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142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8-26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4〕6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連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4-09-13 17:21:42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連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6日
連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高層建筑消防隱患全鏈條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4〕20號)、《連云港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治理實施方案》(連消〔2024〕8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標本兼治、堵疏結合”,堅持保障安全與服務民生相協調,聚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風險,緊盯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環節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化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管理機制,提升技術水平,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發生;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建立完善并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內容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貫標認證工作
1.加強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宣貫。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的宣貫實施,并持續推進;督促鋰電池生產企業等落實電池數據采集存儲和安全狀態監測技術要求,提高整車及相關部件的安全性能,禁止車載充電器,禁止電動自行車使用梯次利用鋰電池,標注電池安全使用年限。(區經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交警連云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
指導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落實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蓄電池、充電器互認協同要求;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明確電動自行車車架、蓄電池、充電器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耐高溫識別代碼標識,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區經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嚴格認證監督管理。強化納入認證管理范圍的電動自行車及核心部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管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提高認證產品生產企業抽查比例,嚴查無證生產、超認證范圍生產、不按認證要求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認證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認證,加強獲證產品一致性檢查。(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強化違法違規生產銷售行為整治
3.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嚴格落實國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等,引導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蓄電池生產企業加快技術改造,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指導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進入國家“正面清單”目錄,推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水平整體提升。鼓勵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區經發局牽頭負責,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4.加強企業質量管控。嚴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集中開展一輪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生產企業底數,逐一審查生產資質,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生產,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對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核心部件,常態化開展質量抽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依法處罰未經認證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發現存在質量缺陷時,及時督促企業向社會公布存在安全隱患的缺陷產品信息,嚴格執行召回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區經發局配合)
5.整治銷售企業和網點。集中約談一次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和網點,開展一輪監督檢查,督促銷售企業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重點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認證等信息,明確整車不得與蓄電池拆分銷售,督促銷售網點公示符合標準、獲得認證情況和騎行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續開展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無照銷售行為;從嚴查處無照銷售、銷售不符合標準和未獲得認證產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提前引導銷售企業和網點下架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充電器。(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6.嚴格網絡經營行為。加強電商平臺監管,組織召開行政指導座談會,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督促電商平臺采取自動檢索技術和屏蔽刪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強化網絡交易監測力度,開展相關商品監測排查,對涉嫌違法違規信息及時依法處置。依法要求電商商家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 “禁止非法改裝”等內容,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改裝產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連云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區商務局配合)
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連云郵政管理局牽頭負責)
7.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對生產銷售尺寸限值、整車質量、蓄電池防篡改、車速限值、預留解除限速“后門”、過流保護、電機電池超標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整車及配件的違法行為,和“換電”、維修等經營性服務中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應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及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斬斷非法生產、銷售等網絡鏈條。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強化區域協作,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區市場監管局、連云公安分局牽頭負責,區經發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
(三)嚴厲打擊非法拼裝改裝行為
8.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銷售網點和維修店鋪開展經常性檢查,督促其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非法拼裝改裝”等內容并公布舉報電話,依法從嚴查處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信息及時通報上游生產企業,視情取消其經銷權。全面查處和取締違法拼裝改裝黑作坊,重拳打擊違規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違規更換大容量鋰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曝光一批典型違法行為并持續推進。(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連云公安分局配合)
9.嚴把登記管理關口。嚴格登記車主信息和車架號,認真核查產品強制性認證信息,嚴格比對合格證上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等信息,嚴禁不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在蓄電池依法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設置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將蓄電池識別代碼納入登記事項,2024年底前完成。組織開展為期6個月的登記服務網點整治,嚴格查處違規登記上牌等行為。對臨時信息牌電動自行車,在各地未實現大規模淘汰退出的情況下,延續過渡期管理政策,結束時間由區政府根據淘汰進展適時決定。(交警連云大隊牽頭負責)
10.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提高識別取證能力,依法查處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使用假牌套牌、超過使用年限、非法拼裝改裝以及闖紅燈、逆行、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底前完成。推廣使用物聯感知、圖像識別、RFID射頻采集等措施,加強電動自行車非現場執法。對突出違法行為、多次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保持嚴管態勢。(交警連云大隊牽頭負責)
11.強化配送平臺管理。召開行政指導會,督促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督促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強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時、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避免因任務設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風險;督促企業組織對車輛拼裝改裝特別是違規使用大容量鋰電池情況開展自查自改,發現拼裝改裝的落實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勵企業為配送人員統一配發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交警連云大隊、連云郵政管理局配合)
(四)推動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安全整治
12.規范場所設施建設。加強場所規劃管理,落實《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51328-2018)、《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TD/T1062-202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范》(DB32/T3904-2020)等有關非機動車停車場(庫)設置規定,各鄉街(板塊)可根據實際明確布局要求和配建比例。嚴格新建居住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納入項目配套,優先在室外露天區域設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對具備條件建設的既有居民住宅小區,涉及規劃調整的優化程序簡易辦理,不涉及規劃調整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對因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無充電設施的既有小區,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周邊閑置空間建設,需要調整規劃的優化程序簡易辦理。推動在道路兩側、商業區、公交以及各類公共服務場所靈活規劃建設停放場所并納入公用設施管理范圍。(資源分局牽頭負責,各鄉街(板塊)配合)
