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區應急管理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 時間:2024-10-09 09:24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連云區應急管理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單位(蓋章):連云區應急管理局 負責人簽字: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
1 |
決策 |
政府文件 |
部門文件 |
本級政府制定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 辦公室 |
√ |
√ |
政府網站 |
||
2 |
公開屬性為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名稱、產生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 辦公室 |
√ |
√ |
政府網站 |
|||||
3 |
信息公開年報 |
發布經主要領導審批后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次年1月31日前公開。 |
應急局 辦公室 |
√ |
√ |
政府網站 |
||||
4 |
管理和服務 |
政府領導 |
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 辦公室 |
√ |
√ |
政府網站 |
|||
5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權責清單 |
集中展示經清理確定的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總目錄表;本部門權力總目錄、分目錄,分表及流程圖,權力事項廉政風險點情況一覽表,行政審批服務指南;經清理確定的取消的權力目錄、下放的權力目錄、轉變管理方式的權力目錄、承接的權力目錄、凍結的權力目錄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按照法定時間公開。 |
應急局危化科 |
√ |
√ |
精準推送 |
|||
6 |
公共服務清單 |
公開公共服務目錄清單,包括提供所有服務事項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依據、期限、監督渠道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及時公開。 |
應急局危化科 |
√ |
√ |
政府網站 |
||||
7 |
行政權力運行 |
行政權力運行結果 |
定期公開各項行政權力事項辦理結果,結果要素齊全、具體。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8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危化科 |
√ |
√ |
政府網站 |
|||
8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危化科 |
√ |
√ |
政府網站 |
|||
9 |
行政管理 |
隱患管理 |
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政府網站 |
|||
10 |
事故通報 |
1、事故信息:本部門接報查實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 2、典型事故通報:各類典型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通報,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結果、相關領導批示情況、預防性措施建議等內容 3、事故調查報告:依照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經批復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公開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政府網站 |
||||
11 |
動態信息 |
業務工作動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政府網站 |
||||
12 |
備災管理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分布情況(其具體位置、創建時間、創建級別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政府網站 |
|||
13 |
災害信息員隊伍 |
縣鄉兩級災害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辦公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政府網站 |
||||
14 |
預警信息 |
氣象、地震等單位發布的預警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政府網站 |
||||
15 |
行政執法公示 |
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國辦發〔2018〕11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16 |
災后救助 |
災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受災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17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6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18 |
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劃撥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19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 |
1、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2、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確定(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款物管理 |
捐贈款物信息 |
年度捐贈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誰接受誰公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20 |
“雙隨機一公開” |
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
檢查及查處結果作出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 |
應急局大隊 |
√ |
√ |
政府網站 |
||||
21 |
網上政務服務 |
公開辦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務事項辦件結果、企業及個人全生命周期事項辦理指南、流程、過程結果查詢等信息(可鏈接到政務服務網本地分廳)。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 |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
應急局危化科 |
√ |
√ |
政府網站 |
注:請各單位認真梳理下屬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基層教育、養老、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根據26個領域標準目錄匯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現領域特點,對公開事項進行添加、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重點領域有關事項。公開主體:具體到科室、崗位;公開渠道:可填寫政府網站、兩微一端、廣播電視、連云港日報、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入戶/現場、發布會、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其他,政府網站為必填。