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區民政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 時間:2024-10-09 09:05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連云區民政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單位: 連云區民政局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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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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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政府文件 |
部門文件 |
本級政府制定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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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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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開屬性為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名稱、產生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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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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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開年報 |
發布經主要領導審批后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次年1月31日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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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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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組織機構 |
機構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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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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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設置、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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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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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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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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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和服務 |
監督保障 |
監督保障 |
發布政務公開制度及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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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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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財政資金 |
年度財政預決算 |
本年度預算報表及說明;上年度決算報表及說明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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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注:請各單位認真梳理下屬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基層教育、養老、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根據26個領域標準目錄匯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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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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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決策 |
養老服務通用政策 |
國家和地方層面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
文件名稱、文號、發文部門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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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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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 |
扶持政策措施名稱、扶持對象、實施部門、扶持政策措施內容和標準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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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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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信息 |
養老機構備案信息 |
本行政區域已備案養老機構案數量;本行政區域已備案養老機構名稱、機構地址、床位數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每20個工作日更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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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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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養老服務扶持補貼信息 |
本行政區域各項養老服務扶持補貼申請數量;本行政區域各項養老服務扶持補貼申請審核通過數量;本行政區域各項養老服務扶持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名單及補貼金額;本行政區域各項養老服務扶持補貼發放總金額 |
養老服務扶持補貼政策、《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每20個工作日更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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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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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養老機構評估信息 |
本行政區域養老機構評估事項(綜合評估、標準評定等)申請數量,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各地相關評估政策、《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評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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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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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信息 |
民政部門負責的養老機構行政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事項及標準、行政處罰結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監督方式及電話 |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
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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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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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業 務 |
政策 法規 文件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 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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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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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檢查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相關政策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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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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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12〕2 號 蘇財社〔2012〕245號) 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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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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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 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12〕 2 號 蘇財社〔2012〕245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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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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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12〕 2 號 蘇財社〔2012〕245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不少于7天 |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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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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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12〕 2 號 蘇財社〔2012〕245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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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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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 人員 救助供養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 《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48號) 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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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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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 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48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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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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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48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不少于7天 |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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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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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48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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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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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 《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01號) 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民助〔2018〕14號)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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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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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 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01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民助〔2018〕14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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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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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審批 信息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救助金額 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01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民助〔2018〕14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民政局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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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
現領域特點,對公開事項進行添加、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重點領域有關事項。公開主體:具體到科室、崗位;公開渠道:可填寫政府網站、兩微一端、廣播電視、連云港日報、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入戶/現場、發布會、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其他,政府網站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