規劃確定后的新建居住項目,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將既有居民住宅小區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建設統籌納入區政府民生實事事項,列出計劃安排,明確目標任務和序時進度,因地制宜加快推進建設,按照群眾實際充電需求配建充電接口,2025年底前基本滿足轄區居民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場所需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地下半地下停放充電場所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落實分組停放,每組車輛不宜超過20輛,組與組之間設置不小于2米的隔離帶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不燃燒體分隔設施等措施,對排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場所結合實際抓緊改造建設。積極推廣共享充電柜。根據省制定的《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應積極推動并協助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施安裝建設,摸清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底數,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協助配合。(區住建局牽頭負責,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街(板塊)配合)
推動有條件的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微型消防站,配備具有輔助呼吸防護能力的背負式新能源處置特種滅火裝置,切實提升“滅早、滅小、滅初期”效能。(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
積極推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按照標準建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提供“滿電回家”服務。增加共享公共電單車的投放量。(區住建局牽頭負責,區經發局等部門配合)
13.突出架空層的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層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與建筑內的通風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和視頻監控設備完好有效,實行車輛分組停放,安裝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充電設施。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架空層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區住建局配合)
14.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依法查處對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法行為。消防、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合檢查,依法對“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開展檢查、勸阻、宣傳提示和執法查處,對于屢勸或經罰不改的用戶,向用戶所在單位及社區通報違法行為。住建部門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規行為采取措施及時制止;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報告村(居)民委員會、鄉街(板塊)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門并協助處理。各鄉街(板塊)應對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小區,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治。(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區住建局、連云公安分局、各鄉街(板塊)配合)
15.規范用電價格。督促指導供電企業主動承建停放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各部門結合財力狀況,采取財政補貼、延長簽約運營期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大幅降低充電服務費用,讓群眾“能承擔”“愿意用”。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應公示充電和服務價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經公示的費用。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幫助降低充電服務價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集中充電設施,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開展價格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電網企業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定價等違法行為,著力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區經發局牽頭負責,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16.強化技防物防措施應用。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推廣共享換電模式。鼓勵在樓宇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推廣應用“射頻信號傳輸+視頻監控”等技術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制止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區住建局配合)
(五)加大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力度
17.大力推行以舊換新。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統一部署,細化支持政策,推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引導老舊、非標、臨時信息牌電動自行車退出。鼓勵各地通過財政補貼、企業讓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支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整合上下游資源,開設線上線下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對消費者給予優惠。結合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要求,細化支持政策,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工作,并出臺相關具體實施方案。(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區經發局等部門配合)
18.健全報廢回收體系。宣貫并嚴格落實老舊蓄電池國家強制性報廢標準,對蓄電池檢測機構加強監管,提升蓄電池檢測等技術服務能力,優化服務機構站點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評估技術服務,鼓勵用戶主動送檢,及時淘汰更換。對超過生產日期5年的蓄電池,開展全面強制安全性評估,對符合報廢條件的一律強制報廢。2025年5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并持續推進。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依托電動自行車銷售網絡及現有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推動生產企業以自建、委托等方式建立鋰離子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并向社會公開網點設置,提供更換、回收服務,試點培育骨干再生利用企業。進一步完善現有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工作效能。(區經發局、連云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六)嚴格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溯源追責
19.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運用“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識別代碼和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強化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責任倒查機制,有關部門將生產、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連云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連云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牽頭負責,區市場監管局、區經發局、區商務局配合)
20.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區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違法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違規提供拼裝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或個人,依法依規予以曝光。消防部門對引發火災事故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及型號按照規定進行曝光。嚴重違法企業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區經發局、連云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配合)
督促銷售網點和維修店鋪依法依規回收、轉移廢舊鉛酸蓄電池,從嚴查處擅自拆開鉛酸蓄電池蓋片加液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違法行為。(連云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七)加強電動自行車社會共治
21.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明確渡船載運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要求,督促渡運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上下船、在船停放、應急處置等安全制度。明確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相關監管要求并督促落實。(區住建局牽頭負責)
22.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按照“誰擁有、誰投保”的原則,為自身經營的充電設施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火災保險及公眾責任險。(區住建局牽頭負責)
23.提升齊抓共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民政服務機構、建筑工地、車站、商業綜合體、文化旅游場所、醫療衛生機構等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排查整治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定期開展疏散演練。(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衛健委等部門負責)
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納入網格化管理,督促社會單位和基層組織、居民住宅小區等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定期排查停放場所周圍堆放可燃物、與內天井和公共門廳未設置防火分隔、管道豎井封堵不嚴、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嚴防火災風險疊加。(各鄉街(板塊)負責)
24.加強警示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事故防范知識,強化案例警示教育,在電梯、樓道入口等處播放張貼安全提示。學校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治宣傳內容,發揮“小手拉大手”宣傳作用。用好主流媒體開展安全公益宣傳。鼓勵群眾舉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和違法線索,強化社會監督。(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連云公安分局、交警連云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牽頭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在部門和單位黨委(組)會上,組織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行業、本部門具體工作計劃;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在本轄區廣泛發布告知,發動群眾積極主動參與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各街道(板塊)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要堅持齊抓共管,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會商研判,下發專項整治任務清單,按時間節點推進各項工作。
(三)強化督導考核。要將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納入政務督查、安全生產檢查和應急管理考核,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約談;對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