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122 | 分 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6-29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關于化解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4〕5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關于化解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關于化解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 時間:2024-07-23 11:24:5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關于化解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9日
連云區關于化解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盤活存量資產工作部署,加快各類資產資源價值顯性化、最大化,激發農村土地資源活力,促進鄉村振興,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解放思想、依法依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連云港市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意見》(連政辦發〔2020〕7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化解區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條件
(一)登記主體:村(居)、鄉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主體。
(二)申請單位: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可代村(居)、鄉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三)申請范圍:2019年5月1日《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前已實際使用的公益事業、公共設施用地。
(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權屬清晰、無爭議、無轉讓、無抵押查封、無違法用地行為。
(五)在歷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國家下發最新年度變更調查數據庫中為建設用地的。
二、辦理原則
(一)關于規劃許可及核實手續。不再補辦規劃許可及核實手續,城管部門同意后,資源規劃部門按照現狀予以確認。
(二)關于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已經建成但無法提供竣工材料的項目,申請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材料,經住建部門審核認定的,可作為房屋已竣工材料。
三、辦理程序
按照“基礎資料準備——單位申請——部門確認——公示權屬調查結果——不動產登記”的程序辦理。
(一)基礎資料準備。申請單位收集整理項目基礎資料,包括歷史權屬來源(登記證明書、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等)、歷史審批材料;現狀測繪報告、竣工材料(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單位申請。申請單位在備齊上述資料的基礎上向各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確認申請,附《連云區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辦證辦理單》(簡稱“辦理單”,樣單附后。)
(三)部門確認。對于沒有土地(房屋)權屬來源材料的,經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區政府“三級確認”并公示30日無異議后,城管、住建、資源規劃等部門現場勘查后依據職責,按前述處置原則,對提交的基礎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辦理單”上蓋章確認。
(四)公示權屬調查結果。開展權籍調查時,屬地資源所應將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的權屬調查結果送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要求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上說明,同時以張貼公告等形式公示權屬調查結果。對于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權屬調查結果告知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
(五)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對權屬、面積、界址等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登記要求的,在申請人所在村政務公開欄等顯要位置予以公告,同時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四、工作職責
鄉鎮(街道)職責:提供權屬來源材料,對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應當查明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會同村(居)委會做好“三級確認”等工作;對村(居)委會申請登記的內容和材料進行審核。
區城管局:負責審核是否存在違法建設并蓋章確認。
區住建局:負責審核房屋安全鑒定和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并蓋章確認。
資源分局:對各村(居)、鄉鎮(街道)申請辦證的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組織審查,對疑難問題組織會商會辦;開展權籍調查、根據現狀測繪報告出具意見;做好材料歸檔。
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連云分中心:對符合登記要求的,在申請人所在村政務公開欄等顯要位置予以公告,同時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連云區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辦理單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單位名稱 |
村(居)委會/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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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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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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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辦理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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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xx地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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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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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用途 |
與原用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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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使用情況 |
(詳細描述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歷史使用情況,包括用途、時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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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
(m2) |
建筑面積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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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來源 |
□登記證明書、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等 □三級確認審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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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 相關材料 |
□歷史材料 □現狀測繪報告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
申請單位確認 |
該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歷史使用情況真實、權屬清晰、無爭議、無轉讓、無抵押查封、無違法用地行為,為2019年5月1日前已實際使用的**用地(比如公共設施用地),經公示,無異議,申請按xx用途,土地面積xx平方米,房屋面積xx平方米登記。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鄉鎮(街道) 初審意見 |
經初審,無異議,同意按xx用途,土地面積xx平方米,房屋面積xx平方米予以登記。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城管部門意見 |
同意。 (蓋章) 年 月 日 |
建設部門意見 |
房屋安全鑒定和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經審定,符合要求,可作為竣工備案材料。 (蓋章) 年 月 日 |
資源部門意見 |
同意按現狀進行確認。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