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2024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 時間:2023-12-29 08:44 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 閱讀次數:
2024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確保“雙節”期間民生必需品、服務、餐飲和藥品等價格平穩,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現就規范廣大經營者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積極履行穩價保質主體責任,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主體,要加強糧、油、肉、蛋、菜、奶、煤炭、建材等基本民生必需品及物資調運和儲備,確保節日期間供應充足、質量可靠、價格穩定。不得囤積居奇、串通漲價或操縱市場價格,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開展促銷活動時,要認真規范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有價格附加條件的必須如實標示,有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等;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不得有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將實行市場調節價自主制定的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得借節日之機變相漲價、串通漲價、散布漲價謠言。
三、賓館、酒店、民宿、理發、美容、洗車等服務行業,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的客房或提供的服務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或服務標準,不得借節日之機以牟取暴利為目的,散布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
四、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收費政策,及時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或其他不合理收費。
五、餐飲服務單位須做好價格和收費公示,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哄抬價格、變相漲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欺騙消費者;不得變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發生變動時,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以茶位費、包間費、餐具消毒費、開瓶費等名目收取價外費用或以其他形式價外加價,不得設置最低消費。
六、醫藥零售及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準確行使自主定價權,切實規范價格行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要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七、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應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如有上述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肅懲處:
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請留存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區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