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2-00067 | 分 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3-29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轉發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2〕2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扎實做好“六穩”“六?!备黜椆ぷ?,進一步加大保市場主體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實好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相關政策,不斷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充分釋放發展的巨大潛力和強大動能,現將《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轉發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時間:2022-04-15 11:25:55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保市場主體就是保發展潛力。為扎實做好“六穩”“六?!备黜椆ぷ鳎M一步加大保市場主體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實好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相關政策,不斷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充分釋放發展的巨大潛力和強大動能,現將《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連政發〔2022〕29號)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2〕1 號)要求,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信心、穩定預期,著力推動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結合我市本輪疫情防控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經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依法辦理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 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確保全市生活必需品供應開展社區配送、設置便民服務點、蔬菜批發供應等保供企業給予支持。鼓勵各縣區設立或統籌安排中小微企業紓困資金,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紓困幫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積極爭取省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工業企業“智改數轉”項目貸款貼息和有效投入獎補。依托“e 企云”等平臺,每年重點培育 30 家星級上云企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5.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 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5.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6.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 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7.優先安排小微企業、按一般計稅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留抵稅額退還,對符合申請退稅條件的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額退還。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 6 個行業的存量留抵稅額,7 月 1 日開始辦理全額退還,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稅額 4月 1 日起按月全額退還。(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9.2022 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區)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減免 6 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 3 個月。對配合疫情防控、保供穩價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非國有房屋企業業主(房東)為其減免房租;2022 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按規定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0.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11.鼓勵電信運營企業積極設計并推廣適合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現階段對旅游、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 3 個月的云視訊、移動辦公、云主機、云財稅等服務。(責任單位:市通管辦)
二、加大財政獎補支持
12.對疫情期間保障、配送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其提供的保供產品規模和售價適當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3.小微企業信保基金、富民創業擔保基金等市級風險補償基金(含國企設立),優先支持參與疫情防控的重點骨干企業,對主動配合合作銀行辦理相關信貸業務涉及擔保的,取消反擔保要求,簡化業務流程,擔保規模在原規?;A上提高 2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14.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做大風險補償基金業務規模,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各類符合條件市場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原風險補償基金項下未到期貸款,給予 3 個月全額貼息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商貿、客運等服務行業,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任務的物流以及農副產品相關行業,未享受上述風險補償基金貼息政策的中小微企業,根據實際受影響程度,參照享受貼息支持。同一申報主體只享受一次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5.強化市級專項資金支持,加快科技、文化旅游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審核和兌現速度,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簡化審批流程,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力爭 2022 年上半年涉企專項資金分配下達進度達到 7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
三、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16.積極爭取省再貸款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積極申請再貸款,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穩步擴大小微貸、蘇科貸、蘇信貸、蘇農貸、蘇服貸等融資規模。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17.鼓勵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逐步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 1%以下。發揮再擔保、銀行、政府三方合作機制,擴大“園區?!备采w范圍,提高企業授信額度和應用領域。對符合國家融資擔?;饻嗜霕藴实摹叭r”“小微”“雙創”等在疫情期間的擔保項目,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在原有基礎上適當下調擔保費。(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8.優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實行應收賬款票據化。支持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
19.引導金融機構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優化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產品,以優惠利率提供貸款支持。加快落地新創設的普惠型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普惠型小微貸款投放較好的金融機構,按貸款余額增量的 1%給予資金獎勵。完善無還本續貸和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的貸款。督促金融機構落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種措施防控、緩釋、化解相關風險。(責任單位:連云港銀保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0.妥善應對和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征信咨詢、異議和投訴等事項,對因疫情影響帶來的行政申報事項延遲、銀行相關貸款逾期、貨物或服務交付不及時等事項,符合條件的,可以不納入信用記錄,已納入信用記錄的,可申請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21.充分發揮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線上服務優勢,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重點支持醫療物資、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新市民安居創業、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經營活動證明的個體經營者等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積極開展政銀對接活動,主動向銀行機構提供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效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
四、支持企業穩崗促就業
22.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 1 年以上的統籌地區,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 2022 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 60%最高提至 9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3.根據國家、省部署,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其中旅游、餐飲、零售企業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 1 年,其他企業緩繳期最長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
24.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單建統籌按 5.5%費率繳納職工醫保費,也可以選擇統賬結合按 9%費率繳納職工醫保費。選擇單建統籌或統賬結合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統一的醫保統籌基金報銷政策。(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5.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申請批準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未能及時還貸的職工,不納入逾期處理并免收逾期罰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
