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8-00081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08-23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連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18〕9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各直屬單位:為加強對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經濟普查工作要求,區政府決定成立連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組長:張其兵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連云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組長:程洪碧區統計局局長胡可東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陸守兵區經發局副局長成員:朱正海區政府辦副主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連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 時間:2018-08-23 00:00:00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對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經濟普查工作要求,區政府決定成立連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張其兵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連云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副組長:程洪碧 區統計局局長
胡可東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陸守兵 區經發局副局長
成 員:朱正海 區政府辦副主任
李成軍 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
金立華 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區民宗局局長
高 嵩 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
顧 云 區教育局副局長
張體洋 區科技局副局長
章 勇 區民政局副局長
彭學翔 區司法局主任科員
顧 琴 區財政局副局長
王 勇 區人社局副局長
王 德 區住建局副局長
夏 陽 區城管局副局長
馬春紅 區農林水利局副局長
解妍秋 區商務局副局長
裴小龍 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
張 玲 區衛計局副局長
王 春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黃 鑫 區統計局副局長
李為波 區供銷總社副主任
蘇 偉 連云公安分局副局長
王海軍 連云國土分局地籍科科長
孫可釗 東區規劃分局副局長
劉同業 原國稅五分局副局長
賀寧洲 原地稅五分局副局長
劉學軍 區人武部保障科科長
歐 翔 區統計局黨組成員、綜合調查隊隊長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分工(詳見附件),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程洪碧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如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變動,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變更申請,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附件:連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連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區情區力調查,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實施原則,為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和優勢,切實做好經濟普查相關方面的協調、指導和實施工作,現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事項明確如下:
區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制訂普查實施方案,組織普查業務培訓,開展各項試點、組織單位清查、進行普查登記;負責部署數據處理程序,組織數據審核、匯總及數據質量控制;負責普查資料發布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經普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及更新維護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鄉、街道、開發區普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與區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普查宣傳、普查物資籌集管理發放等工作;完成市統計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與區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經普辦”)聯合制定、下發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組織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公益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
區委政法委(綜治辦):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的事項;協調鄉、街道、開發區綜治機構配合做好普查登記工作。
區編辦:負責提供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名錄資料;協助區經普辦開展全區單位清查工作,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清查結果的比對確認,參與清查數據的審核評估;協調上級編制機構做好區內普查工作涉及編制事項的溝通對接。
區民宗局:負責提供全區宗教場所、宗教院校、宗教團體、宗教工作機構等單位名錄以及宗教教職人員數量等相關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
區經發局:負責提供區內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名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負責提供掌握的物流、軟件和信息服務、融資擔保等行業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與核實;負責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個人)信用狀況方面的事項;配合對物流、軟件和信息服務、融資擔保等行業普查數據的審核和評估;利用相關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協同研究普查工作實施有關重大問題。
區教育局:負責提供本系統管理的各類單位和需在本系統登記或備案單位的名錄資料,參與名錄的比對工作,負責相關名錄的查找與核實;參與督促、檢查、指導對各類學校、培訓機構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配合區普查辦進行校區內各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
區科技局:負責提供區內高新技術開發園區、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科研機構、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綜合技術服務機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區內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名錄,協助開展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以及村(居)委會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區內各地民政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提供區內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服務類機構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區內各司法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協同領導小組做好區級普查經費預算的審核、落實到位和使用監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協助普查機構做好涉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普查登記事項;負責提供區級國資監管企業名錄資料;提供國資監管系統企業財務數據;督促區級國資監管企業履行普查義務;負責提供區內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比對、查找、核實與普查登記工作;參與對普查數據的審核與評估。
區人社局:負責提供“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內的區內各類單位名錄、本系統掌握的職業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等機構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區內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區內物業管理信息和房屋中介公司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以及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有關行政記錄信息;負責協調提供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提供取得客運、貨運資質許可的各類車輛、船舶(含掛靠運輸企業的出租車、貨運車輛和無掛靠的個體運輸車船)及相關人員信息;提供駕駛培訓學校名錄資料;提供有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個體戶名錄;負責提供區內建筑業企業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參與督促、檢查、指導有關普查對象如實填報普查表;配合普查機構協調港口、建筑工地等相關區域內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及普查宣傳工作。
區城管局:協助配合區普查機構做好個體經營戶的普查登記等相關工作;支持各級普查機構通過戶外廣告、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做好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
區農水局:負責協助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清查普查,對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清查,對農業法人下屬涉及二、三產業的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普查;組織區內各地農業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商務局(區糧食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區內商貿企業及從事融資租賃、拍賣、典當、會議展覽、服務外包、商業保理、技術貿易和文化貿易、電子商務等活動的單位名錄資料;負責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區內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名錄;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區內糧油經銷單位及倉儲設施名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
區文體旅游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區內新聞業、出版業、印刷業、廣播電視電影和互聯網視聽、農家書屋等文化企事業單位和文體旅游類場館設施等名錄資料;負責提供區內旅行社、星級賓館酒店、A級以上景區、省星級鄉村旅游區、星級農漁家樂等鄉村旅游經營戶信息等名錄資料;協助開展文化、體育、旅游類企業、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協調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協助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好人好事。
區衛計局:負責提供區內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參與監督、檢查、指導衛生機構普查登記工作,做好相關業務指標溝通銜接;協調醫療機構內部各類單位的清查和登記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區內全部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登記資料和年報資料;負責提供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單位清查工作,負責單位和個體戶清查結果的比對確認;組織協調各市場監管分局配合做好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普查工作;利用市場監管渠道和手段配合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區供銷總社:提供全區供銷系統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督促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受理并查處經濟普查工作中出現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侵犯人身權利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提供區內保安服務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旅館業單位等名錄資料;組織基層派出所協助同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國土分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區內國土條線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協調各基層國土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規劃分局:負責提供經濟普查涉及規劃的有關信息;協助做好所屬單位的經濟普查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全區納稅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協助開展單位清查工作,負責企業單位清查結果的比對確認;利用稅務管理渠道和手段協助配合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對本系統向社會提供服務和產品的隊列單位、事業單位的經濟普查;負責協助各級地方經濟普查機構,對軍隊系統所屬從事裝備修理的企業和租賃軍隊房地產的地方企業開展經濟普查工作。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充分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督促、指導本行業、本系統、鄉街有關部門、單位,配合、協助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和普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各部門職責中凡涉及提供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的部門,分批次提供本部門最新、最完整的行政記錄資料,提供時間和具體內容等相關要求由區經普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