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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14258248/2022-00106 分 類 其他/其他 / 通知
發布機構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日期 2022-06-12
標 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區基層消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 號 連區政辦發〔2022〕59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區基層消防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時 效 有效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區基層消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時間:2022-07-01 16:44:15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區基層消防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2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區基層消防工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連政辦發〔2021〕60號)和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蘇消〔2021〕285號),加快推進基層消防工作建設,結合連云區消防安全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發展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夯實基層消防基礎建設為重點,緊緊圍繞“鄉街園區統一領導、監管機構分工負責、基層組織自我管理、網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目標,實施基層消防安全治理“12345”工程(“一個中心”統全域、“兩個機構”強組織、“三張清單”明職責、“四項舉措”強保障、“五項制度”管長效),推動消防治理向基層末端延伸,著力打通火災防控“最后一公里”,有效減少基層消防工作盲區,全面提升抗御火災整體能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實現新時代“后發先至”創造更加安全穩定和諧環境。

二、強化組織領導

結合人員調整,進一步完善區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及其下設辦公室的建設,通過公開招聘、選拔調劑等方式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專員和協輔人員。各鄉街(連云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屬地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為本級消防工作議事機構,統籌協調、謀劃部署、督促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常務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負責人擔任,是消防工作主要責任人;副主任由公安派出所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擔任。

三、健全組織機構

(一)依托“一個中心”,高效率協同多元聯動

以鄉街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為樞紐,以網格化社會治理一體化平臺消防管理模塊為抓手,依托專(兼)職網格員、政府專職消防員,派駐消防文員,實現信息、資源和力量聯動融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隱患“網格發現、社區上報、鄉街吹哨、部門報到、分級響應、協同處置”的工作機制,固化完善“采集上報、核實登記、指揮調度、事件處置、結果反饋、考核評價”的處置流程,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網格內延伸落實,切實增強以網格化服務管理為重要支撐的基層消防治理合力,形成齊抓共管、共建共治的良好格局,共同推動基層消防治理工作高效開展。

(二)運行“兩個機構”,常態化實施動態監管

1.消防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各屬地單位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明確消防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成員單位職責,并向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組成人員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調整。下設辦公室并掛“XX鄉/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標識牌,承擔消防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通過公開招聘、選拔調劑等方式,明確不少于3名在編人員為消防專員。通過招聘、派駐等方式,明確若干名輔助人員,協助消防專員開展日常工作(職責清單及工作制度詳見附件1)。具體人員招錄和調劑配備標準由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定實施。

2.消防工作站。各屬地單位依托綜合行政執法局設立消防工作站,與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一體化運行,配備必要的辦公桌椅、辦公用品、設備器材、書籍資料等,張貼“一責一制三圖”(“一責”即,工作職責;“一制”即,工作制度;“三圖”即,組織架構圖、隱患分布圖、消防水源圖),建立本級消防安全工作的檔案臺賬,開展日常消防工作,通過依法授權或委托執法的方式,賦予其消防監督檢查和一定范圍的消防行政處罰權限。

消防工作站承擔消防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轄區消防工作,定期牽頭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加強消防工作意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評估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重大消防事項,部署開展消防綜合治理,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協調組織災害事故救援。將公安派出所、基層網格員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作為重要力量統籌推進消防工作,定期發布工作提示,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提升基層防災減災能力。

各消防工作站要結合工作需要和轄區實際,配備小型消防水罐車、電動巡邏車、輕型消防摩托車等消防執勤車輛,監督檢查器材箱、執法記錄儀等監督檢查器材,火災調查器材箱、個人防護等協助火災調查的裝備器材,以及消防宣傳設施器材和宣傳用品等。有條件的,可配備簡易消防宣傳車,并統一配發服裝、標識、旗幟等。將消防工作站打造成集“滅火隊、巡查隊、監管隊、宣傳隊”等角色于一體的多能機構。

各消防工作站及其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接受區消防救援大隊的領導和各屬地單位的統籌管理,人員組織關系由所在鄉街負責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區消防救援大隊的指導和培訓。考核工作由區消防救援大隊會同各屬地單位牽頭負責,具體考核辦法及考核細則由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實施。對表現突出的給予榮譽方面獎勵,對考核不稱職的視情采取懲處措施,或予以崗位調整。

四、強化隱患治理

各屬地單位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文化特色等特點,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風險問題,制定針對性整治措施。要加強工業園區、特色小鎮、旅游民宿、小微企業等鄉村新興產業消防管理,強化高層建筑、校外培訓機構、沿街商鋪等場所綜合治理。對農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產經營單位、培訓機構、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生產廠房、倉庫、工業辦公樓改造用作商業、服務業場所的,要組織開展安全評估、綜合治理,達不到安全條件、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不得經營使用。將消防安全納入“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全面應用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平臺,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精準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加強消防隊站建設

各屬地單位應按照《鄉鎮消防隊》國家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承擔滅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傳等職責,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村(社區)要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完善日常管理、應急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建成的專職消防隊和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統一納入消防救援隊伍管理體系,建立聯勤聯訓、聯戰聯調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六、強化消防宣傳