26.在解除應急狀態、進入常態化疫情防控階段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鼓勵各地幫助餐飲業市場主體購買停業險。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線路,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評估后,放開夜間非高峰期占道停車,打造具有“煙火氣”的消費氛圍。(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27.鼓勵各縣(區)對零售、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 年原則上給予零售、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 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8.積極爭取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區等文旅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創新發展。提前開展年度文旅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評審。繼續按 80%比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組織各類文化旅游宣傳推廣活動,發放 4A 級以上(含 4A 級)景區免費電子門票 10 萬張以上,發放連云港旅游消費券 400 萬元,順延連云港旅游年票有效期使用期限。(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29.鼓勵工會與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民宿、鄉村產業集聚區、特色(風情)小鎮、紅色旅游景點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線和產品。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財政支出定額范圍內,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業承辦培訓、會議活動,委托餐飲企業提供用餐供配服務。(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30.對每月通行次數在 30 次(含)以上的 ETC 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對進出連云港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及中歐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全免車輛通行費。(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港口控股公司)
31.支持客運樞紐向城市綜合體轉型,統籌樞紐地上地下空間復合利用,打造城市綜合體。在保證交通基本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適度拓展車輛租賃、旅游集散、郵政快遞、商務會展、貿易金融、文化休閑、購物餐飲等功能,促進交通與關聯消費產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
32.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全覆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探索以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為交易主體提供更多選擇。創新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探索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廣旅局、市政務辦、連云港銀保監分局)
33.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發放現金補貼、免費開放場館設施等方式,引導消費需求釋放,擴大商貿、餐飲企業銷售。支持各地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鼓勵地方開展綠色智能家電下鄉,通過企業讓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進農村居民消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六、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34.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列入貿易促進計劃的境內外展會,給予展位費不超過 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額不超過 10 萬元。對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按當年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 50%的保費支持,單個企業年補助額不超過 50 萬元。支持外貿企業通過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際市場,尋求合作機會,加大財政補貼力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連云港海關、市財政局)
35.鼓勵港口控股集團加強與大型國際班輪公司以及國內航運骨干企業合作,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加快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構建高質量物流網絡。(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港口控股集團)
36.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進口企業申報穩外貿專項貸款。支持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擴大外貿小微企業轉貸款規模,外貿小微企業轉貸款終端利率不高于全省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對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企業,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引導外貿企業與大型電商平臺合作,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海關、市商務局)
37.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的便利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
38.廣泛開展 RCEP 優惠政策宣傳輔導,為企業及時提供簽發 RCEP 等自貿協定項下優惠原產地證書、貨物暫準進口通關(ATA)單證冊、國際商事證明書和代辦領事認證等服務。落實《江蘇省貿易調整援助工作方案(試行)》,對受國際貿易環境變化影響較大的企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連云港海關)
七、著力緩解價格上漲壓力
39.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資本炒作、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采購、銷售、倉儲等經營風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40.推動期貨公司深化市場主體風險管理服務,探索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個性化風險管理服務,支持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八、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41.綜合運用履約保證信用承諾或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小微企業報價折扣 10%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充分運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合同網上簽訂,提升采購資金支付效率。推動“政采貸”擴面增量,全面開展“政采貸”線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務辦)
42.開通緊急采購和資金支付綠色通道,對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臨時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采取電子實撥通道與手工支票送達相結合的形式,依規從簡保障抗疫資金及時撥付。(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3.組織政府部門、政府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已達付款期的,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 日內交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大型企業應在年度報告中向社會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業款項。(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九、持續優化提升服務
44.在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前提下,合同明確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合同未明確的,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或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該高標準廠房可以分幢、分層登記的意見后,可以根據企業申請分幢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5.放寬“住改商”政策,簡化辦理流程。各地根據城市規劃和管理需要,劃定區域禁止開展特定經營活動的,須制定禁設區域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目錄以外不得限制經營。對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予以豁免登記。(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
46.推行電水氣暖業務聯合辦理,建立公共設施聯合辦理機制,推動在市、縣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電水氣暖等營業窗口和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供聯合申請服務,一次性完成電水氣暖現場查勘、驗收、開通等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供電公司、市政務辦)
47.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制定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對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
48.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統籌調度律師行業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免費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咨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法律糾紛,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建設,著力加大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聯)
49.大力推廣“蘇企通”平臺應用,精準推送和快速辦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達機制,方便企業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辦理。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按照“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資金外,實現財政獎補、減稅降費等快速審核、快速撥付、便捷享受。開通出口退稅綠色預約通道,實行出口退稅網上申報、電子退庫,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 5 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50.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重點行業領域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市應急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如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原則上按“就高不重復、就寬不就窄”執行。所需財政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部分條款僅適用于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政策條款具體實施細則、適用條件、兌現流程由各責任部門研究制定并負責解釋。市政府督查室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