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9-00034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04-08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19〕3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現將《連云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2019年4月8日連云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打贏藍天保衛戰,是國家、省、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高質發展、后發先至”和“強富美高”新連云建設。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9-04-08 00:00:00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現將《連云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連云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國家、省、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高質發展、后發先至”和“強富美高”新連云建設。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根據省、市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其中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PM2.5年均濃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力爭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完成“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優化產業布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制度,為優化發展布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科學指南。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項目應符合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東區規劃分局配合,連云開發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街道、連云開發區落實,不再逐項列出)
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配合做好鋼鐵行業沿江、沿海協調發展工作。切實推進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加大鋼鐵、鑄造等產能壓減力度。到2020年,完成省定鋼鐵行業去產能任務,輕工、食品、建材等其他傳統行業退出一批低端低效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規劃分局配合)
2019年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規劃分局配合)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規劃分局配合)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區環保局牽頭)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區范圍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連云港華樂合金有限公司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全區水泥、鋼鐵、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港口集團配合)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力爭到2020年,完成省定園區循環化改造目標。(區經發局牽頭,區商務局、環保局、科技局配合)
聚焦工業園區,大幅提升區域污染防治能力,對工業園區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環境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提升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定期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商務局、科技局配合)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七)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散煤治理,優先以街道為單元整體推進。2019年10月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區經發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鼓勵各類資本進入我區供氣市場,開展輸儲設施建設和貿易合作,通過管道、車載LNG等運輸方式,增加氣源供應。保障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清潔能源汽車等天然氣供應。(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財政局、住建局配合)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編制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和項目儲備庫,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項目和小城鎮、中心村項目。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東區規劃分局配合)
(八)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快推進《連云港市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續壓減非電行業用煤,逐步提高電煤占比,逐年完成省市下達的減煤目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電力消費(按供電標煤計算)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達到相關考核要求。(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九)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鼓勵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住建局配合)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區經發局牽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區住建局牽頭,區經發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幅提升鐵路運輸比例。發揮鐵路、水運在大宗物料長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區經發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配合)
(十二)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2020年底前,全區公交車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區經發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城管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警連云大隊、港口集團配合)
開展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車輛,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運輸車輛力度;加強專業化車輛的監管,確保密閉化運輸,不泄漏、灑落。逐步淘汰現有柴油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新增、更新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區城管局牽頭,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警連云大隊配合)
禁止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遙測數據作為排放超標判定的執法依據,對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交警連云大隊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十三)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區經發局、商務局牽頭,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配合)
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區環保局配合)
2020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企業要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區環保局牽頭,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配合)
(十四)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2019年底前,具備新車環保裝置檢驗能力或實施第三方檢測。(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經發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警連云大隊配合)
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經發局配合)
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警連云大隊配合)
鼓勵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農業機械改造和淘汰。(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五)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林農復合經營和森林質量提升行動,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加強道路林網、水系林網、農田林網和沿海防護林帶建設,實施村莊綠化美化工程,在嚴格保護現有森林資源的基礎上,大力提高林木覆蓋率。(區林業和海洋局牽頭、區住建局、連云國土分局配合)
(十六)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快露天礦山環境修復和綠化。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連云國土分局牽頭,區環保局、林業和海洋局配合)
(十七)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執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推進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技術,檢測評定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達到合格。2020年起,拆遷工地灑水或噴淋措施執行率達到100%。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運輸道路實施硬化。加強城區綠化建設,裸地實現綠化、硬化。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建成區達到9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需密閉,不符合要求的一經查處依法取消其營運資質。嚴格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嚴禁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區住建局、城管局牽頭,區環保局、交警連云大隊配合)
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嚴格實施《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港口裝卸揚塵控制,以及港口轉運和道路揚塵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環保局、港口集團配合)
實施降塵考核。各縣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區環保局牽頭)
(十八)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鄉街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其中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率達到60%。(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繼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達到40%以上。積極開發緩釋肥料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促進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加大生物農藥篩選與推廣力度,推進非有機溶劑型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農藥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按時間節點完成重點餐飲油煙單位治理。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提高油煙和VOCs協同凈化效率,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區環保局牽頭,區商務局、城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規劃分局配合)
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區城管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出臺政策,在城市主城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連云公安分局牽頭,區應急管理局、環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九)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連云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擴大、細化應急管控工程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具體鄉街、單位。各鄉街、單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具體落實。(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二十)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二十一)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識別重點高活性VOCs物質。2019年制定出臺VOCs重點管控物種名錄和重點監管企業名錄,著力推進重點物質減排。2019年底前,凡列入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組織專家開展企業綜合整治效果的核實評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配合)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2020年,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強化生產工藝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化工行業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LDAR技術,并及時報送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和資料。工業園區應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度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區環保局牽頭)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環保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開展相關業務。(區環保局牽頭)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二)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嚴格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共同推進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持續強化與臨沂、日照等臨近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區環保局牽頭)
(二十三)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細化限產限排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區域應急聯動。當市里發布預警信息時,嚴格按照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區環保局牽頭)
(二十四)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經發局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針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區經發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五)拓寬投融資渠道。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對規范落實環保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相關規定加大財政資金的激勵力度,加快資金項目審查進度,提高資金下達效率。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并從中優選一批有創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穩定、減排效益顯著,具有示范價值和推廣意義的工程項目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示范項目。(區財政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多渠道籌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提供“環保貸”金融產品,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為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貸款增信和風險補償。充分發揮江蘇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區財政局牽頭,區經發局、環保局配合)
(二十六)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修訂評價細則,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避免人為干預,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建立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推進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區經發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二十七)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工業園區監管能力建設。工業園區要建立與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空氣異味監測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實行網格化監測。根據周邊區域大氣環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點,確定園區特征污染物。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污染預防預警監控點。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等。園區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區環保局牽頭,區經發局配合)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重點排污單位2019年底前完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固定污染源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信息自動采集、分析、預警能力,逐步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控覆蓋面。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整合污普、VOCs在線監測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為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減排評估等提供支撐。(區環保局牽頭)
(二十八)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定不移地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將自動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督執法的依據,制定配套具體實施辦法。加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監督檢查,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區環保局牽頭,連云公安分局配合)
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機構隊伍建設,構建完備的區級專業偵查體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建立完善在用車超標排放、油品監管等方面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連云公安分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區環保局牽頭,交警連云大隊、住建局、經發局配合)
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加強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督抽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區經發局、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交警連云大隊配合)
強化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與考核,充分利用無人機、紅外遙感、便攜采樣分析、大數據平臺等先進技術,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區環保局牽頭)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完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街道、連云開發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要采取更有效、更有針對性的結構調整、燃煤控制、工業企業提標改造、交通污染防治、“散亂污”企業整治、政策調控等措施。(區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十)嚴格考核問責。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繼續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分級評價、鼓勵創優”的獎懲政策。考核不合格的街道、連云開發區,應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檢查,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針對打贏藍天保衛戰中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區紀委監委牽頭,區環保局、區委組織部配合)
(三十一)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區環保局牽頭)
(三十二)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通過普法、司法、執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識,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引導綠色生產。鼓勵公眾通過“環保隨手拍”等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鼓勵有獎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利益,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和綠色出行,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生活,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實踐和監督。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區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