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30 | 分 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3-07-14 |
標 題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人社發〔2023〕7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縣區(板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更好地發揮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的導向作用,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3-08-04 09:27:58 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次數:
各縣區(板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更好地發揮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的導向作用,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培訓補貼項目清單式管理。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納入目錄管理,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對不在目錄內的培訓項目不予補貼。根據省培訓政策調整和我市培訓工作需要,定期發布以下清單:全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附件1)、全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附件2)、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附件3)、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批次計劃公告等。各地根據實際定期發布相應目錄。
二、實行培訓補貼標準階梯性管理。省級按照“反映就業需求、體現培訓成本、提升培訓層次”的要求,對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擬訂補貼基準。我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參照省補貼基準執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標準。
三、實行培訓補貼政策統籌化管理。統籌推進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工作,將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納入目錄清單管理。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職工等人員取得我市培訓補貼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我市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對取得我市培訓補貼目錄外但在省定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省定基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在省和我市目錄范圍內的職業(工種)不予補貼。享受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人數納入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人次統計范圍。
四、實行培訓補貼信息實名制管理。所有培訓補貼信息均應按規定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管理,并進行智能化比對審核;系統以實際申領補貼時間計算補貼次數,對有培訓備案要求的以備案時間、無備案要求的以申請時間判定補貼對象類型和補貼標準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人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五、實行培訓補貼對象分渠道管理。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連云港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連財社〔2020〕62號)執行。通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26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30號)和《連云港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實施細則》(連職技提發〔2020〕1號)執行。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提升有關問題的通知》(連人社發〔2017〕341號)及國家和省最新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其中全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附件1)、全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附件2)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如遇國家和省技能培訓補貼政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1.連云港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 (工種)目錄
2.連云港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
3.連云港市2023年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
附件下載: 連人社發〔2023〕77號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