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70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9-03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物業管理綜合執法進小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6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物業管理綜合執法進小區實施方案》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物業管理綜合執法進小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3-09-25 15:24:5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物業管理綜合執法進小區實施方案》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3日
連云區物業管理綜合執法進小區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執法效能提升,切實改善住宅小區居住環境,為人民群眾提供家門口的優質執法服務和精細管理,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提升社區物業服務水平 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連政辦發〔2020〕88號)等相關文件規范要求,結合連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群眾需求導向,整合各方資源力量,優化工作體系,創新工作機制,扎實推進綜合執法進小區,完善基層社區治理工作舉措,打通最后“一米線”,實現執法“零距離”,努力營造整潔有序、環境優美、文明和諧、共治共享的居住環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適用區域
連云區建成區域范圍內所有住宅小區。
三、職責分工
(一)街道辦事處職責
1. 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助和監督,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協調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
2. 組織、指導、監督轄區內住宅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選舉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并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3. 建立物業矛盾投訴調解、協調物業應急維修服務等社區服務機構,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為業主提供基本服務。
4. 建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重大事宜。
5. 查處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未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等行為。
6. 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未將物業承接查驗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對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等行為。
7. 查處將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不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或者將多余車位、車庫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使用人的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行為;將平時用作停車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體業主開放、出租停車位的租賃期限超過三年或者將停車位出售、附贈等行為。
8. 查處擅自占用、挖掘小區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違規張貼廣告、亂涂亂畫,擅自設置戶外廣告;亂倒亂投垃圾、亂潑污水;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對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違規飼養家禽家畜;超出門、窗進行占道經營、作業的行為。
(二)城管局職責
1. 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開窗等行為。
2. 查處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建筑垃圾;在臨街建筑物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行為。
(三)住建局職責
1. 負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支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共用消防設施維修、更新、改造。
2. 牽頭制定全區物業管理相關的政策、規定,進一步提升全區的物業管理水平。
3. 負責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申請記分和錄入等管理工作。
4. 組織物業服務行業的檢查、考核,加強物業工作的培訓指導工作;對表現優秀的物業管理項目、物業從業人員和物業公司進行表彰、獎勵,鼓勵物業項目提升物業管理水平。
5. 指導、監督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投標工作。
6. 查處小區內損壞或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
7. 根據市級賦權,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備案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工作。
8. 監督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關于物業用房的交接。
9. 根據市級賦權,牽頭鄉街開展10萬元以下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工作。
10. 根據市級要求,牽頭開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初審工作。
(四)連云公安分局職責
1. 負責小區臨時居住人口管理,指導、抽查住宅小區內治安日常巡查,指導、監督屬地街道、社區(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治安防范工作。
2. 查處小區內非法飼養犬只、盜竊、毀壞公共財物、生活噪音污染、高空拋物,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等違反安全規定物品的行為。
3. 按照國家規定對轄區住宅物業消防安全進行日常監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 對綜合執法進小區工作中各類阻礙執法、妨礙公務的行為依法迅速處置。
(五)交警連云大隊職責
查處小區內阻礙公共交通、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車輛堵門等違法違規停車行為。
(六)市場監管局職責
1. 查處物業服務企業未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費和經營設施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或者公示失實信息的行為。
2. 查處未按照政府指導價收取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汽車停放費的行為;查處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等費用,及預收費用超過一年的行為。
3. 查處物業服務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有關費用時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的行為。
4. 查處小區電梯未按規定定期檢驗或未按規定維護保養的行為。
5. 查處物業服務企業低于服務等級提供服務的行為。
6. 查處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七)經發局工作職責
配合市發改委落實物業收費價格體系,明確收費原則、收費標準等。
(八)連云生態環境局職責
查處餐飲油煙污染、經營性噪聲擾民等行為。
(九)連云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1. 指導、監督住宅物業消防安全工作;
2.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3. 對應急預案演練、滅火、救生技能培訓等提供技術指導;
4. 組織或者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 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應急救援工作;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連云區人民法院職責
1. 設置建立欠繳物業費立案、審判、執行的綠色通道,依法從快處理涉物業管理問題訴訟案件。
2. 建立物業糾紛案件訴前調解機制。
四、方法措施
(一)住建局統一制作綜合執法進小區公告欄,在住宅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首問責任人”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接受群眾監督。
(二)街道(鄉鎮)設立以城管執法人員為主要力量的住宅小區綜合執法工作站點,負責召集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三)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住宅小區違法違規行為投訴登記制度,明確“首問責任人”信息,有條件的可以分片區確定“首問責任人”。在接到住宅小區違法違規行為投訴后,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及時處理;非本部門職責的應及時告知投訴人相關部門聯系方式,或聯系屬地街道(鄉鎮)綜合執法工作站點轉辦處理;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聯系綜合執法工作站點召集聯合執法。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各方責任。建立健全執法進小區考核管理機制,推進執法進小區工作落實。各街道(鄉鎮)、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最大限度維護好居民公共權益為工作導向,認真研究執法進小區工作職責,細化執法工作流程、標準,確保執法小區工作落實有效。
(二)構建工作閉環。采取“主體治理+聯合執法”雙輪驅動,堅持問題在小區發現、矛盾在小區解決、工作在小區推動,服務為主,管理為輔,執法兜底,問題不出門,解決在家門。
(三)優化執法保障。各街道(鄉鎮)、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加學習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執法管理水平。通過剛性管理措施,持續營造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法律權威,促進居民法治意識、文明意識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