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暑期校外教培機構價格、廣告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 時間:2024-06-27 16:50 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 閱讀次數:
隨著暑期到來,校外培訓、學生夏令營等相關需求進入高峰期,同時違法行為的風險也隨之增加。為確保暑期市場秩序穩定,切實維護消費者特別是青少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校外培訓、托管機構應當遵守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按規定合理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校外培訓、托管機構應當在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規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公示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變更公示內容,收費公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或加價收取任何費用。
三、維護價格公平。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嚴禁虛假宣傳。校外培訓、托管機構不得通過虛構背景榮譽、虛構從業人員資質及履歷、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嚴禁發布虛假廣告。發布的宣傳單頁、互聯網軟文等廣告不得出現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內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誤導受眾認為教育培訓機構與考試機構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禁止“可能有內部消息”“可能有真題”等錯誤引導。禁止利用單位或個人進行推薦、證明。禁止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進行推薦、證明。
六、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有關規定要求。為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面向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廣告,應嚴格遵守《廣告法》及《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相關政策規定。不得以“私教”“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等名義,或以暑期夏令營、游學、研學、戶外拓展、思維素養等形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校外教培機構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