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區統計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 時間:2024-10-09 09:19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連云區統計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單位: 連云區統計局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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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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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政策法規 |
部門文件 |
本級部門制定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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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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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開屬性為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名稱、產生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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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等程序開展情況;規范性文件備案信息、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廢止類規范性文件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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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決策 |
意見征集 |
涉及重大民生議題、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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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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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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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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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意見反饋 |
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及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原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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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執行和結果 |
規劃計劃 |
本部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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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任務分解、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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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議提案辦理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答復。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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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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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務 |
機構領導 |
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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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機構設置 |
機構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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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聞發布 |
新聞發布會及其他形式的新聞宣傳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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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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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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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務 |
政策解讀 |
轉發國家和省、市、區等上級機關或者專家、學者關于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讀;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深入解讀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過程、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創新舉措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等。鼓勵采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展現形式提升解讀效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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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
主動回應 |
公開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社會熱點,以及人民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等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新聞媒體采訪、轉載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以及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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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群眾投訴咨詢問題的互動回應、回復處理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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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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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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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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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理和服務 |
監督保障 |
監督保障 |
發布政務公開制度及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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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財政資金 |
年度財政預決算 |
本年度預算報表及說明;上年度決算報表及說明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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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公”經費情況 |
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及說明;上年度“三公”經費決算及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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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項目 |
公開項目立項依據、實施主體、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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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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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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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應急管理 |
應急預案 |
總體預案、事故災害類預案、社會安全事件類預案、自然災害類預案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案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 |
及時公開。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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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事故災害類、社會安全事件類、自然災害類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警信息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 69號)。 |
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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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單 |
集中展示經清理確定的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總目錄表;本部門權力總目錄、分目錄,分表及流程圖,權力事項廉政風險點情況一覽表,行政審批服務指南;經清理確定的取消的權力目錄、下放的權力目錄、轉變管理方式的權力目錄、承接的權力目錄、凍結的權力目錄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按照法定時間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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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清單 |
公開公共服務目錄清單,包括提供所有服務事項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依據、期限、監督渠道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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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運行 |
行政權力運行結果 |
定期公開各項行政權力事項辦理結果,結果要素齊全、具體。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8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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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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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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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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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公示 |
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國辦發〔2018〕11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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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一公開” |
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
檢查及查處結果作出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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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政務服務 |
公開辦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務事項辦件結果、企業及個人全生命周期事項辦理指南、流程、過程結果查詢等信息(可鏈接到政務服務網本地分廳)。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 |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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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 |
公開招標公示、招標采購預算及中標候選人公告,成交情況及實施情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98號)。 |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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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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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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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信息 |
扶貧相關的政策文件、扶貧項目及幫扶工作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統計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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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各單位認真梳理下屬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基層教育、養老、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根據26個領域標準目錄匯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現領域特點,對公開事項進行添加、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重點領域有關事項。公開主體:具體到科室、崗位;公開渠道:可填寫政府網站、兩微一端、廣播電視、連云港日報、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入戶/現場、發布會、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其他,政府網站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