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區審計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 時間:2024-10-09 09:14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連云區審計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單位:連云區審計局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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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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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政府文件 |
部門文件 |
本部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本部門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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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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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開屬性為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名稱、產生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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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等程序開展情況;規范性文件備案信息、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廢止類規范性文件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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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決策 |
意見征集 |
涉及重大民生議題、企業經營發展、專業領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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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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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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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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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決策 |
意見反饋 |
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及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原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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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規劃計劃 |
本部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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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結果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任務分解、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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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議提案辦理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辦理情況年度報告、辦理答復。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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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理和服務 |
機構領導 |
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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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機構設置 |
機構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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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設置、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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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聞發布 |
新聞發布會及其他形式的新聞宣傳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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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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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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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管理和服務 |
政策解讀 |
轉發國家和省、市、區等上級機關或者專家、學者關于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讀;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深入解讀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過程、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創新舉措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等。鼓勵采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展現形式提升解讀效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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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
主動回應 |
公開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社會熱點,以及人民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等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新聞媒體采訪、轉載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以及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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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群眾投訴咨詢問題的互動回應、回復處理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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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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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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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理和服務 |
監督保障 |
監督保障 |
發布政務公開制度及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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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財政資金 |
年度財政預決算 |
本年度預算報表及說明;上年度決算報表及說明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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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公”經費情況 |
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及說明;上年度“三公”經費決算及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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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項目 |
公開項目立項依據、實施主體、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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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權責清單 |
集中展示經清理確定的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總目錄表;本部門權力總目錄、分目錄,分表及流程圖,權力事項廉政風險點情況一覽表,行政審批服務指南;經清理確定的取消的權力目錄、下放的權力目錄、轉變管理方式的權力目錄、承接的權力目錄、凍結的權力目錄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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