滅火隊伍,其中半專業隊人員20人,預備隊人員不少于30人,以保證鄉街應急隊伍力量的穩定。

3﹒組建向導隊伍。為保證應急救援隊伍快速精準到達火場施救,各鄉街、墟溝林場和海州灣文旅集團應分別組建熟悉地形、環境、道路的向導隊伍,人員分別不少于5人、5人和10人,在發生火情后,應立即通知向導趕到前指等待任務。

4﹒整合重點部門隊伍。為確保對復雜火情的控制能力,結合實際,組建由區城管局(不低于40人)、墟溝林場(除專業隊員外剩下人員全員動員作為預備隊)、中云林場(不低于20人)、北固山公園(不低于20人)、海州灣文旅集團工作人員(不低于50人,剩下人員全員動員作為預備隊)和基干民兵(8個民兵排240人)組成的重點部門應急救援預備隊,以保障不時之需。

5﹒組織好機關預備隊伍。區黨政機關及社會群體,是一支人員相對穩定的隊伍,在以往的區較大森林火情的撲救工作中,發揮過重要作用。在日常備戰中要規劃好、組織好,以備戰時調用。區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區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清單化統計各單位部門人員,為應急調動打好基礎。

區森防辦要與相關單位、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完善5支隊伍人員清單,并做好隊伍日常的協調指導、培訓演練、業務交流等工作,不斷增強隊伍的協作能力和實戰能力。

(三)防滅火物資保障

撲火所需的應急物資,是有效處置森林火情必備的物質基礎,各單位和部門應在日常要做好撲火物資的儲備工作。

1﹒區森防辦和專業隊伍應配備專門的應急車輛(包括指揮車、運兵車、運送裝備車、水罐車等)、便攜式水泵、風機、滅火彈、水霧器等裝備物資,同時要按安全標準配置好隊員的個人防護裝備,確保撲火隊員安全施救。區綜合救援隊日常物資配備的種類及數量要適當加大,應將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機關等人員計劃在內。

2﹒鄉街、墟溝林場、區住建局、海州灣文旅集團、中云林場,應在防火卡口及林地庫房準備足夠數量的5-10升水桶、風機、水霧器、鐵锨、鐮刀、3號工具等常用滅火物資。

3﹒照明等夜間救援物資。各鄉街、單位要儲備適量的手電筒、睡袋等物資,以備夜晚及看守現場使用。

(四)基礎設施保障

水、路是防滅森林火災的最重要的基礎設施。路可在發生森林火情后,助應急人員盡快到達現場撲救和救援物資的供應,水是撲滅林火的最有效、最徹底的物資。因此,要加強以蓄水池等蓄水設施和防火通道為主的基礎設施保障工作。

1﹒強化水源保障。鄉街、墟溝林場、海州灣文旅集團等單位在保障防火卡口桶裝水和山上已建蓄水池,日常處于滿水狀態的同時,要以水源覆蓋整個山體為標準。在山體高處尚無儲水點,發生火情水源難以供給的區域,規劃建設一定容量的蓄水池,力求做到有火即滅的程度。經初步評估,全區山上至少需新建儲水點28處,分別是:墟溝街道4處、海州灣街道3處、連云街道5處、連島街道2處、云山街道3處、宿城街道4處、高公島街道1處、中云林場2處、北固山公園3處、墟溝林場1處。

2﹒強化應急通道建設。根據本區現有的條件,修建車行道路難度極大,因此,為保障應急之需,應以現有的上山隱形小路為主,適當拓寬、清除障礙有利于行走。日常各鄉街、專業隊、向導、民兵等要通過演練等方式,反復踩踏上山備用小道、清理道上雜草,既熟悉上山地形地勢,又保持暢通,以備不時之需。

3﹒強化防滅火儲備庫建設。按照“重點突出、輻射周邊、就近增援、分級保障”的原則,建設區、街(鄉)兩級物資儲備庫,確保能夠在火情緊急時,對重特大火災撲救實施及時、有力的增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