依據《連云港市“十四五”社會消防救援事業發展規劃》,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工作,落實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職責,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明村鎮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廣內容,廣泛普及消防知識。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學習平臺、消防宣傳“大喇叭”、宣傳欄、標語海報和演出活動等宣傳途徑,開展貼近基層實際的經常性消防宣傳活動。加強村(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群租房業主以及人員密集場所負責人消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質。督促各屬地單位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提升火災防范意識。

七、有關要求

各屬地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緊緊圍繞“鄉街園區統一領導、監管機構分工負責、基層組織自我管理、網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目標,推動加強基層消防監管工作,切實打通火災防控“最后一公里。6月10日前,各屬地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成員單位、鄉街消防專員和輔助人員名單,區消防救援大隊適時組織消防專員開展輪訓工作;6月底前,區消防救援大隊、各屬地單位要按照“有機構、有職責、有人員、有場地、有設施”要求,組織掛牌儀式,運行區、鄉街兩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消防工作站,開展試點工作;7月份至9月份,總結經驗不足,落實改進措施,持續鞏固提升,全面推廣。


附件:1.相關職責清單及工作制度

   2.關于明確XX等同志為消防專員的通知(發文樣式參考)


附件1:相關職責清單及工作制度

一、鄉街(園區)職責清單

1.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監督、檢查本區域內消防安全狀況,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2.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部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力量發展等重點工作,保障消防安全與經濟社會協同發展。

3.安排必要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

4.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本級總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

5.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滅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傳等職能。

6.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7.部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8.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二、鄉街(園區)部門職責清單

1.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明確本部門負責消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強化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2.指導、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機構,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職責。

3.根據火災形勢、季節變化和上級統一部署安排,組織本行業系統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

4.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5.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應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6.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職責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三、基層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清單

1.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部門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

2.指導各地部門、村(社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3.提請推動屬地黨工委、辦事處(管委會)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總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

4.督促落實消防經費,加強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車輛裝備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5.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總結和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6.組織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7.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對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研究、協調解決可能影響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的火災隱患問題。

8.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9.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標準,定期組織消防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獎懲機制。

10.受屬地單位委托組織派出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一般以上和社會影響較大的火災事故進行延伸調查。

11.完成屬地黨工委、辦事處(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基層消防工作站職責清單

1.貫徹落實屬地黨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轄區消防工作。

2.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等,分析研判形勢,提出意見建議,解決重大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村、社區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決議,指導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并進行檢查督促。

4.組織協調消防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以及重要節點、重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防火安全巡查,待授權或委托執法工作施行后,依法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工作。

5.根據相關規定,負責或協助、指導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的日常管理、執勤訓練、防火巡查、滅火救援、消防宣傳等工作。

6.完成屬地黨工委、辦事處(管委會)和消防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相關工作制度

1.會商研判制度。將消防工作納入各鄉街行政辦公會、黨工委會重要議事內容,研究、解決本級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由部分成員、相關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定期組織轄區單位召開工作例會,通報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措施、部署下步工作。

2.報告備案制度。定期向屬地單位和上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專題報告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各鄉街實行“雙備案”制度,即各鄉街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向上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組織架構及工作職責,備案轄區單位消防安全監管主體。

3.抄告會辦制度。對檢查發現的消防隱患問題做好詳細記錄,及時抄告有關部門,并做好跟蹤處理。對發現的重大消防問題、重大火災隱患或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問題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涉及多方利益或多個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會辦、積極協調解決,并跟蹤落實整改。

4.宣傳培訓制度。定期組織消防專員和協輔人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適時組織考核競賽。組織專(兼)職網格員開展線上線下消防業務培訓。組織轄區企業(單位)、沿街商鋪、“三合一”、“群租房”、居民自建房等場所相關人員,開展專題消防教育培訓。發動基層網格力量、消防志愿者等,重點針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開展通俗易懂消防宣傳,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5.督導檢查制度。每年組織對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和各村(社區)的消防工作履職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對相關行業或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并做好情況匯總通報等工作。


附件2:

(抬頭為街道黨工委或辦事處文件發文)

關于明確XX等同志為消防專員的通知

(發文樣式參考)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XXXX:

為加強基層消防監管力量建設,落實消防監督責任,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區基層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經研究決定,現明確X等X名同志為消防專員,在消防工作站專職負責消防工作。

一、消防專員

XXX(姓名) XXX(職務)

XXX(姓名) XXX(職務)

XXX(姓名) XXX(職務)

二、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轄區消防工作。

(二)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等,分析研判形勢,提出意見建議,解決重大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三)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村、社區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決議,指導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并進行檢查督促。

(四)組織協調消防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以及重要節點、重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防火安全巡查,待授權或委托執法工作施行后,依法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工作。

(五)根據相關規定,負責或協助、指導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的日常管理、執勤訓練、防火巡查、滅火救援、消防宣傳等工作。

(六)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消防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管理

消防專員實行“雙重管理”,接受區消防救援大隊的領導和鄉街的統籌管理,人員組織關系由屬地負責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區消防救援大隊的指導和培訓,消防專員如有變動,需報區消防救援大隊備案。



XXX鄉(街道辦事處)(或黨工委)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