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6-00064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6-06-28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三無”老人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16〕5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三無”老人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三無”老人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時間:2016-06-28 00:00:0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部門:
《連云區三無老人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連云區三無老人保障工作實施辦法
為切實保障三無老人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我區三無老人供養保障機制,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城市三無老人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辦發〔2013〕11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享受條件
凡具有本區戶籍的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或扶養能力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屬于三無老人保障范圍(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戶統稱為三無老人)。
1.無勞動能力是指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是指缺乏生活所需的主要經濟來源,自己無法解決基本生活。
3.無贍養人是指無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無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4.扶養人是指下列兩種對象:一是配偶之間;二是父母死亡后由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妹對其有扶養義務。反之就是無扶養人。
5.贍養人無贍養能力是指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或孫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或失蹤及被判無期徒刑等情況。
6.扶養人無扶養能力是指配偶或兄弟姐妹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或失蹤及被判無期徒刑等情況。
二、三無老人供養標準
三無老人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我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確定當年供養標準,用于負擔三無老人的伙食費、衣被費、住房、醫療費、喪葬費等,月供養標準為年供養標準1/12,其中集中供養的三無老人還應從月供養經費中每月支出150元零用錢及30元生活用品購置費。
集中供養的三無老人費用直接撥到所在單位,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費用通過街道民政辦按月發放。
三、三無老人辦理程序
1.三無老人的申報,由其本人或監護人自愿向其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重大疾病證明、供養協議、三無供養對象審批表、一寸照片2張;因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社區居委會或者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
2.社區居委會受理材料后進行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社區范圍內進行公示,一周內無重大異議的,由社區居委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街道民政部門審核。
3. 街道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后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于每季的第2個月報送區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退回社區居委會。
4.區民政局對街道上報的三無老人審批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審批,審批結果返回申請人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無異議的享受城市三無老人供養待遇;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街道并說明理由。
四、三無老人材料申報時間
每季的中間月份月底前(2月、5月、8月、11月)上報材料,遲報概不受理。
五、三無老人供養形式的原則
遵循自愿選擇、屬地管理的原則,除患有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的三無老人不適宜集中供養外,三無老人在本區域內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對選擇集中供養的三無老人,由區福利院荷花分院提供供養服務。同時集中供養對象分別與區福利院荷花分院和社區居委會簽訂協議,明確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三無老人的財產處理必須征求其本人的意見,不得強行轉讓和收回。
對選擇居家分散養老的,由所在街道、社區根據其養老需要,通過簽訂供養協議書,采取委托親友代養、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等方式實行分散供養。街道和社區居委員會要定期檢查分散供養三無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狀況,及時進行督查。
六、三無老人變更供養方式的具體程序
1.分散供養改集中供養。先由三無老人本人提出變更申請,所在社區居委會和街道分別提出意見,最后由區民政局調查審批。
2.集中供養改分散供養。主要有以下二種情況:一是三無老人入院后,發現患有不適宜集中供養的疾病,如精神病、傳染病等;二是三無老人入院后,經過一段時間仍不能適應集體生活,強烈要求出院的。具體程序如下:先由本人向區福利院荷花分院提出申請,區福利院荷花分院和所在街道分別提出意見,最后區民政局審批。
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檔案由街道管理,集中供養的檔案由區福利院荷花分院管理。
七、三無老人的核銷
三無老人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或者區福利院荷花分院應當向所在街道報告,由街道審核并報區民政局核準后,核銷其三無老人供養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三無老人供養條件:
1.自身的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但是不再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人等條件。如經過康復治療具有勞動能力,或因房屋拆遷等獲得了較大數額的補償金,或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具有了贍養、扶養能力。
2.三無老人死亡或者遷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